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来源:
住房保障综合服务中心
日期:2026-08-07 1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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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永义、葛双娥 因保管不善,将129041102908 号他项权证遗失(灭失),《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发遗失声明,现声明该他项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永义、葛双娥
2026年08月0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