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维护社会稳定工作领导小组、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操作规程(试行)>等四个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内稳发〔2016〕1号)文件要求,现将准格尔旗村办企业管理办法(试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相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
准格尔旗村办企业管理办法。
二、项目概况
(一)为进一步加强村办企业规范化、法治化管理,堵塞监管漏洞、补齐制度短板,维护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全体成员的合法权益,确保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推进村办企业稳健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等法律法规,以及《准格尔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试行)》(准政办发〔2024〕86号)等本旗相关规定,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办法。
三、评估要素
本次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范围本办法实施可能发生的社会稳定风险事件,判断风险影响范围,可能产生的原因及潜在后果,从项目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四个方面重点进行分析。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一)您对该办法所持的态度;
(二)您对该办法的了解程度;
(三)您认为该办法是否利于本地区的经济发展:
(四)您所在苏木乡镇(街道)嘎查村,您是否了解本村村办企业经营情况;
(五)办法规定设立村办企业,必须经过村集体成员(代表)大会审议、乡镇审核备案,禁止随意设立无实际业务的空壳企业。您对该设立审批要求怎么看:
(六)、办法严禁村办企业对外担保、出借资金,资产负债率控制在 50% 以内,防范集体经营风险。您对风险管控条款的看法:
(七)办法要求村办企业财务、盈亏、收益分配情况定期向村民公开,接受群众、审计监督,亏损、违规操作要追责。您认为监督追责要求;
(八)总体来看,这份村办企业管理办法制度设计是否贴合我旗嘎查村实际情况;
(九)您对本项目的其他意见或建议。
五、意见建议反馈渠道、方式及公示期限
利益群体及社会各界人士、组织对本项目有任何意见或建议,在公示期限内均可通过来电或书面形式反馈至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责任主体单位及中共准格尔旗委政法委员会。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责任主体单位名称:准格尔旗农牧业综合服务中心
联系人:年薇
联系电话:18648260614
准格尔旗农牧业综合服务中心:0477-4886392
公示期限:2026年9月4日-2026年9月18日
准格尔旗农牧业综合服务中心
2026年9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