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助对象及条件 (一)毕业 5 年内的高校毕业生或鄂尔多斯高校在校大学生。(毕业时间为 2022 年 7 月以后,以毕业证书签发日期为准)(二)申请人在鄂尔多斯市范围内首次创办企业,并依法注册登记满 3 个月,正常经营且依法在我市纳税。(三)申请人担任该企业的法人,出资(或持股)占比不低于 30%,申报时在该企业缴纳社保(不含补缴)满3 个月以上,对在校大学生的社保缴纳不作要求。(四)申请人和其所在企业应具有良好的社会责任,在经营异常、经营生产安全事故、税款缴纳、社会信用记录等方面无负面记载。
二、创业项目资助标准 (一)申请人有具体的创业项目并具有可行性。(二)根据创业项目的科技含量、潜在经济与社会效益、市场前景、团队结构等,经评审可给予5 万元、10 万元、15万元、20 万元四个等级的一次性资助。(三)创业项目资助资金仅用于经营、研发等实施项目的相关费用,不得用于与生产经营无关的个人消费支出。(四)创业项目滚动支持的标准受助对象在获得资助后3年内,可申请滚动支持,根据项目的成长性和业绩等,由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推荐,经评审可再给予5 万元、10万元、15万元、20 万元四个等级的滚动支持一次。申请滚动支持时须与初次受助间隔时间 1 年以上。
(联系电话:0477-229473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