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来源:
住房保障综合服务中心
日期:2026-08-21 1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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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珍因保管不善,将蒙(2020)准格尔旗不动产权第0014628号准格尔旗魏家峁镇井子沟村宅基地证书遗失(灭失),《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发遗失声明,现声明该宅基地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珍
2026年8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