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依据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法》(内人社办发【2020】58 号)文件精神。
二、认定的范围和标准 就业困难人员主要指在迎泽街道、友谊街道、蓝天街道、兴隆街道办事处和沙圪堵镇共计 5 个辖区内社区常住6 个月以上,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并已进行失业登记的下列 6 类人员。 (一)大龄失业人员。指在常住地连续居住6 个月以上且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 1 年以上的女性年满40 周岁、男性满50周岁及以上失业人员。 (二)残疾人员。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三)零就业家庭成员。指同一家庭户口内有2 名及2名以上共同生活成员,并且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的家庭成员均进行失业登记,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城镇居民家庭人员。 (四)失地农牧民。指依法被旗县级以上政府实施统一征地后,完全失去原承包耕地或草场,女性年满40 周岁、男性满50周岁及以上的农牧民。正在享受的征地补偿月标准高于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人员不在此类人员范围。(五)长期失业人员。指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且连续失业登记 1 年以上女满 35 周岁、男满45 周岁的失业人员;(六)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指离校2 年及以上从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主要指从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的学生)。
三、认定程序 (一)凡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向所在社区(上述5个街道、沙圪堵镇辖区内的)提交纸质申请,填写《内蒙古自治区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审批表》并提供本人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非本地户籍人员需提供居住证明,同时按照认证范围和标准,不同类别人员还需分别提供以下手续:1、残疾人人员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2、零就业家庭成员证明材料和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内部获取。 3、申请人提供失地农牧民提供旗县级以上政府开具的土地征用证明。 4、长期失业人员提供最低生活保障证明。5、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认定流程图: (二)审核公示,就业困难人员申请材料经社区初审后报所在街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复核,并在辖区内公示3 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上报旗就业局进行审核确认。
四、认定时间 全年(法定工作日)请相关人员按此通知精神及时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工作。
联系电话:0477—3838120 咨询电话:0477—2294739
地 址:准格尔旗政务服务中心三楼集中审批区F1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