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操作规程(试行)>等四个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内稳发〔2016〕1号)等文件的要求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现公示如下,并征询公众意见。
一、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内蒙古平庄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玻璃沟矿井及选煤厂工业广场范围土地征收项目
建设单位:内蒙古平庄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地点:准格尔旗薛家湾镇阳塔村
建设规模及内容:
内蒙古平庄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玻璃沟矿井及选煤厂工业广场范围土地征收项目总用地面积为28.3471公顷,其中耕地2.1102公顷、林地8.0104公顷、草地17.7780公顷、其他农用地0.4485公顷。矿井设计生产能力4.0Mt/a,采用主斜—副立综合开拓方式。
二、项目影响范围及评估要素
影响范围:根据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围绕项目准备、实施、运营期间征地补偿、生态环境污染、安全生产问题等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容易引发的社会稳定风险问题进行分析,本项目影响范围为项目周边的村民和企业。
评估要素:针对群众不理解、不认同、不满意的方面,或在日后可能引发不稳定事件的情形,全面、全程查找可能引发社会稳定风险的各种风险因素。对项目实施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进行分析、评估。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您对该项目所持的态度;
2.您对该项目的了解程度;
3.您认为该项目是否利于本地区的经济发展;
4.若需征用您的土地,您认为如何处理;
5.您认为本项目建设、运营期间带来的主要环境影响;
6.该项目是否与周边村民及企业存在纠纷;
7.您对本项目的其他意见或建议。
四、意见建议反馈渠道、方式、期限
公示期间,可通过书面意见、电话等方式与建设单位联系,提出对本项目社会稳定风险的意见和建议。对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将根据实际情况,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予以研究。
公示时间: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5日内。
五、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内蒙古平庄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李白
联系电话:13604718839
内蒙古平庄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6年8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