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152723011732493P/2026-45787 | 成文日期: | 2026-07-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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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 | 农牧业、林业、水利 | 文号: | 准农牧发〔2026〕105号 |
| 发文机关: | 准格尔旗农牧局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按照《鄂尔多斯市农牧局财政局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目标价格补贴精准高效发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农牧发〔2026〕7号)和鄂尔多斯市财政局农牧局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目标价格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鄂财贸发〔2026〕48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旗实际,现将《2026年准格尔旗目标价格补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准格尔旗农牧局准格尔旗财政局
2026年7月15日
准格尔旗2026年目标价格补贴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及自治区关于保障粮食安全、稳定种粮农民收益的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全旗目标价格补贴(以下简称“补贴”)发放管理,破解补贴发放环节突出问题,确保补贴资金精准直达实际生产者,充分发挥补贴政策稳粮增收、激发种粮积极性的核心作用,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及党的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锚定国家粮食安全战略目标,聚焦“精准、高效、规范”核心要求,坚持“权责明晰、协同联动,精准施策、直达快享,公开透明、全程可溯,从严监管、违规必究”原则。以压实旗、苏木乡镇(街道)、嘎查村级责任为基础,以精准核查核验为关键,以大数据赋能为支撑,以严格监督问责为保障,构建补贴政策申请、审核、发放、监管全流程闭环管理体系。推动补贴政策从“粗放运行”向“精准高效”转型,实现补贴对象识别准确率、种植面积核实准确率“双提升”,切实增强种粮农民获得感,充分释放政策效能,为我旗乡村全面振兴筑牢坚实基础。
二、实施内容
(一)补贴范围及对象。补贴对象为合法耕地上种植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的实际生产者。公职人员不予补贴,公职人员范围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有关规定执行。死亡人员不予补贴(时间节点为嘎查村(社区)清册公示起始日),户主死亡且承包户内再无其他符合领取条件成员的,不予发放补贴。
(二)补贴标准。补贴标准根据当年下达的补贴资金总额和核定的合规补贴面积综合测算确定。原则上全旗范围内,同等条件下补贴标准一致。
(三)不予补贴的情形。除上述补贴对象中列明的情形外,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种植面积,不予补贴:
1.未经过申报、公示、审核的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种植面积;
2.在国家已明确退耕的土地上种植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的面积;
3.在未经批准开垦的土地或者在禁止开垦的土地上种植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的面积。
4.自治区河湖管理范围内划定的禁种高秆作物区域内的玉米等非法耕地和违规种植的不予补贴。
5.除特殊情况外,对补贴范围内的作物单产水平明显低于当地平均亩产水平的、种植后放任不管不进行田间管理的、种植在不适应区域且有套取补贴行为的。
6.其他已经明确的禁止享受补贴的对象和范围。
(四)补贴发放流程。补贴申报、审核、发放实行“生产者申报、嘎查村核实公示、苏木乡镇、街道全面核查、数据核验整改、旗农牧局核准公示、旗财政局资金发放”闭环机制。
1.申报、核实与造册阶段。实际生产者应在作物出苗后,将补贴领取人身份信息、地块位置信息、种植面积、种植作物类型等详细信息向所属嘎查村申报,并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嘎查村负责受理申报,并同步组织实地核实,重点核实本区域权属耕地补贴面积、作物种类等信息,审核补贴申报材料完整性、程序合规性。核实完成后,嘎查村须将补贴对象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种植作物、种植面积等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过程须留存影像资料。对公示有异议的,应及时复核并重新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嘎查村委会审核签章,上报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核查与汇总阶段。苏木乡镇、街道对各嘎查村上报的申报材料进行全面审核,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对本区域补贴核查办法和责任追究等内容提出具体要求,并监督检查嘎查村的审核工作。嘎查村完成审核和清册报送后,苏木乡镇、街道启动本级补贴信息核查工作(覆盖全部行政村)。重点核查补贴面积变动较大、申报补贴面积大于确权耕地面积、有群众举报等情况。审核无误后汇总形成本苏木乡镇、街道补贴面积清册,经苏木乡镇、街道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并加盖公章后,请于8月15日前上报至旗农牧局。
3.数据核验与整改阶段。苏木乡镇、街道完成审核和清册报送后,旗农牧局汇总辖区内各苏木乡镇、街道清册,进行程序性审核,并联合财政局组织开展抽查工作(覆盖全部苏木乡镇),重点抽查承包面积、流转面积与补贴面积的逻辑一致性,检查苏木乡镇、街道对举报问题、疑点数据处置等情况。抽查完成后,将清册上报市农牧局,市农牧局联合市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依据《政务数据共享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政务数据共享实施细则》,开展公职人员、死亡人员及其他异常数据比对,并将疑似问题数据反馈旗农牧局,旗农牧局、财政局联合各苏木乡镇、街道对疑似问题进行核查、整改,同时,嘎查村、苏木乡镇、街道需持续排查本行政区域内作物长势明显劣于周边同类作物、种植后未开展田间管理、预期单产显著低于当地平均亩产水平、在不适宜种植区域违规种植且涉嫌套取补贴等情形,一经发现,立即上报并暂停该补贴对象的补贴发放工作,待按规定流程核准补贴面积及金额后,再行发放。
4.核准与公示阶段。各苏木乡镇、街道完成问题数据整改后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由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正式行文报送至旗农牧局,经旗农牧局审核汇总全旗生产者补贴面积无异议后以正式行文报送至旗财政局,旗财政局依据旗农牧局审核汇总的全旗目标价格补贴面积和本年度补贴资金总量测算确定补贴标准,旗农牧局并对本旗区补贴发放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内容应包括苏木乡镇(街道)、嘎查村(社区)、户数、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信息。
5.补贴资金发放阶段。公示无异议后,旗财政局通过“一卡通”系统发放补贴资金,批量清算后要保证在24小时内完成打卡发放,要督促代理银行落实短信通知要求,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补贴名称、补贴金额、补贴标准等,让农牧民看的清楚、领的明白。鼓励所有补贴对象使用个人社保卡通过“一卡通”系统领取补贴,禁止补贴资金体外循环,禁止集体或个人代领转付补贴资金,禁止用补贴资金抵扣相关费用。
三、健全长效机制
(一)健全协同联动机制。建立“旗区统筹、苏木乡镇、街道主责、部门协调、嘎查村落实”的工作机制。苏木乡镇、街道承担属地主体责任,负责开展补贴申报登记、实地全面核查、信息录入、疑点处置,汇总报送清册,指导嘎查村等工作。嘎查村民委员会对上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首要责任,负责政策宣传、面积申报登记、实地核实、初审及公示、清册数据报送等工作。旗农牧局负责补贴政策制定、实施,对补贴面积的最终核定等工作。旗财政局负责补贴资金的安排、拨付、绩效管理等工作。
(二)严格落实责任追究机制。对在补贴申报、审核、发放、监管等环节中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1.审核把关不严。审核过程中敷衍应付、推诿扯皮,导致补贴面积、对象核定严重失实,造成资金错发、漏发、多发、少发。
2.骗取套取侵占。通过虚报面积、伪造材料、冒用身份等手段骗取、套取补贴资金;贪污、侵占、截留、挪用补贴资金;在办理过程中吃拿卡要、优亲厚友。
3.资金违规发放。未通过“一卡通”等规范渠道发放;违规代领、转付、抵扣;造成资金发放迟滞、沉淀。
4.信息公开不到位。未按规定履行公示程序或公示内容不全、不实。
5.监管履职不力。对职责范围内的问题未及时发现、纠正或整改不到位。
(三)建立精准高效前置核查机制。一是分作物精准建档。鼓励各苏木乡镇、街道按照玉米、大豆、马铃薯等不同作物出苗周期完成地块信息采集,由苏木乡镇、街道联合嘎查村实地核实作物类型、面积、位置,采集地块照片及实际生产者身份信息,探索建立“一户一档、户地匹配”的补贴底数台账。二是分类管理生产者信息。按“承包经营权归属+实际生产者类型(个人、农场、企业、合作社等)”分类登记,详细记录承包人、实际生产者信息、土地流转情况及地块权属,厘清承包与实际生产者权责关系。同步建立实际生产者“一卡通”账户动态更新机制,由嘎查村负责初始采集实际生产者社保“一卡通”等信息,苏木乡镇、街道统一汇总备案。实际生产者账户信息发生变更的,需在15日内向嘎查村提交更新申请及佐证材料,经苏木乡镇、街道核实无误后,同步更新至补贴发放系统及分类台账,确保账户信息与实际生产者一致、真实有效。
(四)优化补贴资金直达机制
1.优先社保“一卡通”发放。补贴资金原则上通过补贴对象的社保“一卡通”直接兑付至补贴对象账户,发放后通过短信告知补贴对象到账信息,对于外来流转土地的实际生产者,所在苏木乡镇、街道引导其办理本地社保卡纳入“一卡通”系统。
2.严格禁止违规领取。严禁任何单位(集体)和个人擅自代领、转付补贴资金。严禁补贴资金体外循环,严禁用补贴资金抵扣相关费用。对查实的违规行为,全额追回资金,并严肃追究责任;涉嫌违法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五)完善信用惩戒机制。推动各苏木乡镇、街道建立违规申报主体信息库,作为重点查验对象,提高抽查频次,关键节点要开展实地查验。对当年违规申领的予以停发、追缴;对涉及资金量较大、违规申领次数多,屡教不改的,探索建立惩戒机制,纳入“黑名单”管理,一定时期内不得申报和参与市、旗各类农业产业奖补、财政扶持项目,不得享受相关政策支持。同时,根据违规行为涉及资金规模、情节严重程度及社会影响,依法依规移交执法、公安、纪检监察等部门严肃查处,坚决追究相应责任。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充分认识到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者补贴政策是巩固玉米和大豆收储制度改革成效、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财政局、农牧局组成的部门协作机制,按照旗目标价格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研究解决目标价格补贴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统筹协调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顺利推进我旗目标价格补贴工作。具体组成如下:
组 长:尚 波旗农牧局局长
高外荣 旗财政局局长
副组长:赵学甲旗农牧局副局长
刘新平旗财政局副局长
成 员:王 埃 布尔陶亥苏木副苏木长
张 建十二连城乡副乡长
杨 欢暖水乡副乡长
冯小龙薛家湾镇副镇长
郝蔚珍沙圪堵镇副镇长
魏俊杰大路镇党群服务中心常务副主任
郭 飞准格尔召镇副镇长
高东纳日松镇副镇长
张小燕龙口镇副镇长
郝震东魏家峁镇副镇长
奇学廷友谊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刘 亮兴隆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鲁建国蓝天街道办事处人大主席
靳广华迎泽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旗农牧局种植管理股。具体人员组成如下:
主 任:赵学甲
成 员:杨艳丽、孙飞、蔺瑞娥、黄瑞、桂美清、陈飞龙、尹肇国、王磊、王冕吏、王芳、刘启、武鹏程
办公室负责发放目标价格补贴信息的收集和报送及“一卡通”数据的汇总、审核、工作总结上报等。
(二)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加大工作推进力度。各苏木乡镇(街道)要杜绝“一地多补”问题。依据历年发放补贴的原始土地台账、土地承包合同、持有权证等资料确定是否符合补贴申报要求。参照自治区《“一地多补”问题整改方案》,优先解决同一主体、稳妥解决不同主体“一地多补”问题,健全完善长效管理机制,避免同一年度、同一地块重复发放耕草、林草、耕林草补贴,各苏木乡镇、街道依托土地台账、承包合同、权属证审核补贴资格,对照自治区整改方案分类清理重复补贴地块,杜绝耕地、林草补贴重复发放,核查完毕后报送不存在“一地多补”确认函至旗农牧局。
(三)加大政策宣传。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手机、报纸、宣传册以及干部走村入户宣传等方式,使用群众听得懂的语言广泛宣传,增强政策透明度,使广大群众清楚了解目标价格补贴政策的意义,掌握补贴对象、标准、兑付方式和时间等政策要点,做到心中有底,赢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附件:1.准格尔旗2026年目标价格补贴苏木乡镇街道统计表
2.准格尔旗2026年目标价格补贴嘎查村统计表
3.准格尔旗2026年目标价格补贴社内统计表(玉米)
4.准格尔旗2026年目标价格补贴社内统计表(大豆)
5.准格尔旗2026年目标价格补贴社内统计表(马铃薯)
主办单位: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准格尔旗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联系方式:0477-2294708 蒙ICP备06000042号-1 蒙公网安备:1506220200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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