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5月27日,我局接到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科学研究院出具的《检验报告》(№:SP202602608),该报告标示抽样食品名称为胡麻油,被抽样单位为准格尔旗富华种养殖专业合作社。检验结论为胡麻油的酸价(KOH)项目不符合 GB/T 8235-2019《亚麻籽油》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相关产品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经营者:准格尔旗富华种养殖专业合作社
(一)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胡麻油,检验不合格项目:酸价(KOH)项目不符合 GB/T 8235-2019《亚麻籽油》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审评查验中心。
(二)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准格尔旗富华种养殖专业合作社经营的上述的胡麻油经抽样检验,酸价(KOH)项目不符合 GB/T 8235-2019《亚麻籽油》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五项,构成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胡麻油的行为。依据《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准格尔旗富华种养殖专业合作社做出如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720元 ;2.罚款5000元。
(三)整改措施及复查情况
准格尔旗富华种养殖专业合作社已经向准格尔旗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监管部门已经对其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
特此通告
准格尔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7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