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依据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内人社发〔2022〕142 号)
二、申请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 1 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未办理失业登记的可在申领失业保险金时同步办理)。
三、发放标准 第 1-12 个月失业保险金标准按统筹地区最低工资的95%发放,第 13-24 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标准按统筹地区最低工资的85%发放,并且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按规定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四、申报材料及办理地址 (1)网厅办理:登录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st.nmg.gov.cn)—网上办事—个人办事—社会保险—失业保险待遇—失业保险金申领 (2)APP 办理:通过内蒙古人社APP—服务—失业保险—失业保险金申领 网上申请成功后,将身份证、社保卡正反面扫描在一页上,空 白 处 备 注 本 人 手 机 号 。 把电子版以邮件形式发送到sybxg4705375@163.com。(3)窗口办理:参保失业人员携带身份证和本人社保卡到政务大厅 D 区人社综合柜员窗口受理五、收费标准:免费
五、咨询电话 失业保险窗口电话:0477-4705375 投 诉 电 话:0477-470537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