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来源:
住房保障综合服务中心
日期:2026-08-17 1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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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志平、邓苏云 因保管不善,将蒙(2023)准格尔旗不动产权第0011120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发遗失声明,现声明该不动产权使用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魏志平、邓苏云
2026年07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