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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准格尔旗分局关于 2026年10月21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信息公开

来源: 生态环境局准格尔旗分局  发布日期: 2026-10-21 1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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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准格尔旗分局依法对所受理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全本信息和拟作出的审批意见予以公开,告知公众,征求意见。

公开时间: 2026年10月21日-2026年10月2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开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 0477-3958755 0477-2294752

传 真: 0477-3867758

通讯地址:内蒙古准格尔旗薛家湾南外环路与万通街交叉路口东侧

邮 编: 010300

序号

项目名称

所在地

建设单位

环评单位

项目基本情况

污染防治措施

 1

准格尔旗束汇川乌兰哈达村跨河桥梁新建工程

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准格尔召镇乌兰哈达村

准格尔旗交通运输局

内蒙古屹众环保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本项目路线全长0.192km,总体呈自东向西走向,分东、西两条引线和桥梁段,东侧引线起点桩号K0+000,终点桩号K0+105,全长105m;桥梁段起点桩号K0+105,终点桩号K0+171,全长66m;西侧引线起点桩号K0+171,终点桩号K0+192,全长21m。本项目均按三级公路标准设计,设计速度30km/h,路基宽度8.0m,路面宽度7.0m,路面为水泥混凝土路面,桥梁设计荷载为公路-II级。总投资为639.104万元。

 

1.生态环境保护措施。1)取土场采用和泰露天煤矿排土场作为取土场,占地面积3200m2,目前该排土场未复垦,地表无熟化表土,不进行表土剥离,不设表土堆场。施工结束后采取草籽播种进行绿化,草籽采取适宜当地生长的草籽如苜蓿、草木樨等。草籽播撒量为14.4kg,恢复面积3200m2。2)预制场表土剥离厚度   30cm,剥离量为480m3,堆放于预制场空地范围内,表土堆放高1.5m,表土堆存占地面积320m2;施工结束后采取草籽播种进行绿化,草籽采取适宜当地生长的草籽如苜蓿、草木樨等。草籽播撒量为7.2kg,恢复面积1600m2。3)施工便道表土剥离厚度   30cm,剥离量为460.8m3,剥离表土集中堆放在相邻路基永久占地一侧,呈条带状堆放宽2m,高1.5m,表土堆存占地面积307.2m2;施工结束后采取原有占地植被进行生态恢复,人工林恢复面积512m2,松树、杨树种植356棵;本氏针茅(长芒草)、糙隐子草播种量为3.92kg,草地恢复面积872m2,恢复面积共计1384m2。4)通过优化涉水工程施工时段、严控施工扰动范围、处置回用施工废水、管控固废及生活污水、禁止伤害水生动物并及时救护受困生物、施工后清除临时设施并开展本土植被补植与河道生态恢复,实现对束汇川河水生生态及水生动植物的保护。

2.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1)施工生活污水排入临时化粪池,定期清掏;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2)本项目运营期沿线每隔25m设置一道边坡急流槽,路面径流通过边坡急流槽集中排出。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1)施工场地四周设2.5m高围挡,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段,加强施工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夜间禁止施工。2)加强道路管理、路面养护和树木管护,公路保持良好运营状态,利用林木阻挡噪声的传播,道路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禁止超速、超载行驶,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

4.大气污染防治措施。1)施工扬尘采取场地四周设2.5m高围挡,物料集中堆放并设置苫布覆盖,设置洒水设备定时对施工现场洒水;道路扬尘采取设置洒水设备定时对施工道路和施工场所洒水,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2)运营期加强道路管理和路面养护,保持道路良好运营状态,加强道路两侧树木管护,利用植物来吸收、阻滞污染物,道路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禁止落后淘汰车辆在道路上行驶,运载散体材料的车辆加盖篷布等封闭运输。

5.固体废物处置措施。1)废弃土石方回填于相应路段的坑洼处,用于土地平整;建筑垃圾可回收部分由回收单位回收处理,不可回收部分运至附近建筑垃圾填埋场集中处置;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送环卫部门指定地点集中处置。2)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扫、集中处置。

6.环境风险防范措施:1)本工程施工过程中将不可避免的使用一些漆料、燃料等。这些物品一旦意外发生泄漏,将可能会危害施工人员及沿线群众的人身健康。因此对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必须专人保管,详细登记取用时间、人员、数量、用途等,定期检查,并应对保管人员进行专业培训。2)运营期期可能出现的环境风险主要为罐式危化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液体及油类泄漏对周边环境的污染风险。为此需建立应急网络,在沿线及桥梁处分别设置车辆限速标志和警示牌、桥梁两侧设置防撞栏,并设置1座30m3危险品液体储存池。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附件1:准格尔旗束汇川乌兰哈达村跨河桥梁新建工程


附件:
  • 准格尔旗束汇川乌兰哈达村跨河桥梁新建工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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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境评价

    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准格尔旗分局关于 2026年10月21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信息公开

    来源: 生态环境局准格尔旗分局  发布日期: 2026-10-21 1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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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准格尔旗分局依法对所受理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全本信息和拟作出的审批意见予以公开,告知公众,征求意见。

    公开时间: 2026年10月21日-2026年10月2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开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 0477-3958755 0477-2294752

    传 真: 0477-3867758

    通讯地址:内蒙古准格尔旗薛家湾南外环路与万通街交叉路口东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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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项目名称

    所在地

    建设单位

    环评单位

    项目基本情况

    污染防治措施

     1

    准格尔旗束汇川乌兰哈达村跨河桥梁新建工程

    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准格尔召镇乌兰哈达村

    准格尔旗交通运输局

    内蒙古屹众环保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本项目路线全长0.192km,总体呈自东向西走向,分东、西两条引线和桥梁段,东侧引线起点桩号K0+000,终点桩号K0+105,全长105m;桥梁段起点桩号K0+105,终点桩号K0+171,全长66m;西侧引线起点桩号K0+171,终点桩号K0+192,全长21m。本项目均按三级公路标准设计,设计速度30km/h,路基宽度8.0m,路面宽度7.0m,路面为水泥混凝土路面,桥梁设计荷载为公路-II级。总投资为639.104万元。

     

    1.生态环境保护措施。1)取土场采用和泰露天煤矿排土场作为取土场,占地面积3200m2,目前该排土场未复垦,地表无熟化表土,不进行表土剥离,不设表土堆场。施工结束后采取草籽播种进行绿化,草籽采取适宜当地生长的草籽如苜蓿、草木樨等。草籽播撒量为14.4kg,恢复面积3200m2。2)预制场表土剥离厚度   30cm,剥离量为480m3,堆放于预制场空地范围内,表土堆放高1.5m,表土堆存占地面积320m2;施工结束后采取草籽播种进行绿化,草籽采取适宜当地生长的草籽如苜蓿、草木樨等。草籽播撒量为7.2kg,恢复面积1600m2。3)施工便道表土剥离厚度   30cm,剥离量为460.8m3,剥离表土集中堆放在相邻路基永久占地一侧,呈条带状堆放宽2m,高1.5m,表土堆存占地面积307.2m2;施工结束后采取原有占地植被进行生态恢复,人工林恢复面积512m2,松树、杨树种植356棵;本氏针茅(长芒草)、糙隐子草播种量为3.92kg,草地恢复面积872m2,恢复面积共计1384m2。4)通过优化涉水工程施工时段、严控施工扰动范围、处置回用施工废水、管控固废及生活污水、禁止伤害水生动物并及时救护受困生物、施工后清除临时设施并开展本土植被补植与河道生态恢复,实现对束汇川河水生生态及水生动植物的保护。

    2.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1)施工生活污水排入临时化粪池,定期清掏;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2)本项目运营期沿线每隔25m设置一道边坡急流槽,路面径流通过边坡急流槽集中排出。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1)施工场地四周设2.5m高围挡,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段,加强施工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夜间禁止施工。2)加强道路管理、路面养护和树木管护,公路保持良好运营状态,利用林木阻挡噪声的传播,道路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禁止超速、超载行驶,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

    4.大气污染防治措施。1)施工扬尘采取场地四周设2.5m高围挡,物料集中堆放并设置苫布覆盖,设置洒水设备定时对施工现场洒水;道路扬尘采取设置洒水设备定时对施工道路和施工场所洒水,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2)运营期加强道路管理和路面养护,保持道路良好运营状态,加强道路两侧树木管护,利用植物来吸收、阻滞污染物,道路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禁止落后淘汰车辆在道路上行驶,运载散体材料的车辆加盖篷布等封闭运输。

    5.固体废物处置措施。1)废弃土石方回填于相应路段的坑洼处,用于土地平整;建筑垃圾可回收部分由回收单位回收处理,不可回收部分运至附近建筑垃圾填埋场集中处置;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送环卫部门指定地点集中处置。2)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扫、集中处置。

    6.环境风险防范措施:1)本工程施工过程中将不可避免的使用一些漆料、燃料等。这些物品一旦意外发生泄漏,将可能会危害施工人员及沿线群众的人身健康。因此对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必须专人保管,详细登记取用时间、人员、数量、用途等,定期检查,并应对保管人员进行专业培训。2)运营期期可能出现的环境风险主要为罐式危化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液体及油类泄漏对周边环境的污染风险。为此需建立应急网络,在沿线及桥梁处分别设置车辆限速标志和警示牌、桥梁两侧设置防撞栏,并设置1座30m3危险品液体储存池。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附件1:准格尔旗束汇川乌兰哈达村跨河桥梁新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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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准格尔旗分局关于 2026年10月21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信息公开

    发布日期: 2026-10-21 17:20

    来源: 生态环境局准格尔旗分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准格尔旗分局依法对所受理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全本信息和拟作出的审批意见予以公开,告知公众,征求意见。

    公开时间: 2026年10月21日-2026年10月2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开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 0477-3958755 0477-2294752

    传 真: 0477-3867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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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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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准格尔旗束汇川乌兰哈达村跨河桥梁新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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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准格尔旗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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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项目路线全长0.192km,总体呈自东向西走向,分东、西两条引线和桥梁段,东侧引线起点桩号K0+000,终点桩号K0+105,全长105m;桥梁段起点桩号K0+105,终点桩号K0+171,全长66m;西侧引线起点桩号K0+171,终点桩号K0+192,全长21m。本项目均按三级公路标准设计,设计速度30km/h,路基宽度8.0m,路面宽度7.0m,路面为水泥混凝土路面,桥梁设计荷载为公路-II级。总投资为639.104万元。

     

    1.生态环境保护措施。1)取土场采用和泰露天煤矿排土场作为取土场,占地面积3200m2,目前该排土场未复垦,地表无熟化表土,不进行表土剥离,不设表土堆场。施工结束后采取草籽播种进行绿化,草籽采取适宜当地生长的草籽如苜蓿、草木樨等。草籽播撒量为14.4kg,恢复面积3200m2。2)预制场表土剥离厚度   30cm,剥离量为480m3,堆放于预制场空地范围内,表土堆放高1.5m,表土堆存占地面积320m2;施工结束后采取草籽播种进行绿化,草籽采取适宜当地生长的草籽如苜蓿、草木樨等。草籽播撒量为7.2kg,恢复面积1600m2。3)施工便道表土剥离厚度   30cm,剥离量为460.8m3,剥离表土集中堆放在相邻路基永久占地一侧,呈条带状堆放宽2m,高1.5m,表土堆存占地面积307.2m2;施工结束后采取原有占地植被进行生态恢复,人工林恢复面积512m2,松树、杨树种植356棵;本氏针茅(长芒草)、糙隐子草播种量为3.92kg,草地恢复面积872m2,恢复面积共计1384m2。4)通过优化涉水工程施工时段、严控施工扰动范围、处置回用施工废水、管控固废及生活污水、禁止伤害水生动物并及时救护受困生物、施工后清除临时设施并开展本土植被补植与河道生态恢复,实现对束汇川河水生生态及水生动植物的保护。

    2.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1)施工生活污水排入临时化粪池,定期清掏;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2)本项目运营期沿线每隔25m设置一道边坡急流槽,路面径流通过边坡急流槽集中排出。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1)施工场地四周设2.5m高围挡,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段,加强施工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夜间禁止施工。2)加强道路管理、路面养护和树木管护,公路保持良好运营状态,利用林木阻挡噪声的传播,道路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禁止超速、超载行驶,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

    4.大气污染防治措施。1)施工扬尘采取场地四周设2.5m高围挡,物料集中堆放并设置苫布覆盖,设置洒水设备定时对施工现场洒水;道路扬尘采取设置洒水设备定时对施工道路和施工场所洒水,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2)运营期加强道路管理和路面养护,保持道路良好运营状态,加强道路两侧树木管护,利用植物来吸收、阻滞污染物,道路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禁止落后淘汰车辆在道路上行驶,运载散体材料的车辆加盖篷布等封闭运输。

    5.固体废物处置措施。1)废弃土石方回填于相应路段的坑洼处,用于土地平整;建筑垃圾可回收部分由回收单位回收处理,不可回收部分运至附近建筑垃圾填埋场集中处置;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送环卫部门指定地点集中处置。2)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扫、集中处置。

    6.环境风险防范措施:1)本工程施工过程中将不可避免的使用一些漆料、燃料等。这些物品一旦意外发生泄漏,将可能会危害施工人员及沿线群众的人身健康。因此对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必须专人保管,详细登记取用时间、人员、数量、用途等,定期检查,并应对保管人员进行专业培训。2)运营期期可能出现的环境风险主要为罐式危化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液体及油类泄漏对周边环境的污染风险。为此需建立应急网络,在沿线及桥梁处分别设置车辆限速标志和警示牌、桥梁两侧设置防撞栏,并设置1座30m3危险品液体储存池。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附件1:准格尔旗束汇川乌兰哈达村跨河桥梁新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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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 生态环境局准格尔旗分局
    日期: 2026-10-21 17:20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准格尔旗分局依法对所受理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全本信息和拟作出的审批意见予以公开,告知公众,征求意见。

    公开时间: 2026年10月21日-2026年10月2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开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 0477-3958755 0477-2294752

    传 真: 0477-3867758

    通讯地址:内蒙古准格尔旗薛家湾南外环路与万通街交叉路口东侧

    邮 编: 010300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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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在地

    建设单位

    环评单位

    项目基本情况

    污染防治措施

     1

    准格尔旗束汇川乌兰哈达村跨河桥梁新建工程

    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准格尔召镇乌兰哈达村

    准格尔旗交通运输局

    内蒙古屹众环保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本项目路线全长0.192km,总体呈自东向西走向,分东、西两条引线和桥梁段,东侧引线起点桩号K0+000,终点桩号K0+105,全长105m;桥梁段起点桩号K0+105,终点桩号K0+171,全长66m;西侧引线起点桩号K0+171,终点桩号K0+192,全长21m。本项目均按三级公路标准设计,设计速度30km/h,路基宽度8.0m,路面宽度7.0m,路面为水泥混凝土路面,桥梁设计荷载为公路-II级。总投资为639.104万元。

     

    1.生态环境保护措施。1)取土场采用和泰露天煤矿排土场作为取土场,占地面积3200m2,目前该排土场未复垦,地表无熟化表土,不进行表土剥离,不设表土堆场。施工结束后采取草籽播种进行绿化,草籽采取适宜当地生长的草籽如苜蓿、草木樨等。草籽播撒量为14.4kg,恢复面积3200m2。2)预制场表土剥离厚度   30cm,剥离量为480m3,堆放于预制场空地范围内,表土堆放高1.5m,表土堆存占地面积320m2;施工结束后采取草籽播种进行绿化,草籽采取适宜当地生长的草籽如苜蓿、草木樨等。草籽播撒量为7.2kg,恢复面积1600m2。3)施工便道表土剥离厚度   30cm,剥离量为460.8m3,剥离表土集中堆放在相邻路基永久占地一侧,呈条带状堆放宽2m,高1.5m,表土堆存占地面积307.2m2;施工结束后采取原有占地植被进行生态恢复,人工林恢复面积512m2,松树、杨树种植356棵;本氏针茅(长芒草)、糙隐子草播种量为3.92kg,草地恢复面积872m2,恢复面积共计1384m2。4)通过优化涉水工程施工时段、严控施工扰动范围、处置回用施工废水、管控固废及生活污水、禁止伤害水生动物并及时救护受困生物、施工后清除临时设施并开展本土植被补植与河道生态恢复,实现对束汇川河水生生态及水生动植物的保护。

    2.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1)施工生活污水排入临时化粪池,定期清掏;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2)本项目运营期沿线每隔25m设置一道边坡急流槽,路面径流通过边坡急流槽集中排出。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1)施工场地四周设2.5m高围挡,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段,加强施工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夜间禁止施工。2)加强道路管理、路面养护和树木管护,公路保持良好运营状态,利用林木阻挡噪声的传播,道路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禁止超速、超载行驶,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

    4.大气污染防治措施。1)施工扬尘采取场地四周设2.5m高围挡,物料集中堆放并设置苫布覆盖,设置洒水设备定时对施工现场洒水;道路扬尘采取设置洒水设备定时对施工道路和施工场所洒水,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2)运营期加强道路管理和路面养护,保持道路良好运营状态,加强道路两侧树木管护,利用植物来吸收、阻滞污染物,道路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禁止落后淘汰车辆在道路上行驶,运载散体材料的车辆加盖篷布等封闭运输。

    5.固体废物处置措施。1)废弃土石方回填于相应路段的坑洼处,用于土地平整;建筑垃圾可回收部分由回收单位回收处理,不可回收部分运至附近建筑垃圾填埋场集中处置;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送环卫部门指定地点集中处置。2)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扫、集中处置。

    6.环境风险防范措施:1)本工程施工过程中将不可避免的使用一些漆料、燃料等。这些物品一旦意外发生泄漏,将可能会危害施工人员及沿线群众的人身健康。因此对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必须专人保管,详细登记取用时间、人员、数量、用途等,定期检查,并应对保管人员进行专业培训。2)运营期期可能出现的环境风险主要为罐式危化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液体及油类泄漏对周边环境的污染风险。为此需建立应急网络,在沿线及桥梁处分别设置车辆限速标志和警示牌、桥梁两侧设置防撞栏,并设置1座30m3危险品液体储存池。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附件1:准格尔旗束汇川乌兰哈达村跨河桥梁新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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