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维护社会稳定工作领导小组、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操作规程(试行)>等四个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内稳发〔2016〕1号)文件要求,现将准格尔旗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相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
准格尔旗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二、项目概况
为规范全旗高标准农田项目规划、立项、设计、招标、施工、合同履约、资金支付、竣工验收、资产管护全链条管理,补齐项目各环节制度空白、流程漏洞、监管缺位等突出问题,构建闭环化、标准化、长效化农田建设管理体系,稳定提升耕地质量与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意见》《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等国家、自治区法律法规及市本级相关政策要求,结合准格尔旗耕地分布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三、评估要素
本次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范围本办法实施可能发生的社会稳定风险事件,判断风险影响范围,可能产生的原因及潜在后果,从项目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四个方面重点进行分析。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一)您对该办法所持的态度;
(二)您对该办法的了解程度;
(三)您认为该办法是否利于本地区的经济发展:
(四)您所在乡镇(街道)嘎查村,您家是否有土地在高标准农田规划区域;
(五)办法规定项目规划建设要征求农户意见、村民代表参与验收,您是否支持:
(六)办法设立以工代赈,优先吸纳本地农牧民务工,劳务优先交由村集体实施,您的看法:
(七)办法实行“政府补贴+受益主体自筹”管护模式,管护资金使用村内公示,设施损坏由村集体负责报修维修,您最担心什么;
(八)总体看,这份征求意见稿制度设计是否贴合我旗农业生产实际;
(九)您对本项目的其他意见或建议。
五、意见建议反馈渠道、方式及公示期限
利益群体及社会各界人士、组织对本项目有任何意见或建议,在公示期限内均可通过来电或书面形式反馈至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责任主体单位及中共准格尔旗委政法委员会。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责任主体单位名称:准格尔旗农牧局
联系人:年薇
联系电话:18648260614
准格尔旗农牧局:0477-4880256
公示期限:2026年9月4日-2026年9月18日
准格尔旗农牧局
2026年9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