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6月4日,我局接到内蒙古路易精普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LYJP-SP-26-20108)该报告标示抽样食品名称为鲜姜,被抽样生产单位为准格尔旗优政宾馆。检验结论为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现将不合格食品相关产品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生产者:准格尔旗优政宾馆
(一)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鲜姜,检验不合格项目: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机构:内蒙古路易精普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二)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准格尔旗优政宾馆经营的上述鲜姜,经抽样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构成了经营超范围使用二氧化硫的鲜姜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决定对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
(三)整改措施及复查情况
准格尔旗优政宾馆已经向准格尔旗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监管部门已经对其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
特此通告
准格尔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8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