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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准格尔旗分局关于 2026年 10月19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信息公开

来源: 生态环境局准格尔旗分局  发布日期: 2026-10-19 1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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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准格尔旗分局依法对所受理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全本信息和拟作出的审批意见予以公开,告知公众,征求意见。

公开时间: 2026年 10月19日-2026年 10月2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开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 0477-3958755 0477-2294782

传 真: 0477-3867758

通讯地址:内蒙古准格尔旗薛家湾南外环路与万通街交叉路口东侧

邮 编: 010300

序号

项目名称

所在地

建设单位

环评单位

项目基本情况

污染防治措施

 1

内蒙古锦泽鑫管业有限公司年产120万米环氧玻璃纤维高压管道建设项目

鄂尔多斯市准格尔经济开发区大路产业园新能源基地B3地块12号厂房

内蒙古锦泽鑫管业有限公司

华景(内蒙古)环保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选址于鄂尔多斯市准格尔经济开发区大路产业园新能源基地 B3 地块 12 号厂房,占地 16019.75平方米(生产车间 6019.75平方米、成品暂存区 10000平方米)。车间按工艺分区,设置编织、纺纱、打压法兰安装等生产区域及配套设施。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二期各投资 6000 万元,各建设 5 条生产线,单期产能 60 万米 / 年,总产能 120 万米 / 年环氧玻璃纤维高压管道。项目总投资 12000 万元,环保投资 389.35 万元,占总投资 2.608%。

1、本项目施工期废气主要为运输车辆产生的汽车尾气和运输期间的扬尘。施工车辆必须行驶在进场道路范围内;施工过程中采取洒水抑尘措施,同时限制运输车辆的行驶速度;拉运设备的车辆须苫盖篷布,大风季节严禁施工;定期对汽车进行检修和保养,确保车辆在良好工作状态。

2、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搅拌废气(G1)、缠绕和固化废气(G2)、切割废气(G3)、打磨废气(G4)、静电喷涂喷涂废气(G5)、静电喷涂固化烘干废气(G6)。治理措施:搅拌设备上方设置集气罩,搅拌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由密闭抽尘管道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20.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缠绕和固化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密闭抽尘管道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20.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切割、打磨工序在密闭环境中完成,产生的粉末由自带的吸尘管道收集,管道链接外置吸尘器由收集容器收集,不外排;喷涂过程产生的粉末、粉尘先通过大旋风分离器粉末回收系统收集,粉末通过自动回收系统送回粉桶循环使用,粉尘进入转翼式滤芯过滤器二级回收系统处置,经20.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静电喷涂装置自带负压吸收装置和“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静电喷涂废气经“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20.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

1、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入园区管网送污水处理厂处置;生产废水主要为含泥浆或沙石的工程废水,经装配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首先回用于施工生产,其余用于施工现场、临时堆场的洒水降尘,不外排。

2、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入园区管网送污水处理厂处置;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1、本项目施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产生的噪声。制定科学的施工计划,避免同一时间安排大量机械设备,以避免局部声级过高;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同时对设备进行定期保养和维护,避免因松动部件振动或消声器损坏而加大设备工作时的声级,设备使用完毕后及时关闭;合理安排施工时间;车辆出入现场时低速、禁鸣。

2、运营期噪声源主要为各类设备噪声及运输车辆噪声。应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减振、消声等措施;加强设备管理,使生产设备保持良好运转;加强调度管理,尽量减少夜间运输。

(四)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

1、本项目施工期的固体废弃物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施工过程及设备安装过程中产生的剩余废物料和少量建筑垃圾,生活垃圾。设备包装、线缆等,均作为一般固废外售,建筑垃圾运送至环卫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处置场地;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清运处理。

2、本项目营运期间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废、和危险废物。生活垃圾经办公区收集设施集中收集,生活垃圾由园区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一般固体废物有切割粉尘、打磨粉尘、不合格产品,统一收集后暂存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交由一般固废处置单位处置。废包装桶、废活性炭、沾染树脂的手套及玻璃纤维、废活性炭、废润滑油暂存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五)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喷漆房座重点防渗,地面结构为:素土夯实+150mm厚碎石灌水泥砂浆+200mm厚C25混凝土+2mmHDPE膜或人工防水卷材+20mm厚水泥砂浆。防渗技术要求: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K≤1.0×10-7cm/s。本项目危废暂存间为重点防渗区,防渗要求:至少2mm厚高密度聚乙烯膜等人工防渗材料(渗透系数≤10-10cm/s),或其他防渗性能等效的材料。一般固废暂存间为一般防渗区,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防渗系数≤1.0×10-7cm/s。其他区域防渗措施为一般地面硬化。

(六)其他风险防范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加强设备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及时消除跑、冒、滴、漏,确保设备安全完好。加强对物料储存、使用的安全管理和检查,避免物料出现泄漏;公司按照可能发生的事故点位和事故类型,对应急救援物资进行分类管理,并在各个点位设置专人负责保管应急过程中使用的工具;物料分区存放,存放间与生产区分离布置,其间距需符合有关防火和消防要求;各存放间需设置明显的标志,由专人管理,入库时进行核查登记,并定期检查;企业需建立健全安全操作规程及值勤制度,设置通讯、报警装置,并确保其处于完好状态,落实安全检查制度,定期检查,排除火灾隐患。要加强对各岗位员工进行风险意识、风险知识、安全技能、规章制度、应变能力等素质等各方面的培训和教育。建设单位必须严格管理,采取一系列严密的应急防范措施,制定切实可行的消防及安全应急预案。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附件:内蒙古锦泽鑫管业有限公司年产120万米环氧玻璃纤维高压管道建设项目(公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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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准格尔旗分局关于 2026年 10月19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信息公开

    来源: 生态环境局准格尔旗分局  发布日期: 2026-10-19 1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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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准格尔旗分局依法对所受理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全本信息和拟作出的审批意见予以公开,告知公众,征求意见。

    公开时间: 2026年 10月19日-2026年 10月2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开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 0477-3958755 0477-2294782

    传 真: 0477-3867758

    通讯地址:内蒙古准格尔旗薛家湾南外环路与万通街交叉路口东侧

    邮 编: 010300

    序号

    项目名称

    所在地

    建设单位

    环评单位

    项目基本情况

    污染防治措施

     1

    内蒙古锦泽鑫管业有限公司年产120万米环氧玻璃纤维高压管道建设项目

    鄂尔多斯市准格尔经济开发区大路产业园新能源基地B3地块12号厂房

    内蒙古锦泽鑫管业有限公司

    华景(内蒙古)环保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选址于鄂尔多斯市准格尔经济开发区大路产业园新能源基地 B3 地块 12 号厂房,占地 16019.75平方米(生产车间 6019.75平方米、成品暂存区 10000平方米)。车间按工艺分区,设置编织、纺纱、打压法兰安装等生产区域及配套设施。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二期各投资 6000 万元,各建设 5 条生产线,单期产能 60 万米 / 年,总产能 120 万米 / 年环氧玻璃纤维高压管道。项目总投资 12000 万元,环保投资 389.35 万元,占总投资 2.608%。

    1、本项目施工期废气主要为运输车辆产生的汽车尾气和运输期间的扬尘。施工车辆必须行驶在进场道路范围内;施工过程中采取洒水抑尘措施,同时限制运输车辆的行驶速度;拉运设备的车辆须苫盖篷布,大风季节严禁施工;定期对汽车进行检修和保养,确保车辆在良好工作状态。

    2、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搅拌废气(G1)、缠绕和固化废气(G2)、切割废气(G3)、打磨废气(G4)、静电喷涂喷涂废气(G5)、静电喷涂固化烘干废气(G6)。治理措施:搅拌设备上方设置集气罩,搅拌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由密闭抽尘管道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20.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缠绕和固化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密闭抽尘管道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20.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切割、打磨工序在密闭环境中完成,产生的粉末由自带的吸尘管道收集,管道链接外置吸尘器由收集容器收集,不外排;喷涂过程产生的粉末、粉尘先通过大旋风分离器粉末回收系统收集,粉末通过自动回收系统送回粉桶循环使用,粉尘进入转翼式滤芯过滤器二级回收系统处置,经20.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静电喷涂装置自带负压吸收装置和“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静电喷涂废气经“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20.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

    1、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入园区管网送污水处理厂处置;生产废水主要为含泥浆或沙石的工程废水,经装配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首先回用于施工生产,其余用于施工现场、临时堆场的洒水降尘,不外排。

    2、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入园区管网送污水处理厂处置;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1、本项目施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产生的噪声。制定科学的施工计划,避免同一时间安排大量机械设备,以避免局部声级过高;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同时对设备进行定期保养和维护,避免因松动部件振动或消声器损坏而加大设备工作时的声级,设备使用完毕后及时关闭;合理安排施工时间;车辆出入现场时低速、禁鸣。

    2、运营期噪声源主要为各类设备噪声及运输车辆噪声。应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减振、消声等措施;加强设备管理,使生产设备保持良好运转;加强调度管理,尽量减少夜间运输。

    (四)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

    1、本项目施工期的固体废弃物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施工过程及设备安装过程中产生的剩余废物料和少量建筑垃圾,生活垃圾。设备包装、线缆等,均作为一般固废外售,建筑垃圾运送至环卫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处置场地;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清运处理。

    2、本项目营运期间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废、和危险废物。生活垃圾经办公区收集设施集中收集,生活垃圾由园区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一般固体废物有切割粉尘、打磨粉尘、不合格产品,统一收集后暂存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交由一般固废处置单位处置。废包装桶、废活性炭、沾染树脂的手套及玻璃纤维、废活性炭、废润滑油暂存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五)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喷漆房座重点防渗,地面结构为:素土夯实+150mm厚碎石灌水泥砂浆+200mm厚C25混凝土+2mmHDPE膜或人工防水卷材+20mm厚水泥砂浆。防渗技术要求: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K≤1.0×10-7cm/s。本项目危废暂存间为重点防渗区,防渗要求:至少2mm厚高密度聚乙烯膜等人工防渗材料(渗透系数≤10-10cm/s),或其他防渗性能等效的材料。一般固废暂存间为一般防渗区,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防渗系数≤1.0×10-7cm/s。其他区域防渗措施为一般地面硬化。

    (六)其他风险防范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加强设备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及时消除跑、冒、滴、漏,确保设备安全完好。加强对物料储存、使用的安全管理和检查,避免物料出现泄漏;公司按照可能发生的事故点位和事故类型,对应急救援物资进行分类管理,并在各个点位设置专人负责保管应急过程中使用的工具;物料分区存放,存放间与生产区分离布置,其间距需符合有关防火和消防要求;各存放间需设置明显的标志,由专人管理,入库时进行核查登记,并定期检查;企业需建立健全安全操作规程及值勤制度,设置通讯、报警装置,并确保其处于完好状态,落实安全检查制度,定期检查,排除火灾隐患。要加强对各岗位员工进行风险意识、风险知识、安全技能、规章制度、应变能力等素质等各方面的培训和教育。建设单位必须严格管理,采取一系列严密的应急防范措施,制定切实可行的消防及安全应急预案。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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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准格尔旗分局关于 2026年 10月19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信息公开

    发布日期: 2026-10-19 17:14

    来源: 生态环境局准格尔旗分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准格尔旗分局依法对所受理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全本信息和拟作出的审批意见予以公开,告知公众,征求意见。

    公开时间: 2026年 10月19日-2026年 10月2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开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 0477-3958755 0477-2294782

    传 真: 0477-3867758

    通讯地址:内蒙古准格尔旗薛家湾南外环路与万通街交叉路口东侧

    邮 编: 010300

    序号

    项目名称

    所在地

    建设单位

    环评单位

    项目基本情况

    污染防治措施

     1

    内蒙古锦泽鑫管业有限公司年产120万米环氧玻璃纤维高压管道建设项目

    鄂尔多斯市准格尔经济开发区大路产业园新能源基地B3地块12号厂房

    内蒙古锦泽鑫管业有限公司

    华景(内蒙古)环保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选址于鄂尔多斯市准格尔经济开发区大路产业园新能源基地 B3 地块 12 号厂房,占地 16019.75平方米(生产车间 6019.75平方米、成品暂存区 10000平方米)。车间按工艺分区,设置编织、纺纱、打压法兰安装等生产区域及配套设施。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二期各投资 6000 万元,各建设 5 条生产线,单期产能 60 万米 / 年,总产能 120 万米 / 年环氧玻璃纤维高压管道。项目总投资 12000 万元,环保投资 389.35 万元,占总投资 2.608%。

    1、本项目施工期废气主要为运输车辆产生的汽车尾气和运输期间的扬尘。施工车辆必须行驶在进场道路范围内;施工过程中采取洒水抑尘措施,同时限制运输车辆的行驶速度;拉运设备的车辆须苫盖篷布,大风季节严禁施工;定期对汽车进行检修和保养,确保车辆在良好工作状态。

    2、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搅拌废气(G1)、缠绕和固化废气(G2)、切割废气(G3)、打磨废气(G4)、静电喷涂喷涂废气(G5)、静电喷涂固化烘干废气(G6)。治理措施:搅拌设备上方设置集气罩,搅拌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由密闭抽尘管道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20.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缠绕和固化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密闭抽尘管道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20.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切割、打磨工序在密闭环境中完成,产生的粉末由自带的吸尘管道收集,管道链接外置吸尘器由收集容器收集,不外排;喷涂过程产生的粉末、粉尘先通过大旋风分离器粉末回收系统收集,粉末通过自动回收系统送回粉桶循环使用,粉尘进入转翼式滤芯过滤器二级回收系统处置,经20.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静电喷涂装置自带负压吸收装置和“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静电喷涂废气经“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20.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

    1、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入园区管网送污水处理厂处置;生产废水主要为含泥浆或沙石的工程废水,经装配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首先回用于施工生产,其余用于施工现场、临时堆场的洒水降尘,不外排。

    2、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入园区管网送污水处理厂处置;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1、本项目施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产生的噪声。制定科学的施工计划,避免同一时间安排大量机械设备,以避免局部声级过高;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同时对设备进行定期保养和维护,避免因松动部件振动或消声器损坏而加大设备工作时的声级,设备使用完毕后及时关闭;合理安排施工时间;车辆出入现场时低速、禁鸣。

    2、运营期噪声源主要为各类设备噪声及运输车辆噪声。应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减振、消声等措施;加强设备管理,使生产设备保持良好运转;加强调度管理,尽量减少夜间运输。

    (四)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

    1、本项目施工期的固体废弃物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施工过程及设备安装过程中产生的剩余废物料和少量建筑垃圾,生活垃圾。设备包装、线缆等,均作为一般固废外售,建筑垃圾运送至环卫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处置场地;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清运处理。

    2、本项目营运期间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废、和危险废物。生活垃圾经办公区收集设施集中收集,生活垃圾由园区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一般固体废物有切割粉尘、打磨粉尘、不合格产品,统一收集后暂存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交由一般固废处置单位处置。废包装桶、废活性炭、沾染树脂的手套及玻璃纤维、废活性炭、废润滑油暂存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五)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喷漆房座重点防渗,地面结构为:素土夯实+150mm厚碎石灌水泥砂浆+200mm厚C25混凝土+2mmHDPE膜或人工防水卷材+20mm厚水泥砂浆。防渗技术要求: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K≤1.0×10-7cm/s。本项目危废暂存间为重点防渗区,防渗要求:至少2mm厚高密度聚乙烯膜等人工防渗材料(渗透系数≤10-10cm/s),或其他防渗性能等效的材料。一般固废暂存间为一般防渗区,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防渗系数≤1.0×10-7cm/s。其他区域防渗措施为一般地面硬化。

    (六)其他风险防范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加强设备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及时消除跑、冒、滴、漏,确保设备安全完好。加强对物料储存、使用的安全管理和检查,避免物料出现泄漏;公司按照可能发生的事故点位和事故类型,对应急救援物资进行分类管理,并在各个点位设置专人负责保管应急过程中使用的工具;物料分区存放,存放间与生产区分离布置,其间距需符合有关防火和消防要求;各存放间需设置明显的标志,由专人管理,入库时进行核查登记,并定期检查;企业需建立健全安全操作规程及值勤制度,设置通讯、报警装置,并确保其处于完好状态,落实安全检查制度,定期检查,排除火灾隐患。要加强对各岗位员工进行风险意识、风险知识、安全技能、规章制度、应变能力等素质等各方面的培训和教育。建设单位必须严格管理,采取一系列严密的应急防范措施,制定切实可行的消防及安全应急预案。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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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0477-3958755 0477-22947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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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锦泽鑫管业有限公司

    华景(内蒙古)环保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选址于鄂尔多斯市准格尔经济开发区大路产业园新能源基地 B3 地块 12 号厂房,占地 16019.75平方米(生产车间 6019.75平方米、成品暂存区 10000平方米)。车间按工艺分区,设置编织、纺纱、打压法兰安装等生产区域及配套设施。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二期各投资 6000 万元,各建设 5 条生产线,单期产能 60 万米 / 年,总产能 120 万米 / 年环氧玻璃纤维高压管道。项目总投资 12000 万元,环保投资 389.35 万元,占总投资 2.608%。

    1、本项目施工期废气主要为运输车辆产生的汽车尾气和运输期间的扬尘。施工车辆必须行驶在进场道路范围内;施工过程中采取洒水抑尘措施,同时限制运输车辆的行驶速度;拉运设备的车辆须苫盖篷布,大风季节严禁施工;定期对汽车进行检修和保养,确保车辆在良好工作状态。

    2、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搅拌废气(G1)、缠绕和固化废气(G2)、切割废气(G3)、打磨废气(G4)、静电喷涂喷涂废气(G5)、静电喷涂固化烘干废气(G6)。治理措施:搅拌设备上方设置集气罩,搅拌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由密闭抽尘管道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20.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缠绕和固化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密闭抽尘管道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20.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切割、打磨工序在密闭环境中完成,产生的粉末由自带的吸尘管道收集,管道链接外置吸尘器由收集容器收集,不外排;喷涂过程产生的粉末、粉尘先通过大旋风分离器粉末回收系统收集,粉末通过自动回收系统送回粉桶循环使用,粉尘进入转翼式滤芯过滤器二级回收系统处置,经20.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静电喷涂装置自带负压吸收装置和“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静电喷涂废气经“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20.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

    1、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入园区管网送污水处理厂处置;生产废水主要为含泥浆或沙石的工程废水,经装配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首先回用于施工生产,其余用于施工现场、临时堆场的洒水降尘,不外排。

    2、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入园区管网送污水处理厂处置;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1、本项目施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产生的噪声。制定科学的施工计划,避免同一时间安排大量机械设备,以避免局部声级过高;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同时对设备进行定期保养和维护,避免因松动部件振动或消声器损坏而加大设备工作时的声级,设备使用完毕后及时关闭;合理安排施工时间;车辆出入现场时低速、禁鸣。

    2、运营期噪声源主要为各类设备噪声及运输车辆噪声。应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减振、消声等措施;加强设备管理,使生产设备保持良好运转;加强调度管理,尽量减少夜间运输。

    (四)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

    1、本项目施工期的固体废弃物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施工过程及设备安装过程中产生的剩余废物料和少量建筑垃圾,生活垃圾。设备包装、线缆等,均作为一般固废外售,建筑垃圾运送至环卫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处置场地;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清运处理。

    2、本项目营运期间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废、和危险废物。生活垃圾经办公区收集设施集中收集,生活垃圾由园区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一般固体废物有切割粉尘、打磨粉尘、不合格产品,统一收集后暂存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交由一般固废处置单位处置。废包装桶、废活性炭、沾染树脂的手套及玻璃纤维、废活性炭、废润滑油暂存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五)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喷漆房座重点防渗,地面结构为:素土夯实+150mm厚碎石灌水泥砂浆+200mm厚C25混凝土+2mmHDPE膜或人工防水卷材+20mm厚水泥砂浆。防渗技术要求: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K≤1.0×10-7cm/s。本项目危废暂存间为重点防渗区,防渗要求:至少2mm厚高密度聚乙烯膜等人工防渗材料(渗透系数≤10-10cm/s),或其他防渗性能等效的材料。一般固废暂存间为一般防渗区,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防渗系数≤1.0×10-7cm/s。其他区域防渗措施为一般地面硬化。

    (六)其他风险防范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加强设备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及时消除跑、冒、滴、漏,确保设备安全完好。加强对物料储存、使用的安全管理和检查,避免物料出现泄漏;公司按照可能发生的事故点位和事故类型,对应急救援物资进行分类管理,并在各个点位设置专人负责保管应急过程中使用的工具;物料分区存放,存放间与生产区分离布置,其间距需符合有关防火和消防要求;各存放间需设置明显的标志,由专人管理,入库时进行核查登记,并定期检查;企业需建立健全安全操作规程及值勤制度,设置通讯、报警装置,并确保其处于完好状态,落实安全检查制度,定期检查,排除火灾隐患。要加强对各岗位员工进行风险意识、风险知识、安全技能、规章制度、应变能力等素质等各方面的培训和教育。建设单位必须严格管理,采取一系列严密的应急防范措施,制定切实可行的消防及安全应急预案。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附件:内蒙古锦泽鑫管业有限公司年产120万米环氧玻璃纤维高压管道建设项目(公示版)


    附件:

  • 内蒙古锦泽鑫管业有限公司年产120万米环氧玻璃纤维高压管道建设项目(公示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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