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公告
来源:
住房保障综合服务中心
日期:2026-08-18 15:56
浏览次数:
编号:2026010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和交地及交证原则,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准格尔旗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477-2294772
|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面积 |
备注 |
|
1 |
准格尔旗纳日松镇羊市塔村村民委员会 |
集体土地使用权 |
纳日松镇羊市塔村 |
150622103211 JB00003 |
1.3322公顷 |
准格尔旗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8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