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维护社会稳定工作领导小组、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操作规程(试行)>等四个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内稳发〔2016〕1号)文件要求,现将准格尔旗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金融支持产业振兴办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相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
准格尔旗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金融支持产业振兴办法。
二、项目概况
(一)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为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效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和金融工具杠杆效应,集聚金融资源,支持乡村产业振兴,根据国家及自治区关于金融支持产业振兴的相关方针政策,以及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办法。
三、评估要素
本次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范围本办法实施可能发生的社会稳定风险事件,判断风险影响范围,可能产生的原因及潜在后果,从项目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四个方面重点进行分析。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一)您对该办法所持的态度;
(二)您对该办法的了解程度;
(三)您认为该办法是否利于本地区的经济发展:
(四)您所在苏木乡镇(街道)嘎查村,您是否了解农牧业贷款贴息相关政策;
(五)办法扶持对象包含企业、合作社、村集体、家庭农牧场、种养殖大户,重点支持种植养殖、农畜产品加工流通等产业。您认为扶持覆盖范围是否贴合本地产业实际:
(六)办法规定财政每年安排不低于1500万元贴息资金,实行事后贴息,主体先向银行付息,再申请财政贴息。您对“事后贴息”模式怎么看:
(七)申报流程为乡镇初审、旗部门复审后推介金融机构办理贷款,贴息申请审核后进行公示兑付。您认为这套申报审核流程;
(八)总体来看,这份村办企业管理办法制度设计是否贴合我旗嘎查村实际情况;
(九)您对本项目的其他意见或建议。
五、意见建议反馈渠道、方式及公示期限
利益群体及社会各界人士、组织对本项目有任何意见或建议,在公示期限内均可通过来电或书面形式反馈至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责任主体单位及中共准格尔旗委政法委员会。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责任主体单位名称:准格尔旗农牧业综合服务中心
联系人:年薇
联系电话:18648260614
准格尔旗农牧业综合服务中心:0477-4886393
公示期限:2026年9月4日-2026年9月18日
准格尔旗农牧业综合服务中心
2026年9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