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维护社会稳定工作领导小组、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操作规程(试行)>等四个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内稳发〔2016〕1号)文件要求,现将准格尔旗激励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奖励暂行办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相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
准格尔旗激励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奖励暂行办法。
二、项目概况
(一)为深入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全面激发嘎查村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内生动力,强化基层党组织引领作用,规范集体资产运营,提升经营效益,防范经营风险,推动村级集体经济规模化、规范化、可持续发展,切实保障集体资产保值增值、村民共享发展红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内蒙古自治区嘎查村干部管理监督实施办法》《准格尔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试行)》等文件,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办法。
三、评估要素
本次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范围本办法实施可能发生的社会稳定风险事件,判断风险影响范围,可能产生的原因及潜在后果,从项目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四个方面重点进行分析。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一)您对该办法所持的态度;
(二)您对该办法的了解程度;
(三)您认为该办法是否利于本地区的经济发展:
(四)您所在苏木乡镇(街道)嘎查村,您是否了解本村集体经济经营情况;
(五)办法以年经营性收益 15 万元作为保底基数,超出部分分段累进计提奖励,单村年度奖励最高不超过 60 万元。您认为奖励计提上限设置是否合理?:
(六)、办法设置不予奖励情形:账目混乱、经营亏损、班子矛盾突出、发生违纪违法等情况不得申报奖励;同时设置改革创新容错纠错。您认为约束条件是否到位:
(七)奖励申报要履行 “四议两公开”,经村民代表大会审议、村务公开栏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奖励直接发放到个人银行卡,禁止代领代发。您认为这套程序;
(八)总体来看,这份奖励办法制度设计是否贴合我旗嘎查村集体经济实际情况;
(九)您对本项目的其他意见或建议。
五、意见建议反馈渠道、方式及公示期限
利益群体及社会各界人士、组织对本项目有任何意见或建议,在公示期限内均可通过来电或书面形式反馈至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责任主体单位及中共准格尔旗委政法委员会。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责任主体单位名称:准格尔旗农牧业综合服务中心
联系人:年薇
联系电话:18648260614
准格尔旗农牧业综合服务中心:0477-4886392
公示期限:2026年9月4日-2026年9月18日
准格尔旗农牧业综合服务中心
2026年9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