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范围: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目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 年以上,且在申领补贴时创业实体处于正常经营状态的离校2 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脱贫劳动力(原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返乡人乡农牧民工(返回户籍所在地的乡镇和具有一技之长或掌握前沿科技的入乡创业的大中专毕业生、科技人员)、退役军人。补贴标准:首次创业的,给予10000 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对带动就业 3 人以上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1 年以上的,再给予20000元一次性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对正常运营3 年以上且带动就业人数未减少的,再给予 20000 元的创业补贴。
申报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2.申请人《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证》复印件;3.申请人需提供重点群体身份证明材料;4.营业执照(或工商登记注册证、民政登记证书,开办“网店”的,应提供网址和登记注册页面截图、支付平合收支明细、销售产品列表及单价等材料)原件、复印件;5.创业实体概述; 6.带动就业人员需提供 3 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7.正常申报纳税有关凭证。 申请地点:准格尔政务大厅三楼人社医保专厅集中审批区;咨询电话:0477-229479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