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依据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内财社〔2024〕373 号)、《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提高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有关事宜的通知》(鄂人社发〔2019〕188 号)文件规定。
二、补贴对象 (一)就业困难人员(大龄失业人员、失地农牧民、残疾人、零就业家庭成员、长期失业人员、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二)离校 2 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2025 年、2026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三、补贴期限 (一)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 5 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保补贴的年龄为准)。(二)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 年。
四、补贴标准 按照当年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最低缴费档次的 65%进行补贴 如:2025 年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档次为 — 8 — 1776.8 元,补贴标准如下: 11776.8×65%÷12=637 元/月养老保险全年补贴:637×12=7644 元2025 年 1—6 月基本医疗保险缴纳金额为3112.32元;7-12月基本医疗保险缴纳金额为 3140.64 元,补贴标准如下:1-6 月:3112.32×65%÷6=337 元/月7-12 月:3140.64×65%÷6=340 元/月医疗保险全年补贴:337×6+340×6=4062 元补充说明:鄂尔多斯市以外地区缴费且缴费标准低于鄂尔多斯市缴费标准的按照缴费地最低缴费档的65%给予补贴(四舍五入取整数),高于鄂尔多斯市缴费标准的按照鄂尔多斯市补贴标准给予补贴。
五、办理程序
(一)申请 1.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持《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请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社保卡复印件、《就业创业证》原件、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复印件向居住地所在社区提交申请。2.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持《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请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社保卡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学历认证证明、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复印件向居住地所在社区提交申请。
(二)审核 —9—各社区对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的申请资料进行初审;街道、乡镇复审,并出具审核意见。各街道、乡镇将复审通过的申请资料汇总报送至准格尔旗就业服务中心,准格尔旗就业服务中心对申请资料进行终审,并出具审核意见。
(三)公示 经审核通过的拟补贴对象在准格尔旗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
(四)拨付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补贴对象,准格尔旗就业服务中心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至申请人社保卡账户,申请人应确保社保卡已开通金融功能。
六、其他注意事项 以下人员不得享受社保补贴:(一)入学、服兵役、死亡、移居境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被判刑收监执行的人员;
(二)个体工商户、企业、民办非企业、社会组织、农业合作社等单位法人,在单位担任股东、经理、董事、监事、理事、财务负责人、联系人等职务的人员;
(三)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的人员;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
(五)享受就业援助政策期满的人员;
(六)财政供养人员,以及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在单位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或公积金的人员;
(七)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办理失业登记或单位就业登记的人员;
(八)在运管部门登记营运车辆信息的人员;
(九)其他应停止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情形。
联系电话:0477—3838120 咨询电话:0477—2294739
地 址:准格尔旗政务服务中心三楼集中审批区F1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