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nner5
  • banner4
  • banner3
  • banner2
  • banner1
您好,欢迎来到准格尔旗人民政府网!
  • 政务微信
    政务微信
  • 政务微博
    政务微博
  • 蒙古文
  • 无障碍
  • 长辈版 退出长辈版
  • 登录
  • 注册
  • 网站首页
  • 政务动态
  • 政务公开
  • 政务服务
  • 政民互动
  • 数据发布
  • 万象准格尔
  • 专题聚焦
准格尔旗人民政府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清单目录 - 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

准格尔旗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

来源: 准格尔旗财政局  发布日期: 2025-11-26 11:47  
放大 缩小 保存 打印
分享
序号 项目名称 资金缴库方式 政策依据 标准
1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缴入地方国库 内政发〔1999〕12号,计价格〔2001〕585号,财综函〔2002〕3号,内政办字〔2014〕246号,财税〔2019〕53号 执行标准为内政发〔1999〕12号文件及自治区政府单独批复盟市政策,不同盟市的配套费标准不尽相同,具体按照各征收单位出具的自治区政策或批复执行。
2 森林植被恢复费 按审批权限缴入中央国库、自治区国库或地方国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财综〔2002〕73号,财税〔2015〕122号,内财农〔2014〕1681号,内财非税〔2016〕375号,财税〔2023〕9号 乔木林地、竹林地、苗圃地,每平方米10元;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每平方米6元;宜林地,每平方米3元。特殊区域林地,可按照上述规定标准2倍收取。详见内财非税〔2016〕375号文件。
3 教育费附加 缴入地方国库(税务部门征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发〔1986〕50号(国务院令第60号修改发布),财税字〔1986〕120号,国发明电〔1994〕2号、23号,国发〔2010〕35号,财税〔2010〕103号,财税〔2016〕12号,财税〔2016〕74号,财税〔2018〕70号,财税〔2019〕13号,财税〔2019〕21号,财税〔2019〕22号,财税〔2019〕46号 按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两税税额的3%计征。
4 地方教育附加 缴入自治区和地方国库(税务部门征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财综〔2001〕58号,财综函〔2003〕2号、9号、10号、12号、13号、14号、15号、16号、18号,财综〔2004〕73号,财综函〔2005〕33号,财综〔2006〕2号、61号,财综函〔2006〕9号,财综函〔2007〕45号,财综函〔2008〕7号,财综函〔2010〕2号、3号、7号、8号、11号、71号、72号、73号、75号、76号、78号、79号、80号,财综〔2010〕98号,财综函〔2011〕1号、2号、3号、4号、5号、6号、7号、8号、9号、10号、11号、12号、13号、15号、16号、17号、57号,财税〔2016〕12号,内政字〔2016〕64号,财税〔2018〕70号,财税〔2019〕13号,财税〔2019〕21号,财税〔2019〕22号,财税〔2019〕46号,内财税〔2020〕633号 按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两税税额的2%计征。
5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缴入自治区和地方国库(税务部门征收) 《残疾人就业条例》,财税〔2015〕72号,财综〔2001〕16号,财税〔2017〕18号,财税〔2018〕39号,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98号,发改价格规〔2019〕2015号,内财税规〔2021〕3号 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征收;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平均工资未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含)的,征收标准为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的,征收标准为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
附件:
  • 准格尔旗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xlsx
    • 网站地图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标识码:1506220004

    主办单位: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准格尔旗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联系方式:0477-2294708  蒙ICP备06000042号-1  蒙公网安备:15062202000119

    • 党政机关
    • 适老化无障碍服务
    • 本站支持IPv6
    • 智能机器人

      智能机器人

    • 政务地图

      政务地图

    • 国务院政策信息

      国务院
      政策信息

    • 自治区政策信息

      自治区
      政策信息

    • 办事服务电话

      办事
      服务电话

    • 便民日历

      便民日历

    • 建议征集

      建议征集

    TOP
    展开
    请使用CTRL+S保存网页

    (Mac用户使用Command+S保存)

    准格尔旗政务综合服务终端
    银发专区
    •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旗政府领导

    • 政府机关

    • 政府工作报告

    • 政府公报

    • 政策文件

    • 政策解读

    • 重点领域信息

    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

    准格尔旗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

    来源: 准格尔旗财政局  发布日期: 2025-11-26 11:47 
    打印 字体大小:
    序号 项目名称 资金缴库方式 政策依据 标准
    1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缴入地方国库 内政发〔1999〕12号,计价格〔2001〕585号,财综函〔2002〕3号,内政办字〔2014〕246号,财税〔2019〕53号 执行标准为内政发〔1999〕12号文件及自治区政府单独批复盟市政策,不同盟市的配套费标准不尽相同,具体按照各征收单位出具的自治区政策或批复执行。
    2 森林植被恢复费 按审批权限缴入中央国库、自治区国库或地方国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财综〔2002〕73号,财税〔2015〕122号,内财农〔2014〕1681号,内财非税〔2016〕375号,财税〔2023〕9号 乔木林地、竹林地、苗圃地,每平方米10元;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每平方米6元;宜林地,每平方米3元。特殊区域林地,可按照上述规定标准2倍收取。详见内财非税〔2016〕375号文件。
    3 教育费附加 缴入地方国库(税务部门征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发〔1986〕50号(国务院令第60号修改发布),财税字〔1986〕120号,国发明电〔1994〕2号、23号,国发〔2010〕35号,财税〔2010〕103号,财税〔2016〕12号,财税〔2016〕74号,财税〔2018〕70号,财税〔2019〕13号,财税〔2019〕21号,财税〔2019〕22号,财税〔2019〕46号 按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两税税额的3%计征。
    4 地方教育附加 缴入自治区和地方国库(税务部门征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财综〔2001〕58号,财综函〔2003〕2号、9号、10号、12号、13号、14号、15号、16号、18号,财综〔2004〕73号,财综函〔2005〕33号,财综〔2006〕2号、61号,财综函〔2006〕9号,财综函〔2007〕45号,财综函〔2008〕7号,财综函〔2010〕2号、3号、7号、8号、11号、71号、72号、73号、75号、76号、78号、79号、80号,财综〔2010〕98号,财综函〔2011〕1号、2号、3号、4号、5号、6号、7号、8号、9号、10号、11号、12号、13号、15号、16号、17号、57号,财税〔2016〕12号,内政字〔2016〕64号,财税〔2018〕70号,财税〔2019〕13号,财税〔2019〕21号,财税〔2019〕22号,财税〔2019〕46号,内财税〔2020〕633号 按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两税税额的2%计征。
    5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缴入自治区和地方国库(税务部门征收) 《残疾人就业条例》,财税〔2015〕72号,财综〔2001〕16号,财税〔2017〕18号,财税〔2018〕39号,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98号,发改价格规〔2019〕2015号,内财税规〔2021〕3号 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征收;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平均工资未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含)的,征收标准为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的,征收标准为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准格尔旗政务综合服务终端
    准格尔旗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

    发布日期: 2025-11-26 11:47

    来源: 准格尔旗财政局

    序号 项目名称 资金缴库方式 政策依据 标准
    1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缴入地方国库 内政发〔1999〕12号,计价格〔2001〕585号,财综函〔2002〕3号,内政办字〔2014〕246号,财税〔2019〕53号 执行标准为内政发〔1999〕12号文件及自治区政府单独批复盟市政策,不同盟市的配套费标准不尽相同,具体按照各征收单位出具的自治区政策或批复执行。
    2 森林植被恢复费 按审批权限缴入中央国库、自治区国库或地方国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财综〔2002〕73号,财税〔2015〕122号,内财农〔2014〕1681号,内财非税〔2016〕375号,财税〔2023〕9号 乔木林地、竹林地、苗圃地,每平方米10元;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每平方米6元;宜林地,每平方米3元。特殊区域林地,可按照上述规定标准2倍收取。详见内财非税〔2016〕375号文件。
    3 教育费附加 缴入地方国库(税务部门征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发〔1986〕50号(国务院令第60号修改发布),财税字〔1986〕120号,国发明电〔1994〕2号、23号,国发〔2010〕35号,财税〔2010〕103号,财税〔2016〕12号,财税〔2016〕74号,财税〔2018〕70号,财税〔2019〕13号,财税〔2019〕21号,财税〔2019〕22号,财税〔2019〕46号 按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两税税额的3%计征。
    4 地方教育附加 缴入自治区和地方国库(税务部门征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财综〔2001〕58号,财综函〔2003〕2号、9号、10号、12号、13号、14号、15号、16号、18号,财综〔2004〕73号,财综函〔2005〕33号,财综〔2006〕2号、61号,财综函〔2006〕9号,财综函〔2007〕45号,财综函〔2008〕7号,财综函〔2010〕2号、3号、7号、8号、11号、71号、72号、73号、75号、76号、78号、79号、80号,财综〔2010〕98号,财综函〔2011〕1号、2号、3号、4号、5号、6号、7号、8号、9号、10号、11号、12号、13号、15号、16号、17号、57号,财税〔2016〕12号,内政字〔2016〕64号,财税〔2018〕70号,财税〔2019〕13号,财税〔2019〕21号,财税〔2019〕22号,财税〔2019〕46号,内财税〔2020〕633号 按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两税税额的2%计征。
    5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缴入自治区和地方国库(税务部门征收) 《残疾人就业条例》,财税〔2015〕72号,财综〔2001〕16号,财税〔2017〕18号,财税〔2018〕39号,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98号,发改价格规〔2019〕2015号,内财税规〔2021〕3号 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征收;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平均工资未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含)的,征收标准为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的,征收标准为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
    • 首页
    • 政务动态
    • 政务公开
    • 政务服务

    • 首页
    • 政务动态
    • 政务公开
    • 政务服务
    • 政民互动
    • 数据发布
    • 万象准格尔
    • 专题聚焦
    长辈版 无障碍浏览
    准格尔旗人民政府
    黄河绿然几字湾煤金明珠准格尔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清单目录 - 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
    准格尔旗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
    来源: 准格尔旗财政局
    日期:2025-11-26 11:47 浏览次数:

    附件:

    -->
    序号 项目名称 资金缴库方式 政策依据 标准
    1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缴入地方国库 内政发〔1999〕12号,计价格〔2001〕585号,财综函〔2002〕3号,内政办字〔2014〕246号,财税〔2019〕53号 执行标准为内政发〔1999〕12号文件及自治区政府单独批复盟市政策,不同盟市的配套费标准不尽相同,具体按照各征收单位出具的自治区政策或批复执行。
    2 森林植被恢复费 按审批权限缴入中央国库、自治区国库或地方国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财综〔2002〕73号,财税〔2015〕122号,内财农〔2014〕1681号,内财非税〔2016〕375号,财税〔2023〕9号 乔木林地、竹林地、苗圃地,每平方米10元;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每平方米6元;宜林地,每平方米3元。特殊区域林地,可按照上述规定标准2倍收取。详见内财非税〔2016〕375号文件。
    3 教育费附加 缴入地方国库(税务部门征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发〔1986〕50号(国务院令第60号修改发布),财税字〔1986〕120号,国发明电〔1994〕2号、23号,国发〔2010〕35号,财税〔2010〕103号,财税〔2016〕12号,财税〔2016〕74号,财税〔2018〕70号,财税〔2019〕13号,财税〔2019〕21号,财税〔2019〕22号,财税〔2019〕46号 按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两税税额的3%计征。
    4 地方教育附加 缴入自治区和地方国库(税务部门征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财综〔2001〕58号,财综函〔2003〕2号、9号、10号、12号、13号、14号、15号、16号、18号,财综〔2004〕73号,财综函〔2005〕33号,财综〔2006〕2号、61号,财综函〔2006〕9号,财综函〔2007〕45号,财综函〔2008〕7号,财综函〔2010〕2号、3号、7号、8号、11号、71号、72号、73号、75号、76号、78号、79号、80号,财综〔2010〕98号,财综函〔2011〕1号、2号、3号、4号、5号、6号、7号、8号、9号、10号、11号、12号、13号、15号、16号、17号、57号,财税〔2016〕12号,内政字〔2016〕64号,财税〔2018〕70号,财税〔2019〕13号,财税〔2019〕21号,财税〔2019〕22号,财税〔2019〕46号,内财税〔2020〕633号 按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两税税额的2%计征。
    5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缴入自治区和地方国库(税务部门征收) 《残疾人就业条例》,财税〔2015〕72号,财综〔2001〕16号,财税〔2017〕18号,财税〔2018〕39号,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98号,发改价格规〔2019〕2015号,内财税规〔2021〕3号 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征收;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平均工资未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含)的,征收标准为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的,征收标准为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

    附件:

    准格尔旗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xlsx
    • 网站地图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主办单位: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 承办单位:准格尔旗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 政府网站标识码:1506220004 蒙ICP备06000042号-1
    • 联系方式:0477-2294708 蒙公网安备:15062202000119
    • 党政机关
    • 政府网站找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