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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准格尔旗分局关于 2026年8月14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信息公开

来源: 生态环境局准格尔旗分局  发布日期: 2026-08-14 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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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准格尔旗分局依法对所受理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全本信息和拟作出的审批意见予以公开,告知公众,征求意见。

公开时间: 2026年8月14日-2026年8月2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开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 0477-3958755 0477-2294752

传 真: 0477-3867758

通讯地址:内蒙古准格尔旗薛家湾南外环路与万通街交叉路口东侧

邮 编: 010300

序号

项目名称

所在地

建设单位

环评单位

项目基本情况

污染防治措施

 1

内蒙古硅金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固体硅酸钠深加工项目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沙圪堵镇准格尔经济开发区准格尔产业园

内蒙古硅金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鄂尔多斯市绿城大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现有工程以石英砂和天然碱(纯碱)为原料,采用干法生产固体硅酸钠,年产固体硅酸钠38000t/a。2020年4月13日,《内蒙古硅金化工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年产3.8万吨固体硅酸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通过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审批(鄂环审字〔2020〕102号),并于2025年3月22日通过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

本项目在现有厂区内建设,本次新增移动料仓、水玻璃气化罐、蒸汽发生器、反渗透净水机、高速离心雾化机、干燥塔、燃气热风炉等设备共计38台(套),建成后年产8万吨液体硅酸钠、1万吨速溶粉状硅酸钠。

 

1.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蒸汽发生器天然气燃烧废气采用清洁能源天然气+低氮燃烧+1根20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特别排放浓度限值。

速溶粉状硅酸钠干燥、包装废气,项目燃气热风炉安装低氮燃烧装置、包装废气经集气罩收集,两股废气共同经布袋除尘器+1根20m高排气筒(DA003)排放,《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及其修改单要求。

2.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噪声污染源主要为生产设备、风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车间隔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3.水污染防治措施。软水制备废水、蒸汽发生器排污水收集后全部用于现有工程石英砂库石英砂物料表面抑尘,不外排。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项目主要固废包括废反渗透膜、除尘灰,属于一般固废。各类固废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做好分类贮存和安全处置工作。反渗透净水机反渗透膜由厂家定期更换,更换后厂家统一回收处理,不在厂区暂存;除尘灰收集后作为产品包装外售。

5.一般防渗区:水玻璃深加工车间、速溶粉状硅酸钠生产车间,依托车间现有防渗设施,采取一般混凝土地面硬化,K≤1×10-7cm/s;五金库及固废库房,采取一般混凝土地面硬化,K≤1×10-7cm/s。

重点防渗区:水玻璃成品罐区设置围堰,并进行防渗处理,满足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K≤1×10-7cm/s。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附件:
  • 内蒙古硅金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固体硅酸钠深加工项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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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境评价

    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准格尔旗分局关于 2026年8月14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信息公开

    来源: 生态环境局准格尔旗分局  发布日期: 2026-08-14 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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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准格尔旗分局依法对所受理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全本信息和拟作出的审批意见予以公开,告知公众,征求意见。

    公开时间: 2026年8月14日-2026年8月2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开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 0477-3958755 0477-2294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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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内蒙古硅金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固体硅酸钠深加工项目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沙圪堵镇准格尔经济开发区准格尔产业园

    内蒙古硅金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鄂尔多斯市绿城大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现有工程以石英砂和天然碱(纯碱)为原料,采用干法生产固体硅酸钠,年产固体硅酸钠38000t/a。2020年4月13日,《内蒙古硅金化工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年产3.8万吨固体硅酸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通过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审批(鄂环审字〔2020〕102号),并于2025年3月22日通过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

    本项目在现有厂区内建设,本次新增移动料仓、水玻璃气化罐、蒸汽发生器、反渗透净水机、高速离心雾化机、干燥塔、燃气热风炉等设备共计38台(套),建成后年产8万吨液体硅酸钠、1万吨速溶粉状硅酸钠。

     

    1.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蒸汽发生器天然气燃烧废气采用清洁能源天然气+低氮燃烧+1根20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特别排放浓度限值。

    速溶粉状硅酸钠干燥、包装废气,项目燃气热风炉安装低氮燃烧装置、包装废气经集气罩收集,两股废气共同经布袋除尘器+1根20m高排气筒(DA003)排放,《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及其修改单要求。

    2.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噪声污染源主要为生产设备、风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车间隔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3.水污染防治措施。软水制备废水、蒸汽发生器排污水收集后全部用于现有工程石英砂库石英砂物料表面抑尘,不外排。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项目主要固废包括废反渗透膜、除尘灰,属于一般固废。各类固废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做好分类贮存和安全处置工作。反渗透净水机反渗透膜由厂家定期更换,更换后厂家统一回收处理,不在厂区暂存;除尘灰收集后作为产品包装外售。

    5.一般防渗区:水玻璃深加工车间、速溶粉状硅酸钠生产车间,依托车间现有防渗设施,采取一般混凝土地面硬化,K≤1×10-7cm/s;五金库及固废库房,采取一般混凝土地面硬化,K≤1×10-7cm/s。

    重点防渗区:水玻璃成品罐区设置围堰,并进行防渗处理,满足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K≤1×10-7cm/s。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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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准格尔旗分局关于 2026年8月14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信息公开

    发布日期: 2026-08-14 10:24

    来源: 生态环境局准格尔旗分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准格尔旗分局依法对所受理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全本信息和拟作出的审批意见予以公开,告知公众,征求意见。

    公开时间: 2026年8月14日-2026年8月2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开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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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硅金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固体硅酸钠深加工项目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沙圪堵镇准格尔经济开发区准格尔产业园

    内蒙古硅金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鄂尔多斯市绿城大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现有工程以石英砂和天然碱(纯碱)为原料,采用干法生产固体硅酸钠,年产固体硅酸钠38000t/a。2020年4月13日,《内蒙古硅金化工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年产3.8万吨固体硅酸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通过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审批(鄂环审字〔2020〕102号),并于2025年3月22日通过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

    本项目在现有厂区内建设,本次新增移动料仓、水玻璃气化罐、蒸汽发生器、反渗透净水机、高速离心雾化机、干燥塔、燃气热风炉等设备共计38台(套),建成后年产8万吨液体硅酸钠、1万吨速溶粉状硅酸钠。

     

    1.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蒸汽发生器天然气燃烧废气采用清洁能源天然气+低氮燃烧+1根20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特别排放浓度限值。

    速溶粉状硅酸钠干燥、包装废气,项目燃气热风炉安装低氮燃烧装置、包装废气经集气罩收集,两股废气共同经布袋除尘器+1根20m高排气筒(DA003)排放,《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及其修改单要求。

    2.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噪声污染源主要为生产设备、风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车间隔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3.水污染防治措施。软水制备废水、蒸汽发生器排污水收集后全部用于现有工程石英砂库石英砂物料表面抑尘,不外排。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项目主要固废包括废反渗透膜、除尘灰,属于一般固废。各类固废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做好分类贮存和安全处置工作。反渗透净水机反渗透膜由厂家定期更换,更换后厂家统一回收处理,不在厂区暂存;除尘灰收集后作为产品包装外售。

    5.一般防渗区:水玻璃深加工车间、速溶粉状硅酸钠生产车间,依托车间现有防渗设施,采取一般混凝土地面硬化,K≤1×10-7cm/s;五金库及固废库房,采取一般混凝土地面硬化,K≤1×10-7cm/s。

    重点防渗区:水玻璃成品罐区设置围堰,并进行防渗处理,满足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K≤1×10-7cm/s。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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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准格尔旗分局关于 2026年8月14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信息公开
    来源: 生态环境局准格尔旗分局
    日期:2026-08-14 10:24 浏览次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准格尔旗分局依法对所受理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全本信息和拟作出的审批意见予以公开,告知公众,征求意见。

    公开时间: 2026年8月14日-2026年8月2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开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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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讯地址:内蒙古准格尔旗薛家湾南外环路与万通街交叉路口东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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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基本情况

    污染防治措施

     1

    内蒙古硅金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固体硅酸钠深加工项目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沙圪堵镇准格尔经济开发区准格尔产业园

    内蒙古硅金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鄂尔多斯市绿城大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现有工程以石英砂和天然碱(纯碱)为原料,采用干法生产固体硅酸钠,年产固体硅酸钠38000t/a。2020年4月13日,《内蒙古硅金化工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年产3.8万吨固体硅酸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通过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审批(鄂环审字〔2020〕102号),并于2025年3月22日通过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

    本项目在现有厂区内建设,本次新增移动料仓、水玻璃气化罐、蒸汽发生器、反渗透净水机、高速离心雾化机、干燥塔、燃气热风炉等设备共计38台(套),建成后年产8万吨液体硅酸钠、1万吨速溶粉状硅酸钠。

     

    1.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蒸汽发生器天然气燃烧废气采用清洁能源天然气+低氮燃烧+1根20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特别排放浓度限值。

    速溶粉状硅酸钠干燥、包装废气,项目燃气热风炉安装低氮燃烧装置、包装废气经集气罩收集,两股废气共同经布袋除尘器+1根20m高排气筒(DA003)排放,《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及其修改单要求。

    2.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噪声污染源主要为生产设备、风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车间隔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3.水污染防治措施。软水制备废水、蒸汽发生器排污水收集后全部用于现有工程石英砂库石英砂物料表面抑尘,不外排。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项目主要固废包括废反渗透膜、除尘灰,属于一般固废。各类固废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做好分类贮存和安全处置工作。反渗透净水机反渗透膜由厂家定期更换,更换后厂家统一回收处理,不在厂区暂存;除尘灰收集后作为产品包装外售。

    5.一般防渗区:水玻璃深加工车间、速溶粉状硅酸钠生产车间,依托车间现有防渗设施,采取一般混凝土地面硬化,K≤1×10-7cm/s;五金库及固废库房,采取一般混凝土地面硬化,K≤1×10-7cm/s。

    重点防渗区:水玻璃成品罐区设置围堰,并进行防渗处理,满足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K≤1×10-7cm/s。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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