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nner5
  • banner4
  • banner3
  • banner2
  • banner1
您好,欢迎来到准格尔旗人民政府网!
  • 政务微信
    政务微信
  • 政务微博
    政务微博
  • 蒙古文
  • 无障碍
  • 长辈版 退出长辈版
  • 登录
  • 注册
  • 网站首页
  • 政务动态
  • 政务公开
  • 政务服务
  • 政民互动
  • 数据发布
  • 万象准格尔
  • 专题聚焦
准格尔旗人民政府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食品安全

准格尔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准格尔旗韩向荣豆腐坊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来源: 准格尔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6-08-18 16:03  
放大 缩小 保存 打印
分享

2026年6月12日,我局接到内蒙古路易精普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NO:LYJP-SP-26-20163),该报告标示抽样食品名称为粉条(中粉),被抽样单位为准格尔旗韩向荣豆腐坊。检验结论为粉条(中粉)的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 Al 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相关产品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经营者:准格尔旗韩向荣豆腐坊

(一)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粉条(中粉),检验不合格项目: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 Al 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内蒙古路易精普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二)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准格尔旗韩向荣豆腐坊生产的上述的粉条(中粉)经抽样检验,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 Al 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四项的规定,构成生产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粉条(中粉)的行为。依据《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准格尔旗韩向荣豆腐坊做出1.没收违法所得12元;

2.罚款3000元。行政处罚的决定。

(三)整改措施及复查情况

准格尔旗韩向荣豆腐坊已经向准格尔旗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监管部门已经对其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

特此通告

准格尔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8月5日


附件:
  • 网站地图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标识码:1506220004

主办单位: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准格尔旗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联系方式:0477-2294708  蒙ICP备06000042号-1  蒙公网安备:15062202000119

  • 党政机关
  • 适老化无障碍服务
  • 本站支持IPv6
  • 智能机器人

    智能机器人

  • 政务地图

    政务地图

  • 国务院政策信息

    国务院
    政策信息

  • 自治区政策信息

    自治区
    政策信息

  • 办事服务电话

    办事
    服务电话

  • 便民日历

    便民日历

  • 建议征集

    建议征集

TOP
展开
请使用CTRL+S保存网页

(Mac用户使用Command+S保存)

准格尔旗政务综合服务终端
银发专区
  •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旗政府领导

  • 政府机关

  • 政府工作报告

  • 政府公报

  • 政策文件

  • 政策解读

  • 重点领域信息

食品安全

准格尔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准格尔旗韩向荣豆腐坊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来源: 准格尔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6-08-18 16:03 
打印 字体大小:

2026年6月12日,我局接到内蒙古路易精普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NO:LYJP-SP-26-20163),该报告标示抽样食品名称为粉条(中粉),被抽样单位为准格尔旗韩向荣豆腐坊。检验结论为粉条(中粉)的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 Al 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相关产品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经营者:准格尔旗韩向荣豆腐坊

(一)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粉条(中粉),检验不合格项目: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 Al 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内蒙古路易精普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二)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准格尔旗韩向荣豆腐坊生产的上述的粉条(中粉)经抽样检验,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 Al 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四项的规定,构成生产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粉条(中粉)的行为。依据《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准格尔旗韩向荣豆腐坊做出1.没收违法所得12元;

2.罚款3000元。行政处罚的决定。

(三)整改措施及复查情况

准格尔旗韩向荣豆腐坊已经向准格尔旗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监管部门已经对其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

特此通告

准格尔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8月5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准格尔旗政务综合服务终端
准格尔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准格尔旗韩向荣豆腐坊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发布日期: 2026-08-18 16:03

来源: 准格尔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6月12日,我局接到内蒙古路易精普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NO:LYJP-SP-26-20163),该报告标示抽样食品名称为粉条(中粉),被抽样单位为准格尔旗韩向荣豆腐坊。检验结论为粉条(中粉)的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 Al 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相关产品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经营者:准格尔旗韩向荣豆腐坊

(一)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粉条(中粉),检验不合格项目: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 Al 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内蒙古路易精普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二)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准格尔旗韩向荣豆腐坊生产的上述的粉条(中粉)经抽样检验,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 Al 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四项的规定,构成生产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粉条(中粉)的行为。依据《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准格尔旗韩向荣豆腐坊做出1.没收违法所得12元;

2.罚款3000元。行政处罚的决定。

(三)整改措施及复查情况

准格尔旗韩向荣豆腐坊已经向准格尔旗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监管部门已经对其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

特此通告

准格尔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8月5日


  • 首页
  • 政务动态
  • 政务公开
  • 政务服务

  • 首页
  • 政务动态
  • 政务公开
  • 政务服务
  • 政民互动
  • 数据发布
  • 万象准格尔
  • 专题聚焦
长辈版 无障碍浏览
准格尔旗人民政府
黄河绿然几字湾煤金明珠准格尔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食品安全
准格尔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准格尔旗韩向荣豆腐坊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来源: 准格尔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日期:2026-08-18 16:03 浏览次数:

2026年6月12日,我局接到内蒙古路易精普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NO:LYJP-SP-26-20163),该报告标示抽样食品名称为粉条(中粉),被抽样单位为准格尔旗韩向荣豆腐坊。检验结论为粉条(中粉)的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 Al 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相关产品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经营者:准格尔旗韩向荣豆腐坊

(一)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粉条(中粉),检验不合格项目: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 Al 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内蒙古路易精普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二)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准格尔旗韩向荣豆腐坊生产的上述的粉条(中粉)经抽样检验,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 Al 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四项的规定,构成生产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粉条(中粉)的行为。依据《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准格尔旗韩向荣豆腐坊做出1.没收违法所得12元;

2.罚款3000元。行政处罚的决定。

(三)整改措施及复查情况

准格尔旗韩向荣豆腐坊已经向准格尔旗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监管部门已经对其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

特此通告

准格尔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8月5日


附件:

  • 网站地图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主办单位: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 承办单位:准格尔旗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 政府网站标识码:1506220004 蒙ICP备06000042号-1
  • 联系方式:0477-2294708 蒙公网安备:15062202000119
  • 党政机关
  • 政府网站找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