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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准格尔旗分局关于 2026年 10月 20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信息公开

来源: 生态环境局准格尔旗分局  发布日期: 2026-10-20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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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准格尔旗分局依法对所受理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全本信息和拟作出的审批意见予以公开,告知公众,征求意见。

公开时间: 2026年 10月20日-2026年 10月2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开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 0477-3958755 0477-2294782

传 真: 0477-3867758

通讯地址:内蒙古准格尔旗薛家湾南外环路与万通街交叉路口东侧

邮 编: 010300

序号

项目名称

所在地

建设单位

环评单位

项目基本情况

污染防治措施

 1

鄂尔多斯市宏励红进塔站仓储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货物仓储项目(配套储煤棚)

准格尔旗纳日松镇红进塔村红进塔社鼎峰物流园区

鄂尔多斯市宏励红进塔站仓储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凯越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本项目选址于准格尔旗纳日松镇红进塔村红进塔社鼎峰物流园区,属于配套储煤棚建设项目,新建1座占地面积23832平方米储煤棚,配套建设辅助工程及环保工程,本项目建成后不突破原项目环评批复产能。项目总投资 3000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80 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 2.67%。

1、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及汽车尾气。防治措施:施工场区及道路定期洒水抑尘,严控场内车辆行驶速度;砂石、水泥等易扬尘物料规范堆放、全覆盖密闭篷布,大风天气禁止扬尘作业;易扬尘物料运输车辆全程密闭苫盖,严禁抛洒扬尘;四级及以上大风天气停止土方及基础作业,落实裸土及堆场全覆盖防护,实行施工全过程防尘管控。定期维护保养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确保尾气达标排放,杜绝冒黑烟现象;优化场内交通疏导,减少车辆拥堵、怠速行驶,降低尾气累积影响。

2、本项目运营期间大气污染物主要为煤炭装卸、堆存粉尘。储煤棚全封闭设置,内部采取雾炮车抑尘。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施工废水。生活污水排入宏励公司现有化粪池收集,定期拉运至污水处理厂。施工期生产废水集中收集至经沉淀池处理后,其上清液用于场地洒水抑尘,而沉淀的淤泥主要成分为泥砂,可晒干后与建筑弃土一同处置。

2、本项目运营期生活污水排入新建化粪池进行暂存,定期将生活污水拉运至纳日松镇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初期雨水收集于初期雨水池内。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1、本项目施工期噪声源主要为各种机械设备产生的噪声和车辆行驶时产生的噪声。施工噪声主要为机械设备及作业噪声,施工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项目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定期检修维护,降低机械运行噪声;合理布置施工场地,施工活动限定在厂区范围内;规范施工操作,减少装卸碰撞等人为噪声;严控施工时段,减少夜间施工;加强现场管理,禁止车辆乱鸣笛、违规哨声指挥,落实文明施工。

2、运营期噪声源主要为各类设备噪声及运输车辆噪声。应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减振、消声等措施;加强设备管理,使生产设备保持良好运转;加强调度管理,尽量减少夜间运输。

(四)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固体废物包括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送至建筑垃圾填埋场。在建设过程中,施工单位应规范运输,不要随意倾倒建筑垃圾,尽量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期间生活垃圾,应设置临时垃圾箱(桶)收集,自行拉运至城镇垃圾收集点。

2、本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于垃圾桶内,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五)地下水和土壤环境保护措施

本项目将严格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项目厂区采取分区防渗,对化粪池和储煤棚进行一般防渗,防渗等级为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10-7;对其他区域进行简单地面硬化,加强日常管理和维修维护工作,防止跑冒滴漏现象的发生。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附件:鄂尔多斯市宏励红进塔站仓储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货物仓储项目(配套储煤棚)(公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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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准格尔旗分局关于 2026年 10月 20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信息公开

    来源: 生态环境局准格尔旗分局  发布日期: 2026-10-20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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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准格尔旗分局依法对所受理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全本信息和拟作出的审批意见予以公开,告知公众,征求意见。

    公开时间: 2026年 10月20日-2026年 10月2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开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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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凯越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本项目选址于准格尔旗纳日松镇红进塔村红进塔社鼎峰物流园区,属于配套储煤棚建设项目,新建1座占地面积23832平方米储煤棚,配套建设辅助工程及环保工程,本项目建成后不突破原项目环评批复产能。项目总投资 3000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80 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 2.67%。

    1、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及汽车尾气。防治措施:施工场区及道路定期洒水抑尘,严控场内车辆行驶速度;砂石、水泥等易扬尘物料规范堆放、全覆盖密闭篷布,大风天气禁止扬尘作业;易扬尘物料运输车辆全程密闭苫盖,严禁抛洒扬尘;四级及以上大风天气停止土方及基础作业,落实裸土及堆场全覆盖防护,实行施工全过程防尘管控。定期维护保养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确保尾气达标排放,杜绝冒黑烟现象;优化场内交通疏导,减少车辆拥堵、怠速行驶,降低尾气累积影响。

    2、本项目运营期间大气污染物主要为煤炭装卸、堆存粉尘。储煤棚全封闭设置,内部采取雾炮车抑尘。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施工废水。生活污水排入宏励公司现有化粪池收集,定期拉运至污水处理厂。施工期生产废水集中收集至经沉淀池处理后,其上清液用于场地洒水抑尘,而沉淀的淤泥主要成分为泥砂,可晒干后与建筑弃土一同处置。

    2、本项目运营期生活污水排入新建化粪池进行暂存,定期将生活污水拉运至纳日松镇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初期雨水收集于初期雨水池内。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1、本项目施工期噪声源主要为各种机械设备产生的噪声和车辆行驶时产生的噪声。施工噪声主要为机械设备及作业噪声,施工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项目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定期检修维护,降低机械运行噪声;合理布置施工场地,施工活动限定在厂区范围内;规范施工操作,减少装卸碰撞等人为噪声;严控施工时段,减少夜间施工;加强现场管理,禁止车辆乱鸣笛、违规哨声指挥,落实文明施工。

    2、运营期噪声源主要为各类设备噪声及运输车辆噪声。应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减振、消声等措施;加强设备管理,使生产设备保持良好运转;加强调度管理,尽量减少夜间运输。

    (四)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固体废物包括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送至建筑垃圾填埋场。在建设过程中,施工单位应规范运输,不要随意倾倒建筑垃圾,尽量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期间生活垃圾,应设置临时垃圾箱(桶)收集,自行拉运至城镇垃圾收集点。

    2、本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于垃圾桶内,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五)地下水和土壤环境保护措施

    本项目将严格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项目厂区采取分区防渗,对化粪池和储煤棚进行一般防渗,防渗等级为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10-7;对其他区域进行简单地面硬化,加强日常管理和维修维护工作,防止跑冒滴漏现象的发生。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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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 2026-10-20 17:00

    来源: 生态环境局准格尔旗分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准格尔旗分局依法对所受理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全本信息和拟作出的审批意见予以公开,告知公众,征求意见。

    公开时间: 2026年 10月20日-2026年 10月2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开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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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凯越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本项目选址于准格尔旗纳日松镇红进塔村红进塔社鼎峰物流园区,属于配套储煤棚建设项目,新建1座占地面积23832平方米储煤棚,配套建设辅助工程及环保工程,本项目建成后不突破原项目环评批复产能。项目总投资 3000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80 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 2.67%。

    1、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及汽车尾气。防治措施:施工场区及道路定期洒水抑尘,严控场内车辆行驶速度;砂石、水泥等易扬尘物料规范堆放、全覆盖密闭篷布,大风天气禁止扬尘作业;易扬尘物料运输车辆全程密闭苫盖,严禁抛洒扬尘;四级及以上大风天气停止土方及基础作业,落实裸土及堆场全覆盖防护,实行施工全过程防尘管控。定期维护保养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确保尾气达标排放,杜绝冒黑烟现象;优化场内交通疏导,减少车辆拥堵、怠速行驶,降低尾气累积影响。

    2、本项目运营期间大气污染物主要为煤炭装卸、堆存粉尘。储煤棚全封闭设置,内部采取雾炮车抑尘。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施工废水。生活污水排入宏励公司现有化粪池收集,定期拉运至污水处理厂。施工期生产废水集中收集至经沉淀池处理后,其上清液用于场地洒水抑尘,而沉淀的淤泥主要成分为泥砂,可晒干后与建筑弃土一同处置。

    2、本项目运营期生活污水排入新建化粪池进行暂存,定期将生活污水拉运至纳日松镇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初期雨水收集于初期雨水池内。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1、本项目施工期噪声源主要为各种机械设备产生的噪声和车辆行驶时产生的噪声。施工噪声主要为机械设备及作业噪声,施工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项目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定期检修维护,降低机械运行噪声;合理布置施工场地,施工活动限定在厂区范围内;规范施工操作,减少装卸碰撞等人为噪声;严控施工时段,减少夜间施工;加强现场管理,禁止车辆乱鸣笛、违规哨声指挥,落实文明施工。

    2、运营期噪声源主要为各类设备噪声及运输车辆噪声。应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减振、消声等措施;加强设备管理,使生产设备保持良好运转;加强调度管理,尽量减少夜间运输。

    (四)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固体废物包括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送至建筑垃圾填埋场。在建设过程中,施工单位应规范运输,不要随意倾倒建筑垃圾,尽量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期间生活垃圾,应设置临时垃圾箱(桶)收集,自行拉运至城镇垃圾收集点。

    2、本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于垃圾桶内,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五)地下水和土壤环境保护措施

    本项目将严格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项目厂区采取分区防渗,对化粪池和储煤棚进行一般防渗,防渗等级为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10-7;对其他区域进行简单地面硬化,加强日常管理和维修维护工作,防止跑冒滴漏现象的发生。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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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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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鄂尔多斯市宏励红进塔站仓储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货物仓储项目(配套储煤棚)

    准格尔旗纳日松镇红进塔村红进塔社鼎峰物流园区

    鄂尔多斯市宏励红进塔站仓储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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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项目选址于准格尔旗纳日松镇红进塔村红进塔社鼎峰物流园区,属于配套储煤棚建设项目,新建1座占地面积23832平方米储煤棚,配套建设辅助工程及环保工程,本项目建成后不突破原项目环评批复产能。项目总投资 3000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80 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 2.67%。

    1、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及汽车尾气。防治措施:施工场区及道路定期洒水抑尘,严控场内车辆行驶速度;砂石、水泥等易扬尘物料规范堆放、全覆盖密闭篷布,大风天气禁止扬尘作业;易扬尘物料运输车辆全程密闭苫盖,严禁抛洒扬尘;四级及以上大风天气停止土方及基础作业,落实裸土及堆场全覆盖防护,实行施工全过程防尘管控。定期维护保养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确保尾气达标排放,杜绝冒黑烟现象;优化场内交通疏导,减少车辆拥堵、怠速行驶,降低尾气累积影响。

    2、本项目运营期间大气污染物主要为煤炭装卸、堆存粉尘。储煤棚全封闭设置,内部采取雾炮车抑尘。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施工废水。生活污水排入宏励公司现有化粪池收集,定期拉运至污水处理厂。施工期生产废水集中收集至经沉淀池处理后,其上清液用于场地洒水抑尘,而沉淀的淤泥主要成分为泥砂,可晒干后与建筑弃土一同处置。

    2、本项目运营期生活污水排入新建化粪池进行暂存,定期将生活污水拉运至纳日松镇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初期雨水收集于初期雨水池内。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1、本项目施工期噪声源主要为各种机械设备产生的噪声和车辆行驶时产生的噪声。施工噪声主要为机械设备及作业噪声,施工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项目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定期检修维护,降低机械运行噪声;合理布置施工场地,施工活动限定在厂区范围内;规范施工操作,减少装卸碰撞等人为噪声;严控施工时段,减少夜间施工;加强现场管理,禁止车辆乱鸣笛、违规哨声指挥,落实文明施工。

    2、运营期噪声源主要为各类设备噪声及运输车辆噪声。应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减振、消声等措施;加强设备管理,使生产设备保持良好运转;加强调度管理,尽量减少夜间运输。

    (四)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固体废物包括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送至建筑垃圾填埋场。在建设过程中,施工单位应规范运输,不要随意倾倒建筑垃圾,尽量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期间生活垃圾,应设置临时垃圾箱(桶)收集,自行拉运至城镇垃圾收集点。

    2、本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于垃圾桶内,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五)地下水和土壤环境保护措施

    本项目将严格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项目厂区采取分区防渗,对化粪池和储煤棚进行一般防渗,防渗等级为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10-7;对其他区域进行简单地面硬化,加强日常管理和维修维护工作,防止跑冒滴漏现象的发生。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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