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8日,我局接到内蒙古路易精普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NO:LYJP-SP-26-20553),该报告标示抽样食品名称为水蜜桃;被抽样单位为准格尔旗老陕家鲜果店;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克百威(以克百威和3-羟基克百威之和计)项目不符合GB2763-20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相关产品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经营者:准格尔旗老陕家鲜果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水蜜桃;检验不合格项目:克百威(以克百威和3-羟基克百威之和计)项目不符合GB2763-20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内蒙古路易精普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二)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准格尔旗老陕家鲜果店经营的上述抽检不合格的水蜜桃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构成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水蜜桃的行为。鉴于其履行了进货查验的义务,且经营的不合格食品数量较少,尚未造成危害后果并及时整改,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其不予立案。
(三)整改措施及复查情况
准格尔旗老陕家鲜果店已经向准格尔旗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监管部门已经对其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
特此通告
准格尔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8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