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对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和脱贫人员并为其出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实行“先缴后补”,按单位为就业困难人员和脱贫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社保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 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最长不超过 3 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办理方式及所需资料:符合条件的人员携带法人登记证副本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单位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复印件;身份证、劳动合同复印件;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单位实缴明细账单;《就业创业证》(2,3,6,7 页)复印件(就业困难人员提供);脱贫人员相关证明材料(脱贫人员提供);工资表(按申请补贴月数提供);《单位招用人员花名册》至准格尔旗就业服务中心(准格尔旗政务服务大厅三楼人社医保大厅 G15 号窗口)办理。咨询电话:0477-229473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