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政策问答
来源:
准格尔旗医疗保障局
日期:2026-04-15 1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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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序号 | 问题 | 答案 |
| 生育 | 1 | 城乡居民医保生育医疗费用政策怎样规定的? | 城乡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产生的符合政策规定的产前检查费用、生育医疗费用全额纳入医保报销范围,不设起付线,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据实支付。 |
| 职工医保生育医疗费用政策怎样规定的? | 参保职工因分娩、流产、节育或绝育手术、产前检查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医保政策范围内的住院、门诊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由基本医疗保险据实支付,与住院共用封顶线。男方参加我市生育保险,配偶未参加医疗保险,女方产生的分娩医疗费用按照我市生育保险政策予以报销。 | ||
| 3 | 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产生的医疗费用能否报销,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 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产生的医疗费用政策范围内是可以报销的。具体如下: (1)技术标准和医疗机构范围 经卫生健康部门批准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定点医疗机构,严格按照卫生健康部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为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提供辅助生殖技术服务。 (2)基金支付范围 自治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区内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发生的相关费用,医保基金按规定予以支付,跨省异地就医费用暂不纳入本通知保障范围。 (3)基金支付政策 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时,不设基金起付标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为50%,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为70%,实行单行支付,计入参保人员年度基金最高支付限额。 (4)目前,在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内蒙古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内蒙古自治区妇幼保健院、包钢医院、赤峰市妇产医院、赤峰学院附属医院、乌海市妇幼保健院、鄂尔多斯妇产医院(已暂停结算)、内蒙古民族大学附属医院发生的治疗性辅助生殖技术项目按规定报销,在非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5)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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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参保职工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享受条件及标准? | 企业单位参保职工和参加生育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农牧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人员,连续参加生育保险缴费满12个月,且领取生育津贴属于正常参保缴费状态的,可按规定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支付期限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产假期限执行。女职工生育产假期98天,剖宫产、难产的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产假期15天;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的,产假期42天;男职工护理假期间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按照参保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月平均缴费基数作为计发标准10天护理假期计算发放。流产的,男职工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 |
| 5 | 女职工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是多少? | 参保女职工享受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流产的,补助400元;正常生育的,补助700元;剖宫产、难产、多胞胎的,补助1300元。 | |
| 6 | 生育医疗费用报销需要什么材料? | 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2.医疗机构收费票据3.费用清单4.出院记录(诊断证明或出院小结) | |
| 7 | 企业女职工申请生育津贴和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需要什么材料? | 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2.出诊断证明或出院小结3.顺产或剖宫产提供出生医学证明 | |
| 8 | 行政事业单位女职工(公务员医疗补助对象)申请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需要什么材料? | 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2.出诊断证明或出院小结3.顺产或剖宫产提供出生医学证明 | |
| 9 | 企业男职工申请生育津贴需要什么材料? | 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2.诊断证明或出院小结3.出生医学证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