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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服务指南及相关政策

来源: 就业服务中心  发布日期: 2026-05-20 0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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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法律依据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法》(内人社办发【2020】58号)文件精神。 

  二、认定的范围和标准 

  就业困难人员主要指在迎泽街道、友谊街道、蓝天街道、兴隆街道办事处和沙圪堵镇共计5个辖区的城镇社区内常住6个月以上,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并已进行失业登记的下列6类人员。 

  (一)大龄失业人员。指在常住地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且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满50周岁及以上失业人员。 

  (二)残疾人员。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三)零就业家庭成员。指同一家庭户口内有2名及2名以上共同生活成员,并且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的家庭成员均进行失业登记,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城镇居民家庭人员。 

  (四)失地农牧民。指依法被旗县级以上政府实施统一征地后,完全失去原承包耕地或草场,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满50周岁及以上的农牧民。正在享受的征地补偿月标准高于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人员不在此类人员范围。 

  (五)长期失业人员。指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且连续失业登记1年以上女满35周岁、男满45周岁的失业人员; 

  (六)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指离校2年及以上从未就业过的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主要指从全日制大专及以上高等院校毕业的学生,毕业至少满两年,毕业后未在劳动就业系统登记过就失业,未缴纳过企业职工社保,个人所得税APP从毕业年月起至申请就业困难人员当月无工资收入记录)。 

  三、认定程序 

  (一)凡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向所在社区(上述5个街道、镇辖区内的)提交纸质申请,填写《内蒙古自治区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审批表》并提供本人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非本地户籍人员需提供居住证明,同时按照认证范围和标准,不同类别人员还需分别提供以下手续: 

  1、残疾人人员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2、零就业家庭成员证明材料和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内部获取。 

  3、申请人提供失地农牧民提供旗县级以上政府开具的土地征用证明。 

  4、长期失业人员提供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5、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学信网在线验证报告。 

  (二)审核公示,就业困难人员申请材料经社区初审后报所在街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复核,并在辖区内公示3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上报旗就业局进行审核确认。 

  四、认定时间 

  全年(法定工作日) 

  五、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的 

  政策有哪些? 

  1.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后,个人缴纳灵活就业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可以通过常住地社区申请灵活就业社保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三分之二。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保补贴的年龄为准)。  

  2.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按期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一定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3.公益性岗位安置: 

  就业困难人员可以通过常住地社区申请公益性岗位,公益性岗位安置和补贴期限均不超过3年,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时年龄为准)。岗位补贴为贰仟叁佰捌拾元/月(¥2380.00)人民币(随着鄂尔多斯市最低补贴水平调整而调整,含“五险”个人缴纳部分)按月发放给用人单位一年一聘。  

  4.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奖励费: 

  准格尔旗驻地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与其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6个月及以上社会保险费,按照每吸纳1人给予企业5000元标准的补贴。 

  咨询地址:准格尔旗政务服务中心三楼集中审批区F1办公室   

  咨询电话:0477---2294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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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指南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服务指南及相关政策

来源: 就业服务中心  发布日期: 2026-05-20 0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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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法律依据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法》(内人社办发【2020】58号)文件精神。 

  二、认定的范围和标准 

  就业困难人员主要指在迎泽街道、友谊街道、蓝天街道、兴隆街道办事处和沙圪堵镇共计5个辖区的城镇社区内常住6个月以上,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并已进行失业登记的下列6类人员。 

  (一)大龄失业人员。指在常住地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且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满50周岁及以上失业人员。 

  (二)残疾人员。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三)零就业家庭成员。指同一家庭户口内有2名及2名以上共同生活成员,并且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的家庭成员均进行失业登记,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城镇居民家庭人员。 

  (四)失地农牧民。指依法被旗县级以上政府实施统一征地后,完全失去原承包耕地或草场,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满50周岁及以上的农牧民。正在享受的征地补偿月标准高于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人员不在此类人员范围。 

  (五)长期失业人员。指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且连续失业登记1年以上女满35周岁、男满45周岁的失业人员; 

  (六)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指离校2年及以上从未就业过的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主要指从全日制大专及以上高等院校毕业的学生,毕业至少满两年,毕业后未在劳动就业系统登记过就失业,未缴纳过企业职工社保,个人所得税APP从毕业年月起至申请就业困难人员当月无工资收入记录)。 

  三、认定程序 

  (一)凡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向所在社区(上述5个街道、镇辖区内的)提交纸质申请,填写《内蒙古自治区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审批表》并提供本人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非本地户籍人员需提供居住证明,同时按照认证范围和标准,不同类别人员还需分别提供以下手续: 

  1、残疾人人员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2、零就业家庭成员证明材料和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内部获取。 

  3、申请人提供失地农牧民提供旗县级以上政府开具的土地征用证明。 

  4、长期失业人员提供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5、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学信网在线验证报告。 

  (二)审核公示,就业困难人员申请材料经社区初审后报所在街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复核,并在辖区内公示3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上报旗就业局进行审核确认。 

  四、认定时间 

  全年(法定工作日) 

  五、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的 

  政策有哪些? 

  1.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后,个人缴纳灵活就业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可以通过常住地社区申请灵活就业社保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三分之二。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保补贴的年龄为准)。  

  2.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按期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一定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3.公益性岗位安置: 

  就业困难人员可以通过常住地社区申请公益性岗位,公益性岗位安置和补贴期限均不超过3年,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时年龄为准)。岗位补贴为贰仟叁佰捌拾元/月(¥2380.00)人民币(随着鄂尔多斯市最低补贴水平调整而调整,含“五险”个人缴纳部分)按月发放给用人单位一年一聘。  

  4.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奖励费: 

  准格尔旗驻地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与其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6个月及以上社会保险费,按照每吸纳1人给予企业5000元标准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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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服务指南及相关政策

发布日期: 2026-05-20 09:49

来源: 就业服务中心

   一、法律依据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法》(内人社办发【2020】58号)文件精神。 

  二、认定的范围和标准 

  就业困难人员主要指在迎泽街道、友谊街道、蓝天街道、兴隆街道办事处和沙圪堵镇共计5个辖区的城镇社区内常住6个月以上,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并已进行失业登记的下列6类人员。 

  (一)大龄失业人员。指在常住地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且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满50周岁及以上失业人员。 

  (二)残疾人员。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三)零就业家庭成员。指同一家庭户口内有2名及2名以上共同生活成员,并且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的家庭成员均进行失业登记,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城镇居民家庭人员。 

  (四)失地农牧民。指依法被旗县级以上政府实施统一征地后,完全失去原承包耕地或草场,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满50周岁及以上的农牧民。正在享受的征地补偿月标准高于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人员不在此类人员范围。 

  (五)长期失业人员。指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且连续失业登记1年以上女满35周岁、男满45周岁的失业人员; 

  (六)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指离校2年及以上从未就业过的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主要指从全日制大专及以上高等院校毕业的学生,毕业至少满两年,毕业后未在劳动就业系统登记过就失业,未缴纳过企业职工社保,个人所得税APP从毕业年月起至申请就业困难人员当月无工资收入记录)。 

  三、认定程序 

  (一)凡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向所在社区(上述5个街道、镇辖区内的)提交纸质申请,填写《内蒙古自治区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审批表》并提供本人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非本地户籍人员需提供居住证明,同时按照认证范围和标准,不同类别人员还需分别提供以下手续: 

  1、残疾人人员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2、零就业家庭成员证明材料和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内部获取。 

  3、申请人提供失地农牧民提供旗县级以上政府开具的土地征用证明。 

  4、长期失业人员提供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5、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学信网在线验证报告。 

  (二)审核公示,就业困难人员申请材料经社区初审后报所在街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复核,并在辖区内公示3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上报旗就业局进行审核确认。 

  四、认定时间 

  全年(法定工作日) 

  五、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的 

  政策有哪些? 

  1.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后,个人缴纳灵活就业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可以通过常住地社区申请灵活就业社保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三分之二。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保补贴的年龄为准)。  

  2.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按期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一定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3.公益性岗位安置: 

  就业困难人员可以通过常住地社区申请公益性岗位,公益性岗位安置和补贴期限均不超过3年,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时年龄为准)。岗位补贴为贰仟叁佰捌拾元/月(¥2380.00)人民币(随着鄂尔多斯市最低补贴水平调整而调整,含“五险”个人缴纳部分)按月发放给用人单位一年一聘。  

  4.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奖励费: 

  准格尔旗驻地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与其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6个月及以上社会保险费,按照每吸纳1人给予企业5000元标准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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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服务指南及相关政策
来源: 就业服务中心
日期:2026-05-20 09:49 浏览次数:

   一、法律依据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法》(内人社办发【2020】58号)文件精神。 

  二、认定的范围和标准 

  就业困难人员主要指在迎泽街道、友谊街道、蓝天街道、兴隆街道办事处和沙圪堵镇共计5个辖区的城镇社区内常住6个月以上,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并已进行失业登记的下列6类人员。 

  (一)大龄失业人员。指在常住地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且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满50周岁及以上失业人员。 

  (二)残疾人员。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三)零就业家庭成员。指同一家庭户口内有2名及2名以上共同生活成员,并且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的家庭成员均进行失业登记,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城镇居民家庭人员。 

  (四)失地农牧民。指依法被旗县级以上政府实施统一征地后,完全失去原承包耕地或草场,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满50周岁及以上的农牧民。正在享受的征地补偿月标准高于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人员不在此类人员范围。 

  (五)长期失业人员。指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且连续失业登记1年以上女满35周岁、男满45周岁的失业人员; 

  (六)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指离校2年及以上从未就业过的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主要指从全日制大专及以上高等院校毕业的学生,毕业至少满两年,毕业后未在劳动就业系统登记过就失业,未缴纳过企业职工社保,个人所得税APP从毕业年月起至申请就业困难人员当月无工资收入记录)。 

  三、认定程序 

  (一)凡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向所在社区(上述5个街道、镇辖区内的)提交纸质申请,填写《内蒙古自治区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审批表》并提供本人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非本地户籍人员需提供居住证明,同时按照认证范围和标准,不同类别人员还需分别提供以下手续: 

  1、残疾人人员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2、零就业家庭成员证明材料和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内部获取。 

  3、申请人提供失地农牧民提供旗县级以上政府开具的土地征用证明。 

  4、长期失业人员提供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5、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学信网在线验证报告。 

  (二)审核公示,就业困难人员申请材料经社区初审后报所在街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复核,并在辖区内公示3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上报旗就业局进行审核确认。 

  四、认定时间 

  全年(法定工作日) 

  五、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的 

  政策有哪些? 

  1.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后,个人缴纳灵活就业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可以通过常住地社区申请灵活就业社保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三分之二。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保补贴的年龄为准)。  

  2.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按期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一定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3.公益性岗位安置: 

  就业困难人员可以通过常住地社区申请公益性岗位,公益性岗位安置和补贴期限均不超过3年,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时年龄为准)。岗位补贴为贰仟叁佰捌拾元/月(¥2380.00)人民币(随着鄂尔多斯市最低补贴水平调整而调整,含“五险”个人缴纳部分)按月发放给用人单位一年一聘。  

  4.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奖励费: 

  准格尔旗驻地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与其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6个月及以上社会保险费,按照每吸纳1人给予企业5000元标准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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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电话:0477---2294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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