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与胜、郭海丽 因保管不善,将蒙房权证准格尔旗字第129021601357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发遗失声明,现声明该不动产权使用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与胜、郭海丽
2026年11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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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与胜、郭海丽 因保管不善,将蒙房权证准格尔旗字第129021601357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发遗失声明,现声明该不动产权使用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与胜、郭海丽
2026年11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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