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来源:
住房保障综合服务中心
日期:2026-10-15 10:13
浏览次数:
唐志刚 因保管不善,将蒙(2023)准格尔旗不动产权第0016851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发遗失声明,现声明该不动产权使用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唐志刚
2026年10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