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 依据 |
条款内容 |
依据效 力位阶 |
公开 时限 |
公开 主体 |
事项类别 (法定公 开、其他) |
公开渠道 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责任科室 |
对应 职责 | |||
|
一级事项 |
二级 事项 |
三级 事项 |
全社会 |
特殊群体 | ||||||||||
|
机关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及政务公开工作
|
机构 职能 |
基本信息 |
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联系方式、办公时间、负责人姓名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 (二)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
行政法规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准格尔召镇人民政府 |
法定公开事项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
√ |
|
党政综合办公室 |
负责汇总、整理和发布本单位基本信息,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
|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政府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部门地址、联系电话、传真号码、互联网联系方式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并指定机构(以下统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三)组织编制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行政法规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准格尔召镇人民政府 |
法定公开事项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
√ |
|
党政综合办公室 |
负责制定和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明确公开流程和监督方式 | ||
|
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文件 |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
总体情况(包括年度政务公开要点落实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表格);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表格);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表格);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国务院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
第四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在每年1月31日前向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交本行政机关上一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布。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在每年3月31日前向社会公布本级政府上一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行政法规 |
1月31日之前公布上一年度报告 |
准格尔召镇人民政府 |
法定公开事项 |
■政府网站 ■微信公众号 ■公开查阅点
|
√ |
|
党政综合办公室 |
负责收集、整理和编制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报告,全面反映公开工作情况 | |
|
|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
全文公开,包括索引、名称、文号、内容概述、生成日期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并指定机构(以下统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具体职能是: (三)组织编制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行政法规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准格尔召镇人民政府 |
法定公开事项 |
■政府网站 ■微信公众号 ■公开查阅点 |
√ |
|
党政综合办公室 |
负责机构信息的整理与公开工作 | |
|
财政预决算 |
预决算情况 |
部门预算 |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
|
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表:①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②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③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④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⑤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 |
行政法规 |
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批准后20日内
|
准格尔召镇人民政府 |
法定公开事项 |
■政府网站 ■公告公示栏 |
√ |
|
党政综合办公室 |
负责编制、执行和公开财政预算、决算,确保财政资金的合理使用和透明运作 | |
|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 ||||||||||||||
|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按“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公开,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应当细化到“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费”两个项目,并对增减变化情况进行说明。 | ||||||||||||||
|
本部门职责、机构设置情况、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机关运行经费安排以及政府采购(主要包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金额和货物、工程、服务采购的预算金额)等情况的说明,并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结合工作进展情况,逐步公开国有资产占用、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情况。 | ||||||||||||||
|
没有数据的表格应当列出空表并说明。 | ||||||||||||||
|
部门决算 |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
|
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表:①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②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③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④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⑤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
行政法规 |
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批准后20日内
|
准格尔召镇人民政府 |
法定公开事项 |
■政府网站 ■公告公示栏 |
√ |
|
党政综合办公室 |
负责编制、执行和公开财政预算、决算,确保财政资金的合理使用和透明运作 | |||
|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按“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公开,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应当细化到“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费”两个项目,并对增减变化情况(与预算对比)进行说明。 | ||||||||||||||
|
本部门职责、机构设置情况、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机关运行经费安排以及政府采购(主要包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金额,货物、工程、服务的采购金额,授予中小企业的合同金额及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金额的比重)等情况的说明,并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结合工作进展情况,逐步公开国有资产占用、绩效评价结果等情况。 | ||||||||||||||
|
|
没有数据的表格应当列出空表并说明。 | |||||||||||||
|
|
政务 信息 |
三重一大、人事等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第十九条 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 |
行政法规 |
实时公开 |
准格尔召镇人民政府 |
法定公开事项 |
■公告公示栏 |
√ |
|
党政综合办公室 |
负责机构信息的整理与公开工作 | |
|
全镇政务服务工作 |
办事 指南 |
办理事项、条件、标准、申请材料、流程、时间、地点、联系方式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应包括事项名称、设定依据、受理条件、办理材料、办理地点、办理机构、收费标准、办理时间、联系电话、办理流程等 |
行政法规 |
实时公开 |
准格尔召镇人民政府 |
法定公开事项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
√ |
|
党群服务中心 |
负责法规文件收集与公开 | |
|
咨询 投诉 |
咨询、举报、投诉电话号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第五十一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
行政法规 |
实时公开 |
准格尔召镇人民政府 |
法定公开事项 |
■政府网站 ■微信公众号 ■政务服务中心 |
√ |
|
党政综合办公室 |
负责法规文件收集与公开 | ||
|
标准化建设工作 |
标准化建设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加强互联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与政务服务平台融合,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在线办理水平。 |
行政法规 |
实时公开 |
准格尔召镇人民政府 |
法定公开事项 |
■政府网站
■微信公众号 ■政务服务中心 |
√ |
|
党政综合办公室 |
负责法规文件收集与公开 | ||
|
政务服务大厅运行管理工作 |
政务服务大厅运行管理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加强互联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与政务服务平台融合,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在线办理水平。 |
行政法规 |
实时公开 |
准格尔召镇人民政府 |
法定公开事项 |
■政府网站 ■微信公众号
■政务服务中心 |
√ |
|
党群服务中心 |
负责法规文件收集与公开 | ||
|
社会服务救助事务 |
综合业务 |
政策法规文件
|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及相关配套政策法规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第二十条 (十一)乡村振兴、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
行政法规 |
实时公开 |
准格尔召镇人民政府 |
法定公开事项 |
■政府网站 ■微信公众号 ■新闻媒体 |
√ |
|
社会事务办公室 |
负责工作推进与公开 |
|
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习性事务 |
办事指南 |
办理事项、办理条件、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间、地点、联系方式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二十条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 (十一)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
行政法规 |
实时公开 |
准格尔召镇人民政府 |
法定公开事项 |
■政府网站 ■微信公众号 ■新闻媒体 |
√ |
|
社会事务办公室 |
对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实施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 | |
|
审核信息 |
审核审批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二十条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 (十一)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
行政法规 |
实时公开 |
准格尔召镇人民政府 |
法定公开事项 |
■政府网站 ■微信公众号 ■新闻媒体 |
√ |
|
社会事务办公室 |
对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实施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 | ||
|
| ||||||||||||||
|
扶贫工作 |
综合业务 |
行政策文件 |
中央及地方政府涉及扶贫领域的行政法规相关配套政策等规范性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第二十条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 (十一)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
行政法规 |
实时公开 |
准格尔召镇人民政府 |
法定公开事项 |
■政府网站 ■微信公众号 ■新闻媒体 |
√ |
|
产业振兴办公室 |
对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实施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 |
|
扶贫资金 |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结果 |
资金名称 分配结果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第二十条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 (十一)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
行政法规 |
资金分配结果下达15个工作日内 |
准格尔召镇人民政府 |
法定公开事项 |
■政府网站 ■微信公众号 ■新闻媒体 |
√ |
|
产业振兴办公室 |
对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实施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 | |
|
精准扶贫贷款 |
贷款情况 |
扶贫小额信贷的贷款对象、用途、额度、期限、利率等情况 享受扶贫贴息贷款的企业、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的名称、贷款额度、期限、贴息规模和带贫减贫机制等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第二十条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 (十一)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
行政法规 |
资金分配结果下达15个工作日内 |
准格尔召镇人民政府 |
法定公开事项 |
■政府网站 ■微信公众号 ■新闻媒体 |
√ |
|
产业振兴办 |
对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实施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 | |
|
网络热点问题回应 |
网络舆情收集、热点及关键问题回应 |
舆情收集回应 |
接受投诉、咨询、建议等联系电话、通信地址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及其实施细则 |
第九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对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
行政法规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 内
|
准格尔召镇人民政府 |
准格尔召镇人民政府 |
法定公开事项 |
■政府网站 ■微信公众号 ■新闻媒体 |
√ |
社会事务办公室 |
对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实施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 |
|
咨询 投诉
|
咨询投诉、举报、监督 电话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第九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对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
行政法规 |
实时公开 |
准格尔召镇人民政府 |
法定公开事项 |
■政府网站 |
√ |
|
党政综合办公室 |
负责工作推进与公开 | ||
|
|
农业生产发展 |
耕地地力保护 |
涉农有关农牧补贴的上报查询等相关事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第二十一条 除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政府信息外,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还应当根据本地方的具体情况,主动公开涉及市政建设、公共服务、公益事业、土地征收、房屋征收、治安管理、社会救助等方面的政府信息;乡(镇)人民政府还应当根据本地方的具体情况,主动公开贯彻落实农业农村政策、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运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宅基地使用情况审核、土地征收、房屋征收、筹资筹劳、社会救助等方面的政府信息。 |
行政法规 |
实时公开 |
准格尔召镇人民政府 |
法定公开事项 |
■政府网站 |
√ |
|
经济发展和建设办公室 |
负责工作推进与公开 |
|
|
城市执法 |
对城市违建项目,全镇偷牧禁牧进行处罚 |
根据《城市管理执法条例》相关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第二十条 (六)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
行政法规 |
实时公开 |
准格尔召镇人民政府 |
法定公开事项 |
■政府网站 |
√ |
|
综合行政执法队 |
负责工作推进与公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