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7月9日-7月19日我局对4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了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7月20日-7月26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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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010300
2026年7月9日-7月19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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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 件 名 称 |
文 号 |
批复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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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准格尔旗分局关于准格尔旗薛家湾镇汇通路南段(准格尔西路至祥和街)道路管网工程环境影响 报告表的批复 |
鄂环准审字〔2026〕16号 |
2026年7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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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准格尔旗分局关于内蒙古福鑫物流贸易有限公司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转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鄂环准审字〔2026〕17号 |
2026年7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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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准格尔旗分局关于准格尔旗2025年大路镇、布尔陶亥苏木、兴隆街道、蓝天街道自然村通硬化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鄂环准审字〔2026〕18号 |
2026年7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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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准格尔旗分局关于准格尔旗看守所新建燃气锅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鄂环准审字〔2026〕19号 |
2026年7月16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