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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格尔旗教育体育局关于做好2026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 准格尔旗教育体育局  发布日期: 2026-09-18 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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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意见》等有关规定和国家、自治区对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补充完善的新政策和新要求,现就我旗2026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26年下半年认定时间为2026年9月18日至11月12日。

具体安排如下:

(一)信息发布时间:9月17日;

(二)申请人网上报名时间:2026年9月18日9:00至9月30日17:00;

(三)现场确认(或在线提交审核)时间:10月8日9:00至10月10日17:00。

二、认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范围

(一)户籍在内蒙古自治区的人员。

(二)持有内蒙古自治区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户籍人员。(注:临时居住证、暂住证、居住证明等均不等同于有效期内居住证,不能替代使用。)

(三)持有内蒙古自治区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人员。

(四)驻准格尔旗部队现役军人、武警。

三、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严守社会公德,无不良品行和违法犯罪记录。

(二)学历条件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规定的相应学历执行。

(三)考试相关条件

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2020届及以前内蒙古自治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师范专业毕业生,且为首次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2.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3.根据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有关规定,属于免试认定范围并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第(六)条有关要求,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具体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栏目下“常见问题”12的相关说明。

(四)普通话水平条件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执行。

(五)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特别提示:怀孕人员可免做胸透项目,但需提供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体检医院出具的相关医学检查证明;其他人员均需按照体检表所涉项目逐项检查,不可缺项。

(六)任教学科、任教学段

1.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申请认定的,任教学科、任教学段须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一致。

2.内蒙古自治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0届及以前师范专业毕业生(首次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任教学科须与所学师范专业相应,任教学段须符合《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中对各学段的学历要求。

(七)无犯罪记录及从业禁止情况

认定过程中,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进行核查,根据核查结果和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作出认定结论。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在作出教师资格认定结论前,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四、报名流程和时间安排

(一)网上申报

网报时间为:2026年9月18日9:00至9月30日17:00。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提前访问“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在网站首页点击“网上办事”-“教师资格认定”-“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完善个人信息,在网报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

申请人账号注册及申报信息填报,请参考“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可访问“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操作手册”栏目查询相关信息)。

申请人选择认定机构有关要求: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2024年“全区通办”事项清单的通知》(内政办发〔2024〕21号)要求,我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实行“全区通办”。户籍地、居住地在内蒙古自治区,且符合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要求的申请人员,可选择我部门申请认定。

申请人应及时通过“查询报名信息”功能查看是否有红色字体的“有留言”或提示信息,并按要求修改或补充认定材料。

(二)现场确认(或在线提交审核)

我认定机构同时开展全程网办及线下确认,申请人可自行选择确认方式。

如申请人选择“全程网办”就无需线下确认,须在报名中上传网办材料。完成报名后,如需修改网办材料,点击“教师资格认定信息”右侧的“查询报名信息”按钮,通过“修改报名信息”重新上传相关认定材料。由认定机构工作人员在线进行审核。

如申请人选择线下办理,须本人在10月8日至10月10日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在教体局104办公室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申请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明

本人身份证原件及以下身份证明材料:

(1)户籍在内蒙古自治区的人员,提交本人户口本原件及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彩色复印件。

(2)持有内蒙古自治区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户籍人员,提交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及正反面彩色复印件。

(3)在准格尔旗学习、工作和居住,持有有效期内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机关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持有有效期内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内蒙古自治区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考试合格的港澳台居民。

(4)驻准格尔旗部队现役军人、武警应提供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按照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该驻内蒙古自治区部队。

2.学历证明

(1)学历证书原件。学历信息通过系统验证的,无需提交学历证书原件;未通过验证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在线申请)。

(2)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同时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持有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同时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3)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或专升本学生报名时,对于“是否在校生”选项,应选择“非应届在读研究生或专升本学生”,可在认定报名中同步学籍信息,并在“个人信息中心”添加已经取得的学历和学位信息,按照已取得的学历认定教师资格。

3.普通话等级证明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信息通过系统比对核验的,不需提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未通过核验的,需提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4.考试相关证明材料

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由报名系统自动比对核验,无需提交。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院校2020届及以前全日制师范专业毕业生(首次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应提供《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复印件,如《毕业生成绩登记表》上没有“教育实习”成绩则还应当提交本人人事档案中就读师范类院校期间的由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复印件上应加盖人事档案管理机构或部门的公章)。

5.体检合格证明

准格尔旗中医蒙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6.无犯罪记录证明

(1)我区公安部门已开通蒙速办APP方便广大群众进行相关业务办理。为了认定程序方便快捷,申请人可通过蒙速办APP—公安专区—我要办事—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在线申请自行办理。

(2)未开通网办地区申请人需在户籍地或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

(3)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申请人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所需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可通过认定机构申领。

7.近期1寸免冠正面彩色白底证件照片1张(与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电子照片同底版,照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三)领取教师资格证

认定机构完成审核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作教师资格证书。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到受理点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

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时间和地点,以认定机构通知为准,请及时关注认定机构发布的领取通知或电话咨询。

特别提示:《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需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及时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负,今后工作单位将会查询核实。

五、其他事项

(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

(二)其他未尽事宜请关注认定机构发布的通知公告,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三)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等程序,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予受理,由此导致的后果、责任由申请人承担。

(四)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违反规定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五)凡申请认定人员,必须提供准确无误的所有个人信息,并保证符合国家《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意见》和本公告中关于教师资格认定类别、认定条件等相关政策规定,不得提供虚假信息。因提供虚假个人信息造成本人教师资格申请不能认定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对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一经查实,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处理。同时将申请人相关信息录入教师资格认定“限制库”和失信人名单,5年内不允许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为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准格尔旗教育体育局在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期间,向社会公布咨询电话。

准格尔旗教育体育局联系人:贾红梅

联系电话:0477-3970110




附件:
  • 附件1:准格尔旗教师资格证认定体格检查表(中小学).docx
  • 附件2:准格尔旗教师资格证认定体格检查表(幼儿园).docx
  • 附件3: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模板(香港).docx
  • 附件4: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模板(澳门).docx
  • 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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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公告

    准格尔旗教育体育局关于做好2026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 准格尔旗教育体育局  发布日期: 2026-09-18 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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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意见》等有关规定和国家、自治区对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补充完善的新政策和新要求,现就我旗2026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26年下半年认定时间为2026年9月18日至11月12日。

    具体安排如下:

    (一)信息发布时间:9月17日;

    (二)申请人网上报名时间:2026年9月18日9:00至9月30日17:00;

    (三)现场确认(或在线提交审核)时间:10月8日9:00至10月10日17:00。

    二、认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范围

    (一)户籍在内蒙古自治区的人员。

    (二)持有内蒙古自治区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户籍人员。(注:临时居住证、暂住证、居住证明等均不等同于有效期内居住证,不能替代使用。)

    (三)持有内蒙古自治区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人员。

    (四)驻准格尔旗部队现役军人、武警。

    三、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严守社会公德,无不良品行和违法犯罪记录。

    (二)学历条件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规定的相应学历执行。

    (三)考试相关条件

    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2020届及以前内蒙古自治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师范专业毕业生,且为首次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2.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3.根据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有关规定,属于免试认定范围并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第(六)条有关要求,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具体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栏目下“常见问题”12的相关说明。

    (四)普通话水平条件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执行。

    (五)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特别提示:怀孕人员可免做胸透项目,但需提供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体检医院出具的相关医学检查证明;其他人员均需按照体检表所涉项目逐项检查,不可缺项。

    (六)任教学科、任教学段

    1.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申请认定的,任教学科、任教学段须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一致。

    2.内蒙古自治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0届及以前师范专业毕业生(首次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任教学科须与所学师范专业相应,任教学段须符合《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中对各学段的学历要求。

    (七)无犯罪记录及从业禁止情况

    认定过程中,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进行核查,根据核查结果和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作出认定结论。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在作出教师资格认定结论前,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四、报名流程和时间安排

    (一)网上申报

    网报时间为:2026年9月18日9:00至9月30日17:00。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提前访问“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在网站首页点击“网上办事”-“教师资格认定”-“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完善个人信息,在网报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

    申请人账号注册及申报信息填报,请参考“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可访问“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操作手册”栏目查询相关信息)。

    申请人选择认定机构有关要求: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2024年“全区通办”事项清单的通知》(内政办发〔2024〕21号)要求,我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实行“全区通办”。户籍地、居住地在内蒙古自治区,且符合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要求的申请人员,可选择我部门申请认定。

    申请人应及时通过“查询报名信息”功能查看是否有红色字体的“有留言”或提示信息,并按要求修改或补充认定材料。

    (二)现场确认(或在线提交审核)

    我认定机构同时开展全程网办及线下确认,申请人可自行选择确认方式。

    如申请人选择“全程网办”就无需线下确认,须在报名中上传网办材料。完成报名后,如需修改网办材料,点击“教师资格认定信息”右侧的“查询报名信息”按钮,通过“修改报名信息”重新上传相关认定材料。由认定机构工作人员在线进行审核。

    如申请人选择线下办理,须本人在10月8日至10月10日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在教体局104办公室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申请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明

    本人身份证原件及以下身份证明材料:

    (1)户籍在内蒙古自治区的人员,提交本人户口本原件及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彩色复印件。

    (2)持有内蒙古自治区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户籍人员,提交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及正反面彩色复印件。

    (3)在准格尔旗学习、工作和居住,持有有效期内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机关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持有有效期内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内蒙古自治区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考试合格的港澳台居民。

    (4)驻准格尔旗部队现役军人、武警应提供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按照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该驻内蒙古自治区部队。

    2.学历证明

    (1)学历证书原件。学历信息通过系统验证的,无需提交学历证书原件;未通过验证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在线申请)。

    (2)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同时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持有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同时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3)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或专升本学生报名时,对于“是否在校生”选项,应选择“非应届在读研究生或专升本学生”,可在认定报名中同步学籍信息,并在“个人信息中心”添加已经取得的学历和学位信息,按照已取得的学历认定教师资格。

    3.普通话等级证明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信息通过系统比对核验的,不需提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未通过核验的,需提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4.考试相关证明材料

    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由报名系统自动比对核验,无需提交。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院校2020届及以前全日制师范专业毕业生(首次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应提供《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复印件,如《毕业生成绩登记表》上没有“教育实习”成绩则还应当提交本人人事档案中就读师范类院校期间的由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复印件上应加盖人事档案管理机构或部门的公章)。

    5.体检合格证明

    准格尔旗中医蒙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6.无犯罪记录证明

    (1)我区公安部门已开通蒙速办APP方便广大群众进行相关业务办理。为了认定程序方便快捷,申请人可通过蒙速办APP—公安专区—我要办事—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在线申请自行办理。

    (2)未开通网办地区申请人需在户籍地或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

    (3)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申请人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所需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可通过认定机构申领。

    7.近期1寸免冠正面彩色白底证件照片1张(与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电子照片同底版,照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三)领取教师资格证

    认定机构完成审核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作教师资格证书。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到受理点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

    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时间和地点,以认定机构通知为准,请及时关注认定机构发布的领取通知或电话咨询。

    特别提示:《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需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及时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负,今后工作单位将会查询核实。

    五、其他事项

    (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

    (二)其他未尽事宜请关注认定机构发布的通知公告,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三)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等程序,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予受理,由此导致的后果、责任由申请人承担。

    (四)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违反规定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五)凡申请认定人员,必须提供准确无误的所有个人信息,并保证符合国家《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意见》和本公告中关于教师资格认定类别、认定条件等相关政策规定,不得提供虚假信息。因提供虚假个人信息造成本人教师资格申请不能认定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对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一经查实,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处理。同时将申请人相关信息录入教师资格认定“限制库”和失信人名单,5年内不允许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为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准格尔旗教育体育局在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期间,向社会公布咨询电话。

    准格尔旗教育体育局联系人:贾红梅

    联系电话:0477-397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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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准格尔旗教育体育局关于做好2026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6-09-18 10:15

    来源: 准格尔旗教育体育局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意见》等有关规定和国家、自治区对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补充完善的新政策和新要求,现就我旗2026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26年下半年认定时间为2026年9月18日至11月12日。

    具体安排如下:

    (一)信息发布时间:9月17日;

    (二)申请人网上报名时间:2026年9月18日9:00至9月30日17:00;

    (三)现场确认(或在线提交审核)时间:10月8日9:00至10月10日17:00。

    二、认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范围

    (一)户籍在内蒙古自治区的人员。

    (二)持有内蒙古自治区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户籍人员。(注:临时居住证、暂住证、居住证明等均不等同于有效期内居住证,不能替代使用。)

    (三)持有内蒙古自治区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人员。

    (四)驻准格尔旗部队现役军人、武警。

    三、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严守社会公德,无不良品行和违法犯罪记录。

    (二)学历条件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规定的相应学历执行。

    (三)考试相关条件

    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2020届及以前内蒙古自治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师范专业毕业生,且为首次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2.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3.根据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有关规定,属于免试认定范围并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第(六)条有关要求,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具体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栏目下“常见问题”12的相关说明。

    (四)普通话水平条件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执行。

    (五)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特别提示:怀孕人员可免做胸透项目,但需提供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体检医院出具的相关医学检查证明;其他人员均需按照体检表所涉项目逐项检查,不可缺项。

    (六)任教学科、任教学段

    1.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申请认定的,任教学科、任教学段须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一致。

    2.内蒙古自治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0届及以前师范专业毕业生(首次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任教学科须与所学师范专业相应,任教学段须符合《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中对各学段的学历要求。

    (七)无犯罪记录及从业禁止情况

    认定过程中,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进行核查,根据核查结果和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作出认定结论。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在作出教师资格认定结论前,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四、报名流程和时间安排

    (一)网上申报

    网报时间为:2026年9月18日9:00至9月30日17:00。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提前访问“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在网站首页点击“网上办事”-“教师资格认定”-“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完善个人信息,在网报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

    申请人账号注册及申报信息填报,请参考“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可访问“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操作手册”栏目查询相关信息)。

    申请人选择认定机构有关要求: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2024年“全区通办”事项清单的通知》(内政办发〔2024〕21号)要求,我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实行“全区通办”。户籍地、居住地在内蒙古自治区,且符合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要求的申请人员,可选择我部门申请认定。

    申请人应及时通过“查询报名信息”功能查看是否有红色字体的“有留言”或提示信息,并按要求修改或补充认定材料。

    (二)现场确认(或在线提交审核)

    我认定机构同时开展全程网办及线下确认,申请人可自行选择确认方式。

    如申请人选择“全程网办”就无需线下确认,须在报名中上传网办材料。完成报名后,如需修改网办材料,点击“教师资格认定信息”右侧的“查询报名信息”按钮,通过“修改报名信息”重新上传相关认定材料。由认定机构工作人员在线进行审核。

    如申请人选择线下办理,须本人在10月8日至10月10日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在教体局104办公室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申请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明

    本人身份证原件及以下身份证明材料:

    (1)户籍在内蒙古自治区的人员,提交本人户口本原件及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彩色复印件。

    (2)持有内蒙古自治区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户籍人员,提交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及正反面彩色复印件。

    (3)在准格尔旗学习、工作和居住,持有有效期内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机关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持有有效期内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内蒙古自治区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考试合格的港澳台居民。

    (4)驻准格尔旗部队现役军人、武警应提供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按照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该驻内蒙古自治区部队。

    2.学历证明

    (1)学历证书原件。学历信息通过系统验证的,无需提交学历证书原件;未通过验证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在线申请)。

    (2)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同时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持有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同时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3)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或专升本学生报名时,对于“是否在校生”选项,应选择“非应届在读研究生或专升本学生”,可在认定报名中同步学籍信息,并在“个人信息中心”添加已经取得的学历和学位信息,按照已取得的学历认定教师资格。

    3.普通话等级证明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信息通过系统比对核验的,不需提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未通过核验的,需提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4.考试相关证明材料

    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由报名系统自动比对核验,无需提交。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院校2020届及以前全日制师范专业毕业生(首次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应提供《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复印件,如《毕业生成绩登记表》上没有“教育实习”成绩则还应当提交本人人事档案中就读师范类院校期间的由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复印件上应加盖人事档案管理机构或部门的公章)。

    5.体检合格证明

    准格尔旗中医蒙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6.无犯罪记录证明

    (1)我区公安部门已开通蒙速办APP方便广大群众进行相关业务办理。为了认定程序方便快捷,申请人可通过蒙速办APP—公安专区—我要办事—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在线申请自行办理。

    (2)未开通网办地区申请人需在户籍地或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

    (3)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申请人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所需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可通过认定机构申领。

    7.近期1寸免冠正面彩色白底证件照片1张(与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电子照片同底版,照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三)领取教师资格证

    认定机构完成审核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作教师资格证书。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到受理点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

    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时间和地点,以认定机构通知为准,请及时关注认定机构发布的领取通知或电话咨询。

    特别提示:《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需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及时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负,今后工作单位将会查询核实。

    五、其他事项

    (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

    (二)其他未尽事宜请关注认定机构发布的通知公告,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三)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等程序,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予受理,由此导致的后果、责任由申请人承担。

    (四)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违反规定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五)凡申请认定人员,必须提供准确无误的所有个人信息,并保证符合国家《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意见》和本公告中关于教师资格认定类别、认定条件等相关政策规定,不得提供虚假信息。因提供虚假个人信息造成本人教师资格申请不能认定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对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一经查实,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处理。同时将申请人相关信息录入教师资格认定“限制库”和失信人名单,5年内不允许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为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准格尔旗教育体育局在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期间,向社会公布咨询电话。

    准格尔旗教育体育局联系人:贾红梅

    联系电话:0477-3970110




    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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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准格尔旗教育体育局关于做好2026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 准格尔旗教育体育局
    日期:2026-09-18 10:15 浏览次数: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意见》等有关规定和国家、自治区对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补充完善的新政策和新要求,现就我旗2026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26年下半年认定时间为2026年9月18日至11月12日。

    具体安排如下:

    (一)信息发布时间:9月17日;

    (二)申请人网上报名时间:2026年9月18日9:00至9月30日17:00;

    (三)现场确认(或在线提交审核)时间:10月8日9:00至10月10日17:00。

    二、认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范围

    (一)户籍在内蒙古自治区的人员。

    (二)持有内蒙古自治区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户籍人员。(注:临时居住证、暂住证、居住证明等均不等同于有效期内居住证,不能替代使用。)

    (三)持有内蒙古自治区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人员。

    (四)驻准格尔旗部队现役军人、武警。

    三、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严守社会公德,无不良品行和违法犯罪记录。

    (二)学历条件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规定的相应学历执行。

    (三)考试相关条件

    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2020届及以前内蒙古自治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师范专业毕业生,且为首次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2.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3.根据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有关规定,属于免试认定范围并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第(六)条有关要求,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具体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栏目下“常见问题”12的相关说明。

    (四)普通话水平条件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执行。

    (五)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特别提示:怀孕人员可免做胸透项目,但需提供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体检医院出具的相关医学检查证明;其他人员均需按照体检表所涉项目逐项检查,不可缺项。

    (六)任教学科、任教学段

    1.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申请认定的,任教学科、任教学段须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一致。

    2.内蒙古自治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0届及以前师范专业毕业生(首次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任教学科须与所学师范专业相应,任教学段须符合《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中对各学段的学历要求。

    (七)无犯罪记录及从业禁止情况

    认定过程中,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进行核查,根据核查结果和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作出认定结论。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在作出教师资格认定结论前,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四、报名流程和时间安排

    (一)网上申报

    网报时间为:2026年9月18日9:00至9月30日17:00。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提前访问“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在网站首页点击“网上办事”-“教师资格认定”-“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完善个人信息,在网报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

    申请人账号注册及申报信息填报,请参考“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可访问“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操作手册”栏目查询相关信息)。

    申请人选择认定机构有关要求: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2024年“全区通办”事项清单的通知》(内政办发〔2024〕21号)要求,我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实行“全区通办”。户籍地、居住地在内蒙古自治区,且符合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要求的申请人员,可选择我部门申请认定。

    申请人应及时通过“查询报名信息”功能查看是否有红色字体的“有留言”或提示信息,并按要求修改或补充认定材料。

    (二)现场确认(或在线提交审核)

    我认定机构同时开展全程网办及线下确认,申请人可自行选择确认方式。

    如申请人选择“全程网办”就无需线下确认,须在报名中上传网办材料。完成报名后,如需修改网办材料,点击“教师资格认定信息”右侧的“查询报名信息”按钮,通过“修改报名信息”重新上传相关认定材料。由认定机构工作人员在线进行审核。

    如申请人选择线下办理,须本人在10月8日至10月10日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在教体局104办公室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申请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明

    本人身份证原件及以下身份证明材料:

    (1)户籍在内蒙古自治区的人员,提交本人户口本原件及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彩色复印件。

    (2)持有内蒙古自治区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户籍人员,提交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及正反面彩色复印件。

    (3)在准格尔旗学习、工作和居住,持有有效期内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机关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持有有效期内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内蒙古自治区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考试合格的港澳台居民。

    (4)驻准格尔旗部队现役军人、武警应提供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按照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该驻内蒙古自治区部队。

    2.学历证明

    (1)学历证书原件。学历信息通过系统验证的,无需提交学历证书原件;未通过验证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在线申请)。

    (2)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同时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持有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同时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3)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或专升本学生报名时,对于“是否在校生”选项,应选择“非应届在读研究生或专升本学生”,可在认定报名中同步学籍信息,并在“个人信息中心”添加已经取得的学历和学位信息,按照已取得的学历认定教师资格。

    3.普通话等级证明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信息通过系统比对核验的,不需提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未通过核验的,需提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4.考试相关证明材料

    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由报名系统自动比对核验,无需提交。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院校2020届及以前全日制师范专业毕业生(首次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应提供《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复印件,如《毕业生成绩登记表》上没有“教育实习”成绩则还应当提交本人人事档案中就读师范类院校期间的由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复印件上应加盖人事档案管理机构或部门的公章)。

    5.体检合格证明

    准格尔旗中医蒙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6.无犯罪记录证明

    (1)我区公安部门已开通蒙速办APP方便广大群众进行相关业务办理。为了认定程序方便快捷,申请人可通过蒙速办APP—公安专区—我要办事—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在线申请自行办理。

    (2)未开通网办地区申请人需在户籍地或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

    (3)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申请人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所需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可通过认定机构申领。

    7.近期1寸免冠正面彩色白底证件照片1张(与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电子照片同底版,照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三)领取教师资格证

    认定机构完成审核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作教师资格证书。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到受理点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

    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时间和地点,以认定机构通知为准,请及时关注认定机构发布的领取通知或电话咨询。

    特别提示:《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需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及时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负,今后工作单位将会查询核实。

    五、其他事项

    (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

    (二)其他未尽事宜请关注认定机构发布的通知公告,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三)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等程序,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予受理,由此导致的后果、责任由申请人承担。

    (四)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违反规定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五)凡申请认定人员,必须提供准确无误的所有个人信息,并保证符合国家《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意见》和本公告中关于教师资格认定类别、认定条件等相关政策规定,不得提供虚假信息。因提供虚假个人信息造成本人教师资格申请不能认定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对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一经查实,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处理。同时将申请人相关信息录入教师资格认定“限制库”和失信人名单,5年内不允许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为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准格尔旗教育体育局在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期间,向社会公布咨询电话。

    准格尔旗教育体育局联系人:贾红梅

    联系电话:0477-3970110




    附件:

    附件1:准格尔旗教师资格证认定体格检查表(中小学).docx
    附件2:准格尔旗教师资格证认定体格检查表(幼儿园).docx
    附件3: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模板(香港).docx
    附件4: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模板(澳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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