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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指南

来源: 就业服务中心  发布日期: 2025-06-17 1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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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依据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 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17〕255号)、《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措施的通知》(内人社发〔2025〕18号)。

二、申请条件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职工可以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1、依法参加失业保险且申请期间正常缴费,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含12个月),该政策执行到2025年12月31日。

2、取得能够在“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http://zscx.osta.org.cn)中查询到的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

3.职工应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进行申领,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1次,不得和职业培训补贴重复享受。已持有同一职业(工种)高等级证书或享受相应补贴的不再享受低等级证书补贴。每人每年可享受1次补贴。

4.对取得自治区急需紧缺职业(工种)证书的,在上述基础上增加2次补贴次数,补贴标准在原标准基础上上浮10%。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最多不超过三次。

三、发放标准

初级(五级):1000元

中级(四级):1500元

高级(三级):2000元

四、申报材料及办理地址

(1)网厅办理:登录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st.nmg.gov.cn)—网上办事—个人办事—社会保险—失业保险待遇—技能提升补贴申领

(2)APP办理:通过内蒙古人社APP—服务—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申领

(3)窗口办理:参保人员携带身份证和本人社保卡、证书原件到政务大厅D区人社综合柜员窗口受理

五、收费标准:免费

六、咨询电话

失业保险窗口电话:0477-2294738

投诉电话:0477-47053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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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指南

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指南

来源: 就业服务中心  发布日期: 2025-06-17 1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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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依据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 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17〕255号)、《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措施的通知》(内人社发〔2025〕18号)。

二、申请条件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职工可以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1、依法参加失业保险且申请期间正常缴费,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含12个月),该政策执行到2025年12月31日。

2、取得能够在“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http://zscx.osta.org.cn)中查询到的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

3.职工应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进行申领,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1次,不得和职业培训补贴重复享受。已持有同一职业(工种)高等级证书或享受相应补贴的不再享受低等级证书补贴。每人每年可享受1次补贴。

4.对取得自治区急需紧缺职业(工种)证书的,在上述基础上增加2次补贴次数,补贴标准在原标准基础上上浮10%。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最多不超过三次。

三、发放标准

初级(五级):1000元

中级(四级):1500元

高级(三级):2000元

四、申报材料及办理地址

(1)网厅办理:登录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st.nmg.gov.cn)—网上办事—个人办事—社会保险—失业保险待遇—技能提升补贴申领

(2)APP办理:通过内蒙古人社APP—服务—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申领

(3)窗口办理:参保人员携带身份证和本人社保卡、证书原件到政务大厅D区人社综合柜员窗口受理

五、收费标准:免费

六、咨询电话

失业保险窗口电话:0477-2294738

投诉电话:0477-47053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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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指南

发布日期: 2025-06-17 17:13

来源: 就业服务中心

一、法律依据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 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17〕255号)、《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措施的通知》(内人社发〔2025〕18号)。

二、申请条件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职工可以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1、依法参加失业保险且申请期间正常缴费,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含12个月),该政策执行到2025年12月31日。

2、取得能够在“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http://zscx.osta.org.cn)中查询到的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

3.职工应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进行申领,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1次,不得和职业培训补贴重复享受。已持有同一职业(工种)高等级证书或享受相应补贴的不再享受低等级证书补贴。每人每年可享受1次补贴。

4.对取得自治区急需紧缺职业(工种)证书的,在上述基础上增加2次补贴次数,补贴标准在原标准基础上上浮10%。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最多不超过三次。

三、发放标准

初级(五级):1000元

中级(四级):1500元

高级(三级):2000元

四、申报材料及办理地址

(1)网厅办理:登录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st.nmg.gov.cn)—网上办事—个人办事—社会保险—失业保险待遇—技能提升补贴申领

(2)APP办理:通过内蒙古人社APP—服务—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申领

(3)窗口办理:参保人员携带身份证和本人社保卡、证书原件到政务大厅D区人社综合柜员窗口受理

五、收费标准:免费

六、咨询电话

失业保险窗口电话:0477-2294738

投诉电话:0477-47053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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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5-06-17 17:13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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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 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17〕255号)、《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措施的通知》(内人社发〔2025〕18号)。

二、申请条件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职工可以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1、依法参加失业保险且申请期间正常缴费,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含12个月),该政策执行到2025年12月31日。

2、取得能够在“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http://zscx.osta.org.cn)中查询到的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

3.职工应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进行申领,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1次,不得和职业培训补贴重复享受。已持有同一职业(工种)高等级证书或享受相应补贴的不再享受低等级证书补贴。每人每年可享受1次补贴。

4.对取得自治区急需紧缺职业(工种)证书的,在上述基础上增加2次补贴次数,补贴标准在原标准基础上上浮10%。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最多不超过三次。

三、发放标准

初级(五级):1000元

中级(四级):1500元

高级(三级):2000元

四、申报材料及办理地址

(1)网厅办理:登录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st.nmg.gov.cn)—网上办事—个人办事—社会保险—失业保险待遇—技能提升补贴申领

(2)APP办理:通过内蒙古人社APP—服务—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申领

(3)窗口办理:参保人员携带身份证和本人社保卡、证书原件到政务大厅D区人社综合柜员窗口受理

五、收费标准:免费

六、咨询电话

失业保险窗口电话:0477-2294738

投诉电话:0477-47053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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