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维护社会稳定工作领导小组、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操作规程(试行)>等四个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内稳发〔2016〕1号)文件要求,现将兴准格尔旗大路镇污水处理站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相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
兴准格尔旗大路镇污水处理站建设项目项目。
二、项目概况
(一)准格尔旗大路镇污水处理站建设项目位于准格尔旗大路镇前房子村,占地面积0.1919公顷,证照齐全,为合法的建设项目。
(二)按照《准格尔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准格尔旗大路镇污水处理站建设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准发改审批发[2025]134号),准格尔旗大路镇污水处理站建设项目位于准格尔旗大路镇前房子村,占地面积0.1919公顷。
三、项目影响范围及评估要素
(一)影响范围
根据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围绕项目运营期间生态环境污染、交通问题等容易引起社会稳定风险事件的因素进行分析,本项目影响范围为周边村民及周边企业。
(二)评估要素
本次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范围为项目建设期及运营期可能发生的社会稳定风险事件,判断风险影响范围,可能产生的原因及潜在后果,从项目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四个方面重点进行分析。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一)您对该项目所持的态度;
(二)您对该项目的了解程度;
(三)您认为该项目是否利于本地区的经济发展:
(四)您认为该项目的生产运营是否影响周边村民的出行;
(五)若需征用您的土地,您认为如何处理:
(六)您认为本项目运营期间带来的主要环境影响:
(七)该项目是否拖欠工人工资;
(八)该项目是否与周边村民及企业存在纠纷;
(九)您对本项目的其他意见或建议。
五、意见建议反馈渠道、方式及公示期限
利益群体及社会各界人士、组织对本项目有任何意见或建议,在公示期限内均可通过来电或书面形式反馈至准格尔旗大路镇人民政府或中共准格尔旗委政法委员会。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责任主体单位名称:准格尔旗大路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王春屿
联系电话:15647700331
准格尔旗大路镇人民政府:0477-4853004
公示期限:2026年6月23日-2026年7月7日
准格尔旗大路镇人民政府
2026年6月23日






