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准格尔旗分局依法对所受理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全本信息和拟作出的审批意见予以公开,告知公众,征求意见。
公开时间: 2026年8月12日-2026年8月1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开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 0477-3958755 0477-2294752
传 真: 0477-3867758
通讯地址:内蒙古准格尔旗薛家湾南外环路与万通街交叉路口东侧
邮 编: 01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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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所在地 |
建设单位 |
环评单位 |
项目基本情况 |
污染防治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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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格尔旗2025年沙圪堵镇、十二连城乡自然村通硬化路工程 |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沙圪堵镇、十二连城乡辖区内 |
准格尔旗交通运输局 |
鄂尔多斯市奇胜安环科技有限公司 |
在制氢厂内预留用地增设1台650m3球罐,新建长350m输氢管道。 |
1.生态环境保护措施。(1)限制施工作业区范围,开挖区表土在永久占地范围内单独妥善保存,施工结束后,立即路基边坡进行恢复植被,选取当地草种为主,植被覆盖率不低于利用前平均水平。(2)运营期应设置路牌提醒,避免人为破坏植被或生物活动空间。若植被因车辆碰撞、人为踩踏受损,需及时补种本地物种,维持植被覆盖度。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1)加强施工管理,运输易起尘的材料应加盖苫布覆盖,保持施工运输道路的清洁,定期洒水降尘,避免在大风季节进行扬尘较大的施工工序。严禁尾气超标车辆上路,加强对道路的养护;禁止车况差、超载、装卸物品遮盖不严容易洒落的车辆上路,减少车辆滞速怠速状态。(2)车辆行驶造成的扬尘及排放的汽车尾气,通过采用水泥混凝土路面、未筛分碎石路面进行有效压实等,道路定期养护。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1)施工过程采取施工围挡、使用低噪声设备、科学安排施工作业时间,临近敏感目标段午间夜间禁止施工等。对于200m范围内的噪声敏感目标,进一步削弱噪声传入。(2)路边设置限速标志,降低交通噪声的影响。对于200m范围内的噪声敏感目标,路边设立夜间禁止鸣笛标志,可有效削弱噪声传入。 4.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1)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施工生活区租用的民房现有生活设施,项目区内不产生生活污水。本项目不自设预制场、拌合站,预制构件等材料均外购,不产生施工废水。(2)运营期路面雨水径流利用梯形边沟、汇集路面水和边坡坡面水,并通过排水沟汇入自然沟渠。 5.固体废物处置措施。(1)工程弃土:合理调配土方,不产生弃土。建筑垃圾:优先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统一收集后运至市政指定建筑垃圾排放点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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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附件1:准格尔旗2025年沙圪堵镇、十二连城乡自然村通硬化路工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