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领导班子
闫学军: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副旗长、旗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郝龙勇:准格尔旗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政委
杨 林:准格尔旗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王海龙:准格尔旗公安局党委委员、旗纪委监委派驻旗公安局纪检组组长
白 君:准格尔旗公安局副局长
刘润平:准格尔旗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杨王保:准格尔旗公安局党委委员、政治工作办公室主任
王凯军:准格尔旗公安局副局长
二、职能职责
贯彻党中央关于新时代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自治区党委、市委、旗委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公安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一)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落实上级公安机关有关公安工作的法规政策和规定,拟定全旗公安工作有关政策。组织实施全旗公安工作;
(二)收集掌握影响全旗社会稳定、危害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
(三)预防、制止、侦查破获全旗各类犯罪活动;
(四)负责全旗治安管理工作。协调、处置全旗重大治安事故和群体性事件,负责全旗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开展全旗治安行政管理、消防和危险化学品管理工作,负责全旗公安机关治安保卫,负责依法开展全旗人口统计、户籍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旗公安机关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保护工作,负责全旗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负责全旗网络与信息安全监测预警、通报处置工作;
(六)负责全旗公安机关禁毒工作,预防、打击毒品犯罪活动;
(七)负责全旗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工作;
(八)负责全旗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工作,负责全旗公安机关所属的看守所、拘留所的监督管理工作;
(九)负责全旗范围内的重大警卫工作。
(十)组织实施全旗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全旗公安机关的指挥系统、大数据技术、刑事技术建设。
(十一)拟订全旗公安机关警务被装配备标准、制度,拟订全旗公安机关装备和经费标准,拟订相关管理制度;
(十二)负责境外非政府组织在旗内活动的管理工作;
(十三)拟订全旗公安机关队伍建设工作制度,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拟订全旗公安机关队伍监督管理制度,负责全旗公安机关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负责查处全旗公安机关队伍重大违纪案件;负责受理、查办涉及公安机关的信访控告申诉案(事)件,负责全旗公安信访工作。
(十四)协同林业和草原部门开展防火宣传、火灾隐患排查、重点区域巡护、违规用火处罚等工作。查处森林、草原和野生动植物领域违反犯罪行为。
(十五)完成旗委、旗人民政府及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内设机构
(一)情报指挥中心
负责接报警和指挥处理警务工作。负责机要保密工作。负责警情研判、应急指挥调度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等工作。
(二)法制大队
负责综合研究公安执法问题,组织、推动解决本辖区公安执法问题;负责刑事案件的立案、采取强制措施、移送审查起诉的审核把关和办理工作;负责行政、治安案件审核把关工作;负责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工作;负责普法教育等工作。
(三)政工室
统筹推进全旗公安机关全面从严管党治警工作。承担本部门本系统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及干部人事、教育训练、宣传文化、考核考评、离退休人员工作。
(四)政治安全保卫大队
完成上级交办的工作任务。
(五)经济犯罪侦查大队
负责经济犯罪案件预防、侦查打击等工作。
(六)治安管理大队
负责户籍管理、出入境管理;依法管理收缴枪支弹药、管制器具及剧毒化学品、易制爆、放射性物品的公共安全管理;依法对特种行业、重点行业场所、公共娱乐服务场所进行管理检查;负责指导派出所正规化建设,派出所基础业务;指导、协调、参与辖区内治安事件、治安灾害事故、群体性事件预防和处置工作;承担警卫执勤和警卫基层基础等工作。
(七)刑事侦查大队
负责刑事管辖的刑事案件的受理、立案、侦查工作;负责刑事科学技术工作;负责涉黑涉恶案件侦办等工作。
(八)反恐怖和特巡警大队
负责城区网格化巡逻防控;负责群众求助的各类案(事)件的先期处置工作;负责突发性事件前期处置、疏导、维护秩序等工作。
(九)生态环境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大队(加挂“准格尔旗森林公安局”牌子)
负责食品、药品、资源、环境、知识产权等领域刑事案件侦办工作;查处森林和草原领域犯罪行为等工作。
(十)网络安全大队
负责网络安全管理和保护工作。
(十一)警务保障室
负责财务装备、警务实战保障、后勤事务服务和警用装备物资管理工作;负责基建、固定资产和执法执勤用车管理等工作。
(十二)督察信访大队
负责对各部门及民辅警的警务活动、安保活动、警容风纪及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执行情况进行督察,并及时通报督察情况;负责对群众举报投诉事项及时受理、登记、核查,并做好反馈、上报工作;负责民警在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过程中或者因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遇到侵犯时,维护人民警察执法权威工作;负责公安局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来信来访案(事)件接待受理、查办转办、督办反馈、统计上报等工作。
(十三)禁毒大队
负责毒品犯罪案件的预防侦查打击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开展禁毒宣传教育和吸毒人员管理工作;负责承担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禁毒宣传等工作。
(十四)出入境管理大队
负责全旗公安出入境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公民因私出国(境)管理;负责辖区内外国人停留、居留管理。
(十五)科技信息化大队
负责旗公安局科技兴警,公安科技信息化工作规划实施;
(十六)机关党委
负责旗公安局党的建设和党等廉政建设工作,领导旗公安局爱警办、公安文联、公安乌兰牧骑等群团组织工作,承担暖警爱警工作;机关党委设立机关纪委,承担公安局纪检、党风廉政建设有关工作;联系准格尔旗警察协会;
(十七)公安派出所(13个)
准格尔旗公安局薛家湾第一派出所、准格尔旗公安局薛家湾第二派出所、准格尔旗公安局薛家湾第三派出所、准格尔旗公安局沙圪堵派出所、准格尔旗公安局龙口派出所、准格尔旗公安局准格尔召派出所、准格尔旗公安局纳日松派出所、准格尔旗公安局魏家峁派出所、准格尔旗公安局布尔陶亥派出所、准格尔旗公安局十二连城派出所、准格尔旗公安局暖水派出所、准格尔旗公安局大路新区派出所、准格尔旗公安局大路派出所。
承担辖区户籍管理,负责辖区实有人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治安调解,参与矛盾纠纷多元化解,防范处置涉稳风险;依法依规办理管辖范围内的行政、刑事案件,协助专业部门、警种破案;承担辖区内娱乐场所、特种行业、危险物品和新兴重点行业治安管理工作;负责接收110指挥中心指令,接受群众报警求助,为群众提供紧急救助;负责深化城乡社区警务战略,与社区自治、网格化管理深度融合,统筹协调司法所等基层政法单位,推动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社区治理格局;开展“一标三实”等基础信息采集应用工作,服务管理辖区实有人口,参与特殊人群服务管理;依法查处辖区内生态环境、食品药品等公安机关管辖的行政案件,协助环食药侦部门侦办辖区内发生的环食药知等领域刑事案件;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八)看守所
负责刑事拘留、逮捕、拘役等人员的羁押管理等工作。
(十九)拘留所
负责对行政拘留、刑事拘留、司法拘留、驱逐出境、遣送出境人员执行拘留等工作。
四、人员编制
旗公安局核定政法专项编制220名,其中设局长1名(由旗领导同志兼任),政委1名(正科级),副局长4名(正科级1名,副科级3名),内设机构副科级领导职数15名。
办公地址:准格尔旗薛家湾镇金川路与文明巷交岔路口向西北约50米
联系电话:0477-4225316
负责人:闫学军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7:3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邮编:0103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