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5月25日,我局接到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科学研究院出具的《检验报告》(№:2026SP03904),该报告标示抽样食品名称为八角粉,被抽样单位为准格尔旗丰裕益农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检验结论为八角粉的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相关产品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经营者:准格尔旗丰裕益农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一)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八角粉,检验不合格项目: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科学研究院。
(二)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准格尔旗丰裕益农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经营的上述的八角粉经抽样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构成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八角粉的行为。鉴于其履行了进货查验的义务,且经营的不合格食品数量较少,尚未造成危害后果,及时改正并提供了《整改报告》,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建议不予立案。
(三)整改措施及复查情况
准格尔旗丰裕益农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已经向准格尔旗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监管部门已经对其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
特此通告
准格尔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7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