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准格尔旗审计局在旗住房保障综合服务中心预算执行审计中发现,该中心未严格按照财政预算绩效管理相关规定,建立健全本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制度体系,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不规范。
一是制度建设缺位。旗住房保障综合服务中心未结合行业职能、保障性住房管理、房产运维、专项业务经费管理使用等实际,制定本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实施细则、绩效自评、结果应用等配套制度,绩效管理工作无据可依、无章可循。
二是全过程绩效管理流于形式。旗住房保障综合服务中心年初预算未科学设定项目绩效目标,事中无绩效运行监控,年末预算项目绩效自评质量不过关,存在重预算申报、轻绩效管控问题,无法真实反映财政资金产出效益。
三是绩效结果运用缺失。旗住房保障综合服务中心未建立绩效评价与预算编制、资金安排、项目调整挂钩机制,对低效、闲置资金缺乏刚性约束,导致部分专项经费、业务经费投入产出不匹配,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不高。
旗住房保障综合服务中心预算绩效管理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内控管理存在薄弱环节。旗审计局建议修订完善预算绩效管理制度,构建事前设定、事中监控、事后评价的全链条绩效管理体系,强化绩效结果运用,切实提升财政资金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作者:付璐 审核:孙志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