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行为,优化营商环境,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根据《鄂尔多斯市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为企业减负六条措施(试行)》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检查目标
通过科学合理安排涉企行政检查,确保执法检查依法依规、规范有序开展,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扰,增强企业发展信心,促进全镇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依规原则。所有行政检查事项必须有明确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据,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权限实施检查。
(二)减少频次原则。最大限度减少入企检查频次,避免重复检查、多头检查,同一行政执法机关对同一企业的执法检查,每年原则上不得超过一次;同一系统的上级行政执法机关已对同一企业执法检查的,下级行政执法机关不得再次检查。
(三)公正公平原则。对所有企业一视同仁,检查标准、程序公开透明,杜绝选择性执法,确保执法公正公平。
(四)服务指导原则。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在检查过程中注重对企业的指导和帮助,积极推行包容审慎监管,促进企业规范发展。
三、检查主体与权责清单梳理
(一)确定检查主体。薛家湾镇2026年度涉企行政检查,实施层级为薛家湾镇人民政府,检查主体为乡镇执法部门,薛家湾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将作为涉企行政检查的主要执行机构,联合市场监管所、自然资源所、公安、应急管理部门等组成联合检查组。
(二)规范检查事项。依据《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薛家湾镇履行职责事项清单》(已在政府网站公示),对于企业的检查可分为行政处罚类与指导防范类。
其中行政处罚类检查:如用地审批手续及实际用地情况的检查,由综合行政执法队执行并行使处罚权;指导防范类检查:如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环保等方面,由联合上级部门共同执行,针对企业存在的问题以规范化指导为主。
四、评级监管与标准制定
(一)根据企业特性进行科学分类。依据企业信用等级、行业风险、历史检查结果等维度,将监管对象划分为A(低风险)、B(中风险)、C(高风险)三个等级。
1.针对A级企业的监管A级企业:如水厂、普通仓储类,在土地使用方面手续完备,未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或进行违法建设,近几年未有违法记录。因此不再被列为重点检查对象,由检查组统一联合检查,避免重复执法。
2.针对B级企业的监管B级企业:行业合规风险较高但无历史违法的企业,如薛家湾镇辖区内所有近2年内未被处罚或下达责令整改通知的煤矿企业、非煤矿厂等,日常监管采用非现场检查(视频监控、数据比对),检查组动态巡查。
3.针对C级企业的监管C级企业:薛家湾镇辖区内所有近2年内受到行政处罚及责令整改通知的企业,参考B级企业的日常监管流程外,依靠无人机巡航监测实现每季度现场检查+月度非现场监测。
(二)检查标准细则。检查事项:1.非法占地。检查标准:是否未经批准占用土地,是否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检查事项:2.违规搭建。检查标准:是否在规划区外擅自修建建筑物、构筑物。检查事项:3.基本农田保护。检查标准:是否在基本农田上从事建窑、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活动。检查事项:4.用地合规性。检查标准:是否占用基本农田或未经批准用地,土地复垦是否达标。
五、制定行政检查计划
(一)检查比例。薛家湾镇辖区内所有企业100%。
(二)检查频次。受理举报不限次数,各类事项主动检查每年至少一次。
(三)检查方式。
1.计划类检查。
(1)动态(现场)检查。不定时、不定点、不通知或临时通知的抽查,突击性地抽检能够真实反映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以便采取针对性的措施。
(2)在线监测。利用无人机巡航、卫星定位对企业生产现场进行实时监测,对现场采集的数据进行统一管理,实时自动更新和统计,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2.触发类行政检查。
(1)明确启动条件。针对因投诉举报、突发事件等线索发起的涉企行政检查,根据检查事项和重点,确定检查的具体方式,如现场检查、资料审查、远程监控等,再制定详细的检查流程,包括检查准备、现场检查、问题记录、证据收集、初步处理等。
(2)及时响应。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或异常情况,制定具体的响应措施,如立即整改、停止作业、行政处罚等。检查结束后,明确后续处理的方式和流程,如跟踪整改情况、复查验收、移送司法机关,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3.“综合查一次”机制。
对同一检查对象实施多项检查的,合并一次进行,不同检查主体针对同一检查对象在相近时段内实施检查的,在严控行政检查频次的同时,提升检查质效,避免重复检查和过度检查,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
六、柔性执法与整改。
(一)“首违不罚”政策在检查过程中,主动对企业开展合规指导,帮助企业了解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以提升企业合规经营水平。针对首次轻微违法(如:垃圾杂物堆放1次)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免予罚款,给予7日整改期。
(二)复杂问题整改针对企业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检查组可现场提供整改建议,协助企业制定整改方案,提供必要的帮扶和支持。同时整改期限可延长至15日,实施差异化监管,整改期满后上门复查,确保问题闭环管理。
七、工作要求
(一)严格规范执法。检查人员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工作纪律,规范执法行为,做到公正、公平、文明执法,检查过程中要认真填写检查记录,对发现的问题要依法下达整改通知书,跟踪督促企业整改落实,防止“查了就免责、不查就追责”的错误观念。
(二)强化监督考核。组织开展涉企行政检查专项监督,落实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部署任务,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完善办理机制,对不具有执法主体资格的检查、违反规定程序的检查、超过年度频次上限的检查,特别是企业投诉的,进行重点监督。
(三)注重宣传引导。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涉企行政检查相关政策法规,提高企业对检查工作的认识和理解,及时总结推广检查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薛家湾镇人民政府
2026年4月9日
主办单位: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准格尔旗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联系方式:0477-2294708 蒙ICP备06000042号-1 蒙公网安备:1506220200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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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行为,优化营商环境,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根据《鄂尔多斯市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为企业减负六条措施(试行)》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检查目标
通过科学合理安排涉企行政检查,确保执法检查依法依规、规范有序开展,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扰,增强企业发展信心,促进全镇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依规原则。所有行政检查事项必须有明确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据,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权限实施检查。
(二)减少频次原则。最大限度减少入企检查频次,避免重复检查、多头检查,同一行政执法机关对同一企业的执法检查,每年原则上不得超过一次;同一系统的上级行政执法机关已对同一企业执法检查的,下级行政执法机关不得再次检查。
(三)公正公平原则。对所有企业一视同仁,检查标准、程序公开透明,杜绝选择性执法,确保执法公正公平。
(四)服务指导原则。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在检查过程中注重对企业的指导和帮助,积极推行包容审慎监管,促进企业规范发展。
三、检查主体与权责清单梳理
(一)确定检查主体。薛家湾镇2026年度涉企行政检查,实施层级为薛家湾镇人民政府,检查主体为乡镇执法部门,薛家湾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将作为涉企行政检查的主要执行机构,联合市场监管所、自然资源所、公安、应急管理部门等组成联合检查组。
(二)规范检查事项。依据《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薛家湾镇履行职责事项清单》(已在政府网站公示),对于企业的检查可分为行政处罚类与指导防范类。
其中行政处罚类检查:如用地审批手续及实际用地情况的检查,由综合行政执法队执行并行使处罚权;指导防范类检查:如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环保等方面,由联合上级部门共同执行,针对企业存在的问题以规范化指导为主。
四、评级监管与标准制定
(一)根据企业特性进行科学分类。依据企业信用等级、行业风险、历史检查结果等维度,将监管对象划分为A(低风险)、B(中风险)、C(高风险)三个等级。
1.针对A级企业的监管A级企业:如水厂、普通仓储类,在土地使用方面手续完备,未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或进行违法建设,近几年未有违法记录。因此不再被列为重点检查对象,由检查组统一联合检查,避免重复执法。
2.针对B级企业的监管B级企业:行业合规风险较高但无历史违法的企业,如薛家湾镇辖区内所有近2年内未被处罚或下达责令整改通知的煤矿企业、非煤矿厂等,日常监管采用非现场检查(视频监控、数据比对),检查组动态巡查。
3.针对C级企业的监管C级企业:薛家湾镇辖区内所有近2年内受到行政处罚及责令整改通知的企业,参考B级企业的日常监管流程外,依靠无人机巡航监测实现每季度现场检查+月度非现场监测。
(二)检查标准细则。检查事项:1.非法占地。检查标准:是否未经批准占用土地,是否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检查事项:2.违规搭建。检查标准:是否在规划区外擅自修建建筑物、构筑物。检查事项:3.基本农田保护。检查标准:是否在基本农田上从事建窑、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活动。检查事项:4.用地合规性。检查标准:是否占用基本农田或未经批准用地,土地复垦是否达标。
五、制定行政检查计划
(一)检查比例。薛家湾镇辖区内所有企业100%。
(二)检查频次。受理举报不限次数,各类事项主动检查每年至少一次。
(三)检查方式。
1.计划类检查。
(1)动态(现场)检查。不定时、不定点、不通知或临时通知的抽查,突击性地抽检能够真实反映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以便采取针对性的措施。
(2)在线监测。利用无人机巡航、卫星定位对企业生产现场进行实时监测,对现场采集的数据进行统一管理,实时自动更新和统计,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2.触发类行政检查。
(1)明确启动条件。针对因投诉举报、突发事件等线索发起的涉企行政检查,根据检查事项和重点,确定检查的具体方式,如现场检查、资料审查、远程监控等,再制定详细的检查流程,包括检查准备、现场检查、问题记录、证据收集、初步处理等。
(2)及时响应。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或异常情况,制定具体的响应措施,如立即整改、停止作业、行政处罚等。检查结束后,明确后续处理的方式和流程,如跟踪整改情况、复查验收、移送司法机关,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3.“综合查一次”机制。
对同一检查对象实施多项检查的,合并一次进行,不同检查主体针对同一检查对象在相近时段内实施检查的,在严控行政检查频次的同时,提升检查质效,避免重复检查和过度检查,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
六、柔性执法与整改。
(一)“首违不罚”政策在检查过程中,主动对企业开展合规指导,帮助企业了解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以提升企业合规经营水平。针对首次轻微违法(如:垃圾杂物堆放1次)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免予罚款,给予7日整改期。
(二)复杂问题整改针对企业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检查组可现场提供整改建议,协助企业制定整改方案,提供必要的帮扶和支持。同时整改期限可延长至15日,实施差异化监管,整改期满后上门复查,确保问题闭环管理。
七、工作要求
(一)严格规范执法。检查人员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工作纪律,规范执法行为,做到公正、公平、文明执法,检查过程中要认真填写检查记录,对发现的问题要依法下达整改通知书,跟踪督促企业整改落实,防止“查了就免责、不查就追责”的错误观念。
(二)强化监督考核。组织开展涉企行政检查专项监督,落实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部署任务,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完善办理机制,对不具有执法主体资格的检查、违反规定程序的检查、超过年度频次上限的检查,特别是企业投诉的,进行重点监督。
(三)注重宣传引导。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涉企行政检查相关政策法规,提高企业对检查工作的认识和理解,及时总结推广检查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薛家湾镇人民政府
2026年4月9日
发布日期: 2026-04-09 16:03
来源: 薛家湾镇
为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行为,优化营商环境,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根据《鄂尔多斯市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为企业减负六条措施(试行)》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检查目标
通过科学合理安排涉企行政检查,确保执法检查依法依规、规范有序开展,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扰,增强企业发展信心,促进全镇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依规原则。所有行政检查事项必须有明确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据,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权限实施检查。
(二)减少频次原则。最大限度减少入企检查频次,避免重复检查、多头检查,同一行政执法机关对同一企业的执法检查,每年原则上不得超过一次;同一系统的上级行政执法机关已对同一企业执法检查的,下级行政执法机关不得再次检查。
(三)公正公平原则。对所有企业一视同仁,检查标准、程序公开透明,杜绝选择性执法,确保执法公正公平。
(四)服务指导原则。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在检查过程中注重对企业的指导和帮助,积极推行包容审慎监管,促进企业规范发展。
三、检查主体与权责清单梳理
(一)确定检查主体。薛家湾镇2026年度涉企行政检查,实施层级为薛家湾镇人民政府,检查主体为乡镇执法部门,薛家湾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将作为涉企行政检查的主要执行机构,联合市场监管所、自然资源所、公安、应急管理部门等组成联合检查组。
(二)规范检查事项。依据《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薛家湾镇履行职责事项清单》(已在政府网站公示),对于企业的检查可分为行政处罚类与指导防范类。
其中行政处罚类检查:如用地审批手续及实际用地情况的检查,由综合行政执法队执行并行使处罚权;指导防范类检查:如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环保等方面,由联合上级部门共同执行,针对企业存在的问题以规范化指导为主。
四、评级监管与标准制定
(一)根据企业特性进行科学分类。依据企业信用等级、行业风险、历史检查结果等维度,将监管对象划分为A(低风险)、B(中风险)、C(高风险)三个等级。
1.针对A级企业的监管A级企业:如水厂、普通仓储类,在土地使用方面手续完备,未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或进行违法建设,近几年未有违法记录。因此不再被列为重点检查对象,由检查组统一联合检查,避免重复执法。
2.针对B级企业的监管B级企业:行业合规风险较高但无历史违法的企业,如薛家湾镇辖区内所有近2年内未被处罚或下达责令整改通知的煤矿企业、非煤矿厂等,日常监管采用非现场检查(视频监控、数据比对),检查组动态巡查。
3.针对C级企业的监管C级企业:薛家湾镇辖区内所有近2年内受到行政处罚及责令整改通知的企业,参考B级企业的日常监管流程外,依靠无人机巡航监测实现每季度现场检查+月度非现场监测。
(二)检查标准细则。检查事项:1.非法占地。检查标准:是否未经批准占用土地,是否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检查事项:2.违规搭建。检查标准:是否在规划区外擅自修建建筑物、构筑物。检查事项:3.基本农田保护。检查标准:是否在基本农田上从事建窑、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活动。检查事项:4.用地合规性。检查标准:是否占用基本农田或未经批准用地,土地复垦是否达标。
五、制定行政检查计划
(一)检查比例。薛家湾镇辖区内所有企业100%。
(二)检查频次。受理举报不限次数,各类事项主动检查每年至少一次。
(三)检查方式。
1.计划类检查。
(1)动态(现场)检查。不定时、不定点、不通知或临时通知的抽查,突击性地抽检能够真实反映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以便采取针对性的措施。
(2)在线监测。利用无人机巡航、卫星定位对企业生产现场进行实时监测,对现场采集的数据进行统一管理,实时自动更新和统计,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2.触发类行政检查。
(1)明确启动条件。针对因投诉举报、突发事件等线索发起的涉企行政检查,根据检查事项和重点,确定检查的具体方式,如现场检查、资料审查、远程监控等,再制定详细的检查流程,包括检查准备、现场检查、问题记录、证据收集、初步处理等。
(2)及时响应。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或异常情况,制定具体的响应措施,如立即整改、停止作业、行政处罚等。检查结束后,明确后续处理的方式和流程,如跟踪整改情况、复查验收、移送司法机关,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3.“综合查一次”机制。
对同一检查对象实施多项检查的,合并一次进行,不同检查主体针对同一检查对象在相近时段内实施检查的,在严控行政检查频次的同时,提升检查质效,避免重复检查和过度检查,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
六、柔性执法与整改。
(一)“首违不罚”政策在检查过程中,主动对企业开展合规指导,帮助企业了解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以提升企业合规经营水平。针对首次轻微违法(如:垃圾杂物堆放1次)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免予罚款,给予7日整改期。
(二)复杂问题整改针对企业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检查组可现场提供整改建议,协助企业制定整改方案,提供必要的帮扶和支持。同时整改期限可延长至15日,实施差异化监管,整改期满后上门复查,确保问题闭环管理。
七、工作要求
(一)严格规范执法。检查人员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工作纪律,规范执法行为,做到公正、公平、文明执法,检查过程中要认真填写检查记录,对发现的问题要依法下达整改通知书,跟踪督促企业整改落实,防止“查了就免责、不查就追责”的错误观念。
(二)强化监督考核。组织开展涉企行政检查专项监督,落实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部署任务,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完善办理机制,对不具有执法主体资格的检查、违反规定程序的检查、超过年度频次上限的检查,特别是企业投诉的,进行重点监督。
(三)注重宣传引导。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涉企行政检查相关政策法规,提高企业对检查工作的认识和理解,及时总结推广检查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薛家湾镇人民政府
2026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