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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格尔旗卫生健康委员会2026年“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计划与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公示

来源: 准格尔旗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日期: 2026-03-31 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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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医疗卫生健康单位、各相关公共场所、学校、托育机构、各相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市、旗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规范卫生健康领域行政执法行为,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效能,结合我旗卫生健康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

以规范卫生健康领域市场秩序、保障公众健康权益为核心,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通过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并及时公开检查结果,实现监管的公平、公正、公开,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经营活动的干扰,构建权责明确、透明高效、协同共治的卫生健康监管新格局。

二、组织领导

成立准格尔旗卫生健康委员会“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委机关主要领导任组长,委机关分管领导及疾控中心主要领导任副组长,委机关相关业务股室及旗疾控中心各相关股室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督导落实全旗卫生健康系统“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确保各项任务有序推进。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完善“一单两库”动态管理

1.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依据卫生健康法律法规规章及权责清单,动态更新并公布本年度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事项名称、内容、比例、对象、方式等。

2.检查对象名录库。依托国家卫生健康监督信息系统及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建立健全涵盖全旗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学校、职业卫生用人单位等所有监管对象的名录库,并实施动态更新。

3.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建立并完善全旗卫生健康监督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包含人员基本信息、执法资质、专业领域等,确保执法人员“应纳尽纳”。

(二)科学制定并实施年度抽查计划

1.医疗卫生机构。检查医疗机构资质审批及执业范围合规性,医护人员执业资质及注册情况,诊疗技术规范执行、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落实情况;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转运、暂存及处置全流程管理,医疗污水达标排放情况;药品、医疗器械采购、储存及使用管理规范;医疗机构收费公示及医疗服务价格执行情况,医保基金使用合规性;中医科、中西医结合科执业规范(含中医诊疗技术、中药饮片管理)等。

2.公共场所卫生。检查卫生许可证持证及有效期情况,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持有、岗前及定期培训情况;公共用品用具(毛巾、茶具、拖鞋等)清洗、消毒、保洁流程及记录,消毒设施设备运行及维护情况;公共场所空气质量、微小气候、采光照明、噪声等卫生指标监测及公示情况;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卫生检测及运行管理情况;游泳场所池水净化消毒设施运行、水质日常监测及公示,浸脚消毒池使用管理;美容美发场所禁用化妆品、非法医美器械及服务排查,皮肤病专用工具单独消毒管理;候车(机、船)室、商场等公共场所卫生保洁、控烟措施落实情况等。

3.生活饮用水卫生。检查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持证情况,水源地卫生防护措施落实及防护范围划定;水处理工艺(混凝、沉淀、过滤、消毒)规范运行及操作记录,消毒设备维护及消毒剂投加量监测;供水单位水质检验能力建设,日常水质检测项目、频次及检测结果记录,水质检测报告公示情况;二次供水设施产权单位及管理单位的日常巡检、清洗消毒及记录,设施周边卫生防护;涉水产品(输配水设备、水处理材料等)索证索票及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备案情况;现制现售饮用水设备选址、卫生防护、定期清洗消毒及水质检测情况等。

4.学校卫生。检查学校教学环境条件,包括教室课桌椅配备与学生身高匹配度、采光照明(窗地面积比、课桌面及黑板面照度)、通风设施运行及教室空气质量;学校生活设施(宿舍、食堂、厕所)卫生管理情况;学校传染病防控制度建立及落实,疫情报告流程、晨午检及因病缺勤追踪记录,传染病防控知识宣传教育;学校饮用水卫生管理,供水设施清洗消毒、水质检测及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学校校医院或卫生室设置、医护人员配备及急救药品器械管理;托育机构保育环境卫生、婴幼儿生活用具消毒、膳食卫生管理及传染病防控专项措施等。

5.职业卫生与放射卫生

(1)职业卫生。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及变更情况,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 “三同时” 制度落实;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及结果公示,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设置;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岗前、岗中、离岗)及监护档案建立,职业卫生培训及考核情况;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设备运行、维护及个人防护用品配备使用;职业病病人及疑似职业病病人的诊断、报告及安置处理情况等。

(2)放射卫生。放射诊疗机构许可及校验情况,建设项目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 “三同时” 落实;放射诊疗设备性能检测、放射工作场所防护检测及结果;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个人剂量监测及档案管理,放射防护知识培训及考核;放射诊疗工作场所警示标识、防护设施设置,患者及受检者的放射防护措施落实(如铅衣、铅围裙使用);放射性废物、废水的合规处置情况,放射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及演练情况等。

6.传染病防治。检查医疗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建立,疫情登记、报告卡填写及网络直报及时性、准确性,无隐瞒、谎报、缓报疫情情况;预检分诊、发热门诊(肠道门诊)规范设置及运行,传染病患者分区诊疗及隔离措施落实;消毒隔离管理制度执行,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及记录,医疗器械一人一用一消毒(灭菌),消毒产品索证索票及进货验收;预防接种单位资质及人员持证情况,疫苗冷链储存运输、全程温度监测,“三查七对一验证” 接种规范执行,接种记录及异常反应监测报告;医疗废物中感染性废物分类处置,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备案、菌(毒)种管理、人员生物安全培训及个人防护;疾控机构传染病监测、风险评估、流行病学调查及疫情处置能力建设,传染病防控知识宣传及技术指导情况等。

7.抽查时间安排。全年常态化开展,集中抽查阶段拟定为2026年3月至12月。具体任务通过部门协同监管平台按月或按季度发起并匹配。

8.部门联合抽查。积极牵头或参与跨部门联合抽查。计划与公安局、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局、教体局、住建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分局、医保局等部门开展联合检查,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提高监管效率,减轻企业负担,部门重点联合检查事项清单见附件。

(三)规范抽查检查程序

1.随机抽取与匹配。所有抽查任务均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内蒙古)”或自治区指定的统一监管平台发起。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均采取随机方式抽取并匹配。

2.现场检查实施。全面应用“扫码入企”,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出示执法证件,依法实施现场检查。检查前需登录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平台生成“检查码”方可开展现场检查工作。现场检查每组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检查人员要如实记录检查情况、填写检查表并要求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无法取得签字或者盖章的,检查人员应当注明原因,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人员作为见证人。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作出处罚,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3.检查方式。采取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等多种方式相结合。鼓励运用非现场监管等智慧化手段。

(四)强化抽查结果公示与应用

1.结果公示。严格执行“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原则。检查人员应在检查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将抽查结果录入监管平台,并通过准格尔旗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等渠道依法向社会公示,公示率达到100%。

2.结果应用。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运用自由裁量权基准进行惩处,形成有效震慑。检查结果及时归集到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实施联合惩戒。建立问题整改跟踪机制,确保整改到位。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相关股室及疾控中心要充分认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确保计划落到实处。

(二)协同配合,形成合力。加强内部各业务线条与联合检查外部部门的沟通协调,健全信息共享和线索移送机制,形成监管合力。

(三)强化培训,提升能力。组织开展专项业务培训,提升执法人员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的能力和现场执法检查水平。

(四)加强宣传,接受监督。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力度,提高社会公众和市场主体对“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认知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不断规范执法行为,优化营商环境。


附件:准格尔旗卫生健康委员会2026年度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准格尔旗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3月27日

附件:
  • 准格尔旗卫生健康委员会2026年度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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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准格尔旗卫生健康委员会2026年“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计划与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公示

    来源: 准格尔旗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日期: 2026-03-31 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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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医疗卫生健康单位、各相关公共场所、学校、托育机构、各相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市、旗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规范卫生健康领域行政执法行为,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效能,结合我旗卫生健康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

    以规范卫生健康领域市场秩序、保障公众健康权益为核心,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通过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并及时公开检查结果,实现监管的公平、公正、公开,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经营活动的干扰,构建权责明确、透明高效、协同共治的卫生健康监管新格局。

    二、组织领导

    成立准格尔旗卫生健康委员会“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委机关主要领导任组长,委机关分管领导及疾控中心主要领导任副组长,委机关相关业务股室及旗疾控中心各相关股室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督导落实全旗卫生健康系统“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确保各项任务有序推进。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完善“一单两库”动态管理

    1.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依据卫生健康法律法规规章及权责清单,动态更新并公布本年度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事项名称、内容、比例、对象、方式等。

    2.检查对象名录库。依托国家卫生健康监督信息系统及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建立健全涵盖全旗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学校、职业卫生用人单位等所有监管对象的名录库,并实施动态更新。

    3.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建立并完善全旗卫生健康监督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包含人员基本信息、执法资质、专业领域等,确保执法人员“应纳尽纳”。

    (二)科学制定并实施年度抽查计划

    1.医疗卫生机构。检查医疗机构资质审批及执业范围合规性,医护人员执业资质及注册情况,诊疗技术规范执行、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落实情况;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转运、暂存及处置全流程管理,医疗污水达标排放情况;药品、医疗器械采购、储存及使用管理规范;医疗机构收费公示及医疗服务价格执行情况,医保基金使用合规性;中医科、中西医结合科执业规范(含中医诊疗技术、中药饮片管理)等。

    2.公共场所卫生。检查卫生许可证持证及有效期情况,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持有、岗前及定期培训情况;公共用品用具(毛巾、茶具、拖鞋等)清洗、消毒、保洁流程及记录,消毒设施设备运行及维护情况;公共场所空气质量、微小气候、采光照明、噪声等卫生指标监测及公示情况;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卫生检测及运行管理情况;游泳场所池水净化消毒设施运行、水质日常监测及公示,浸脚消毒池使用管理;美容美发场所禁用化妆品、非法医美器械及服务排查,皮肤病专用工具单独消毒管理;候车(机、船)室、商场等公共场所卫生保洁、控烟措施落实情况等。

    3.生活饮用水卫生。检查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持证情况,水源地卫生防护措施落实及防护范围划定;水处理工艺(混凝、沉淀、过滤、消毒)规范运行及操作记录,消毒设备维护及消毒剂投加量监测;供水单位水质检验能力建设,日常水质检测项目、频次及检测结果记录,水质检测报告公示情况;二次供水设施产权单位及管理单位的日常巡检、清洗消毒及记录,设施周边卫生防护;涉水产品(输配水设备、水处理材料等)索证索票及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备案情况;现制现售饮用水设备选址、卫生防护、定期清洗消毒及水质检测情况等。

    4.学校卫生。检查学校教学环境条件,包括教室课桌椅配备与学生身高匹配度、采光照明(窗地面积比、课桌面及黑板面照度)、通风设施运行及教室空气质量;学校生活设施(宿舍、食堂、厕所)卫生管理情况;学校传染病防控制度建立及落实,疫情报告流程、晨午检及因病缺勤追踪记录,传染病防控知识宣传教育;学校饮用水卫生管理,供水设施清洗消毒、水质检测及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学校校医院或卫生室设置、医护人员配备及急救药品器械管理;托育机构保育环境卫生、婴幼儿生活用具消毒、膳食卫生管理及传染病防控专项措施等。

    5.职业卫生与放射卫生

    (1)职业卫生。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及变更情况,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 “三同时” 制度落实;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及结果公示,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设置;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岗前、岗中、离岗)及监护档案建立,职业卫生培训及考核情况;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设备运行、维护及个人防护用品配备使用;职业病病人及疑似职业病病人的诊断、报告及安置处理情况等。

    (2)放射卫生。放射诊疗机构许可及校验情况,建设项目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 “三同时” 落实;放射诊疗设备性能检测、放射工作场所防护检测及结果;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个人剂量监测及档案管理,放射防护知识培训及考核;放射诊疗工作场所警示标识、防护设施设置,患者及受检者的放射防护措施落实(如铅衣、铅围裙使用);放射性废物、废水的合规处置情况,放射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及演练情况等。

    6.传染病防治。检查医疗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建立,疫情登记、报告卡填写及网络直报及时性、准确性,无隐瞒、谎报、缓报疫情情况;预检分诊、发热门诊(肠道门诊)规范设置及运行,传染病患者分区诊疗及隔离措施落实;消毒隔离管理制度执行,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及记录,医疗器械一人一用一消毒(灭菌),消毒产品索证索票及进货验收;预防接种单位资质及人员持证情况,疫苗冷链储存运输、全程温度监测,“三查七对一验证” 接种规范执行,接种记录及异常反应监测报告;医疗废物中感染性废物分类处置,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备案、菌(毒)种管理、人员生物安全培训及个人防护;疾控机构传染病监测、风险评估、流行病学调查及疫情处置能力建设,传染病防控知识宣传及技术指导情况等。

    7.抽查时间安排。全年常态化开展,集中抽查阶段拟定为2026年3月至12月。具体任务通过部门协同监管平台按月或按季度发起并匹配。

    8.部门联合抽查。积极牵头或参与跨部门联合抽查。计划与公安局、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局、教体局、住建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分局、医保局等部门开展联合检查,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提高监管效率,减轻企业负担,部门重点联合检查事项清单见附件。

    (三)规范抽查检查程序

    1.随机抽取与匹配。所有抽查任务均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内蒙古)”或自治区指定的统一监管平台发起。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均采取随机方式抽取并匹配。

    2.现场检查实施。全面应用“扫码入企”,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出示执法证件,依法实施现场检查。检查前需登录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平台生成“检查码”方可开展现场检查工作。现场检查每组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检查人员要如实记录检查情况、填写检查表并要求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无法取得签字或者盖章的,检查人员应当注明原因,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人员作为见证人。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作出处罚,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3.检查方式。采取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等多种方式相结合。鼓励运用非现场监管等智慧化手段。

    (四)强化抽查结果公示与应用

    1.结果公示。严格执行“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原则。检查人员应在检查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将抽查结果录入监管平台,并通过准格尔旗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等渠道依法向社会公示,公示率达到100%。

    2.结果应用。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运用自由裁量权基准进行惩处,形成有效震慑。检查结果及时归集到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实施联合惩戒。建立问题整改跟踪机制,确保整改到位。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相关股室及疾控中心要充分认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确保计划落到实处。

    (二)协同配合,形成合力。加强内部各业务线条与联合检查外部部门的沟通协调,健全信息共享和线索移送机制,形成监管合力。

    (三)强化培训,提升能力。组织开展专项业务培训,提升执法人员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的能力和现场执法检查水平。

    (四)加强宣传,接受监督。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力度,提高社会公众和市场主体对“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认知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不断规范执法行为,优化营商环境。


    附件:准格尔旗卫生健康委员会2026年度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准格尔旗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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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准格尔旗卫生健康委员会2026年“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计划与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公示

    发布日期: 2026-03-31 10:01

    来源: 准格尔旗卫生健康委员会

    各医疗卫生健康单位、各相关公共场所、学校、托育机构、各相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市、旗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规范卫生健康领域行政执法行为,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效能,结合我旗卫生健康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

    以规范卫生健康领域市场秩序、保障公众健康权益为核心,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通过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并及时公开检查结果,实现监管的公平、公正、公开,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经营活动的干扰,构建权责明确、透明高效、协同共治的卫生健康监管新格局。

    二、组织领导

    成立准格尔旗卫生健康委员会“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委机关主要领导任组长,委机关分管领导及疾控中心主要领导任副组长,委机关相关业务股室及旗疾控中心各相关股室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督导落实全旗卫生健康系统“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确保各项任务有序推进。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完善“一单两库”动态管理

    1.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依据卫生健康法律法规规章及权责清单,动态更新并公布本年度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事项名称、内容、比例、对象、方式等。

    2.检查对象名录库。依托国家卫生健康监督信息系统及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建立健全涵盖全旗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学校、职业卫生用人单位等所有监管对象的名录库,并实施动态更新。

    3.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建立并完善全旗卫生健康监督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包含人员基本信息、执法资质、专业领域等,确保执法人员“应纳尽纳”。

    (二)科学制定并实施年度抽查计划

    1.医疗卫生机构。检查医疗机构资质审批及执业范围合规性,医护人员执业资质及注册情况,诊疗技术规范执行、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落实情况;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转运、暂存及处置全流程管理,医疗污水达标排放情况;药品、医疗器械采购、储存及使用管理规范;医疗机构收费公示及医疗服务价格执行情况,医保基金使用合规性;中医科、中西医结合科执业规范(含中医诊疗技术、中药饮片管理)等。

    2.公共场所卫生。检查卫生许可证持证及有效期情况,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持有、岗前及定期培训情况;公共用品用具(毛巾、茶具、拖鞋等)清洗、消毒、保洁流程及记录,消毒设施设备运行及维护情况;公共场所空气质量、微小气候、采光照明、噪声等卫生指标监测及公示情况;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卫生检测及运行管理情况;游泳场所池水净化消毒设施运行、水质日常监测及公示,浸脚消毒池使用管理;美容美发场所禁用化妆品、非法医美器械及服务排查,皮肤病专用工具单独消毒管理;候车(机、船)室、商场等公共场所卫生保洁、控烟措施落实情况等。

    3.生活饮用水卫生。检查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持证情况,水源地卫生防护措施落实及防护范围划定;水处理工艺(混凝、沉淀、过滤、消毒)规范运行及操作记录,消毒设备维护及消毒剂投加量监测;供水单位水质检验能力建设,日常水质检测项目、频次及检测结果记录,水质检测报告公示情况;二次供水设施产权单位及管理单位的日常巡检、清洗消毒及记录,设施周边卫生防护;涉水产品(输配水设备、水处理材料等)索证索票及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备案情况;现制现售饮用水设备选址、卫生防护、定期清洗消毒及水质检测情况等。

    4.学校卫生。检查学校教学环境条件,包括教室课桌椅配备与学生身高匹配度、采光照明(窗地面积比、课桌面及黑板面照度)、通风设施运行及教室空气质量;学校生活设施(宿舍、食堂、厕所)卫生管理情况;学校传染病防控制度建立及落实,疫情报告流程、晨午检及因病缺勤追踪记录,传染病防控知识宣传教育;学校饮用水卫生管理,供水设施清洗消毒、水质检测及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学校校医院或卫生室设置、医护人员配备及急救药品器械管理;托育机构保育环境卫生、婴幼儿生活用具消毒、膳食卫生管理及传染病防控专项措施等。

    5.职业卫生与放射卫生

    (1)职业卫生。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及变更情况,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 “三同时” 制度落实;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及结果公示,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设置;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岗前、岗中、离岗)及监护档案建立,职业卫生培训及考核情况;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设备运行、维护及个人防护用品配备使用;职业病病人及疑似职业病病人的诊断、报告及安置处理情况等。

    (2)放射卫生。放射诊疗机构许可及校验情况,建设项目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 “三同时” 落实;放射诊疗设备性能检测、放射工作场所防护检测及结果;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个人剂量监测及档案管理,放射防护知识培训及考核;放射诊疗工作场所警示标识、防护设施设置,患者及受检者的放射防护措施落实(如铅衣、铅围裙使用);放射性废物、废水的合规处置情况,放射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及演练情况等。

    6.传染病防治。检查医疗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建立,疫情登记、报告卡填写及网络直报及时性、准确性,无隐瞒、谎报、缓报疫情情况;预检分诊、发热门诊(肠道门诊)规范设置及运行,传染病患者分区诊疗及隔离措施落实;消毒隔离管理制度执行,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及记录,医疗器械一人一用一消毒(灭菌),消毒产品索证索票及进货验收;预防接种单位资质及人员持证情况,疫苗冷链储存运输、全程温度监测,“三查七对一验证” 接种规范执行,接种记录及异常反应监测报告;医疗废物中感染性废物分类处置,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备案、菌(毒)种管理、人员生物安全培训及个人防护;疾控机构传染病监测、风险评估、流行病学调查及疫情处置能力建设,传染病防控知识宣传及技术指导情况等。

    7.抽查时间安排。全年常态化开展,集中抽查阶段拟定为2026年3月至12月。具体任务通过部门协同监管平台按月或按季度发起并匹配。

    8.部门联合抽查。积极牵头或参与跨部门联合抽查。计划与公安局、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局、教体局、住建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分局、医保局等部门开展联合检查,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提高监管效率,减轻企业负担,部门重点联合检查事项清单见附件。

    (三)规范抽查检查程序

    1.随机抽取与匹配。所有抽查任务均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内蒙古)”或自治区指定的统一监管平台发起。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均采取随机方式抽取并匹配。

    2.现场检查实施。全面应用“扫码入企”,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出示执法证件,依法实施现场检查。检查前需登录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平台生成“检查码”方可开展现场检查工作。现场检查每组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检查人员要如实记录检查情况、填写检查表并要求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无法取得签字或者盖章的,检查人员应当注明原因,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人员作为见证人。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作出处罚,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3.检查方式。采取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等多种方式相结合。鼓励运用非现场监管等智慧化手段。

    (四)强化抽查结果公示与应用

    1.结果公示。严格执行“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原则。检查人员应在检查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将抽查结果录入监管平台,并通过准格尔旗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等渠道依法向社会公示,公示率达到100%。

    2.结果应用。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运用自由裁量权基准进行惩处,形成有效震慑。检查结果及时归集到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实施联合惩戒。建立问题整改跟踪机制,确保整改到位。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相关股室及疾控中心要充分认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确保计划落到实处。

    (二)协同配合,形成合力。加强内部各业务线条与联合检查外部部门的沟通协调,健全信息共享和线索移送机制,形成监管合力。

    (三)强化培训,提升能力。组织开展专项业务培训,提升执法人员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的能力和现场执法检查水平。

    (四)加强宣传,接受监督。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力度,提高社会公众和市场主体对“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认知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不断规范执法行为,优化营商环境。


    附件:准格尔旗卫生健康委员会2026年度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准格尔旗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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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准格尔旗卫生健康委员会2026年“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计划与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公示
    来源: 准格尔旗卫生健康委员会
    日期:2026-03-31 10:01 浏览次数: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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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医疗卫生健康单位、各相关公共场所、学校、托育机构、各相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市、旗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规范卫生健康领域行政执法行为,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效能,结合我旗卫生健康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

    以规范卫生健康领域市场秩序、保障公众健康权益为核心,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通过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并及时公开检查结果,实现监管的公平、公正、公开,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经营活动的干扰,构建权责明确、透明高效、协同共治的卫生健康监管新格局。

    二、组织领导

    成立准格尔旗卫生健康委员会“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委机关主要领导任组长,委机关分管领导及疾控中心主要领导任副组长,委机关相关业务股室及旗疾控中心各相关股室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督导落实全旗卫生健康系统“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确保各项任务有序推进。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完善“一单两库”动态管理

    1.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依据卫生健康法律法规规章及权责清单,动态更新并公布本年度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事项名称、内容、比例、对象、方式等。

    2.检查对象名录库。依托国家卫生健康监督信息系统及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建立健全涵盖全旗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学校、职业卫生用人单位等所有监管对象的名录库,并实施动态更新。

    3.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建立并完善全旗卫生健康监督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包含人员基本信息、执法资质、专业领域等,确保执法人员“应纳尽纳”。

    (二)科学制定并实施年度抽查计划

    1.医疗卫生机构。检查医疗机构资质审批及执业范围合规性,医护人员执业资质及注册情况,诊疗技术规范执行、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落实情况;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转运、暂存及处置全流程管理,医疗污水达标排放情况;药品、医疗器械采购、储存及使用管理规范;医疗机构收费公示及医疗服务价格执行情况,医保基金使用合规性;中医科、中西医结合科执业规范(含中医诊疗技术、中药饮片管理)等。

    2.公共场所卫生。检查卫生许可证持证及有效期情况,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持有、岗前及定期培训情况;公共用品用具(毛巾、茶具、拖鞋等)清洗、消毒、保洁流程及记录,消毒设施设备运行及维护情况;公共场所空气质量、微小气候、采光照明、噪声等卫生指标监测及公示情况;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卫生检测及运行管理情况;游泳场所池水净化消毒设施运行、水质日常监测及公示,浸脚消毒池使用管理;美容美发场所禁用化妆品、非法医美器械及服务排查,皮肤病专用工具单独消毒管理;候车(机、船)室、商场等公共场所卫生保洁、控烟措施落实情况等。

    3.生活饮用水卫生。检查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持证情况,水源地卫生防护措施落实及防护范围划定;水处理工艺(混凝、沉淀、过滤、消毒)规范运行及操作记录,消毒设备维护及消毒剂投加量监测;供水单位水质检验能力建设,日常水质检测项目、频次及检测结果记录,水质检测报告公示情况;二次供水设施产权单位及管理单位的日常巡检、清洗消毒及记录,设施周边卫生防护;涉水产品(输配水设备、水处理材料等)索证索票及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备案情况;现制现售饮用水设备选址、卫生防护、定期清洗消毒及水质检测情况等。

    4.学校卫生。检查学校教学环境条件,包括教室课桌椅配备与学生身高匹配度、采光照明(窗地面积比、课桌面及黑板面照度)、通风设施运行及教室空气质量;学校生活设施(宿舍、食堂、厕所)卫生管理情况;学校传染病防控制度建立及落实,疫情报告流程、晨午检及因病缺勤追踪记录,传染病防控知识宣传教育;学校饮用水卫生管理,供水设施清洗消毒、水质检测及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学校校医院或卫生室设置、医护人员配备及急救药品器械管理;托育机构保育环境卫生、婴幼儿生活用具消毒、膳食卫生管理及传染病防控专项措施等。

    5.职业卫生与放射卫生

    (1)职业卫生。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及变更情况,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 “三同时” 制度落实;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及结果公示,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设置;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岗前、岗中、离岗)及监护档案建立,职业卫生培训及考核情况;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设备运行、维护及个人防护用品配备使用;职业病病人及疑似职业病病人的诊断、报告及安置处理情况等。

    (2)放射卫生。放射诊疗机构许可及校验情况,建设项目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 “三同时” 落实;放射诊疗设备性能检测、放射工作场所防护检测及结果;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个人剂量监测及档案管理,放射防护知识培训及考核;放射诊疗工作场所警示标识、防护设施设置,患者及受检者的放射防护措施落实(如铅衣、铅围裙使用);放射性废物、废水的合规处置情况,放射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及演练情况等。

    6.传染病防治。检查医疗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建立,疫情登记、报告卡填写及网络直报及时性、准确性,无隐瞒、谎报、缓报疫情情况;预检分诊、发热门诊(肠道门诊)规范设置及运行,传染病患者分区诊疗及隔离措施落实;消毒隔离管理制度执行,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及记录,医疗器械一人一用一消毒(灭菌),消毒产品索证索票及进货验收;预防接种单位资质及人员持证情况,疫苗冷链储存运输、全程温度监测,“三查七对一验证” 接种规范执行,接种记录及异常反应监测报告;医疗废物中感染性废物分类处置,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备案、菌(毒)种管理、人员生物安全培训及个人防护;疾控机构传染病监测、风险评估、流行病学调查及疫情处置能力建设,传染病防控知识宣传及技术指导情况等。

    7.抽查时间安排。全年常态化开展,集中抽查阶段拟定为2026年3月至12月。具体任务通过部门协同监管平台按月或按季度发起并匹配。

    8.部门联合抽查。积极牵头或参与跨部门联合抽查。计划与公安局、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局、教体局、住建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分局、医保局等部门开展联合检查,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提高监管效率,减轻企业负担,部门重点联合检查事项清单见附件。

    (三)规范抽查检查程序

    1.随机抽取与匹配。所有抽查任务均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内蒙古)”或自治区指定的统一监管平台发起。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均采取随机方式抽取并匹配。

    2.现场检查实施。全面应用“扫码入企”,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出示执法证件,依法实施现场检查。检查前需登录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平台生成“检查码”方可开展现场检查工作。现场检查每组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检查人员要如实记录检查情况、填写检查表并要求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无法取得签字或者盖章的,检查人员应当注明原因,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人员作为见证人。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作出处罚,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3.检查方式。采取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等多种方式相结合。鼓励运用非现场监管等智慧化手段。

    (四)强化抽查结果公示与应用

    1.结果公示。严格执行“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原则。检查人员应在检查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将抽查结果录入监管平台,并通过准格尔旗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等渠道依法向社会公示,公示率达到100%。

    2.结果应用。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运用自由裁量权基准进行惩处,形成有效震慑。检查结果及时归集到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实施联合惩戒。建立问题整改跟踪机制,确保整改到位。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相关股室及疾控中心要充分认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确保计划落到实处。

    (二)协同配合,形成合力。加强内部各业务线条与联合检查外部部门的沟通协调,健全信息共享和线索移送机制,形成监管合力。

    (三)强化培训,提升能力。组织开展专项业务培训,提升执法人员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的能力和现场执法检查水平。

    (四)加强宣传,接受监督。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力度,提高社会公众和市场主体对“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认知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不断规范执法行为,优化营商环境。


    附件:准格尔旗卫生健康委员会2026年度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准格尔旗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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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准格尔旗卫生健康委员会2026年度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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